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0月25日印發修訂後的《邵陽市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25日
- 發布單位: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0月25日印發修訂後的《邵陽市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0月25日印發修訂後的《邵陽市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妥善解決市轄各區被征地農民的長...
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號)和《邵陽市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
《邵陽市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已經邵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邵陽市人民政府於202 1年12月6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依法規範...
二、積極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一)確定被征地農民保障範圍及對象。被征地農民是指由國家依法徵收或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而導致農民集體失地少地且在征地時依法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具體認定辦法由各市、縣(市)人民...
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為國有後,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給予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合理補償,並建立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基本生活和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本辦法適用...
《武岡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試行)》是一項由武岡市政府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市化進程,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和社會保障問題頒布的檔案。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市化進程,妥善解決被...
規範土地徵收行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
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湘政發〔2024〕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相關...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明確征地補償費的性質和征地補償的分配範圍及分配辦法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
切實推動績效評估工作的改革創新,進一步聚焦考核內容,改進計分辦法,推動日常考核常態化。在機構職能調整前,將績效評估範圍實現“全覆蓋”,在市縣鄉三級全面展開,12個縣市區和130個市直單位全部納入績效評估範圍。改革後,重點緊盯表彰...
失地農民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待遇。對繳費不滿15年的,可參加市政府規定的“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按繳費不同檔次享受不同水平的...
對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登記,建立個人賬戶,繳費基數按參保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比例為20%。繳費補貼用於被征地農民補貼年...
(八)保障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各地要從實際出發,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地農民不同年齡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辦法和養老保障辦法。對符合享受...
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
本辦法適用範圍和對象為本市金陽新區內,經批准“村改居”的原建制村居民、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徵用的人員。第四條 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金陽新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負責養老保障資金的統籌...
村(居)委會匯總造冊,經鄉鎮初審,縣人社局複審確認後,再進行就業服務培訓,並根據《炎陵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試行)》按1000元/人給予適當補助,補助資金由縣人社局向縣財政局申請,從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戶撥付到...
湘潭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9月7日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本辦法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行為,維護被征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
《湖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是2009年12月25日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的一份檔案。檔案內容 關於印發《湖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為了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省廳修訂完善了《湖南省...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補償糾紛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民為懷化市城市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被國家依法徵收或徵用後,經相關部門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每戶人均耕地少於0.3畝,且以家庭為單位依法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在冊人口。第三條 本辦法社會保障適用對象為:...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為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貫徹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按照國家農保基金的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九條 社保經辦機構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
第五條 養老保障資金管理 1.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實行縣級統籌,採取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相結合的辦法。其中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繳費基數的12%建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資金、統籌賬戶資金,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核定的數額,在征地時一次...
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承包經營使用的土地,在1998年12月31日之後,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徵用,造成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低於0.3畝的農業人口,包括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建設徵用土地而農轉非的原農業人口,均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障...
為規範集體土地與房屋徵收補償安置(以下簡稱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
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到縣人社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股辦理參保,並將個人負擔的費用繳存到指定賬戶。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股按《炎陵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向縣財政局社保股申請撥付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