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湖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是2009年12月25日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9年12月25日
  • 行政區域:湖南省
  • 頒發單位: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湖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省廳修訂完善了《湖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具體內容

湖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計畫的巨觀調控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以下簡稱預審),是指國土資源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有關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第三條 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
(三)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五)公開、高效、便捷。
第四條 預審許可權
預審由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機關的同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但圈內批次儲備用地、統征地等,由市州國土資源局預審。
第五條 預審委託
(一)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圈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由省國土資源廳受理並提出預審初審意見報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圈內建設項目,委託項目所在地市(州)國土資源局受理並提出預審初審意見報國土資源部,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二)省國土資源廳預審的圈內建設項目,以及用地面積在6公頃以下的圈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委託項目所在地市(州)國土資源局受理並組織預審,提出預審初審意見報省國土資源廳;
(三)省國土資源廳預審的330KV以下輸電線路塔基、通訊塔基、鑽探井位等零星分散的小面積建設項目,委託項目所在地市(州)國土資源局受理並組織預審,提出預審初審意見報省國土資源廳。
第六條 預審申請
(一)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用地單位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前向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提出預審申請;
(二)需核准的建設項目,由用地單位在項目申請報告核准前向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提出預審申請;
(三)需備案的建設項目,由用地單位在辦理備案手續後向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提出預審申請;
(四)跨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由用地單位向項目所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提出預審申請;
(五)圈內批次報批的儲備地和統征地,由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向市(州)國土資源局提出預審申請,由市(州)國土資源局根據報批進度安排預審。
第七條 建設項目申請預審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二)預審申請報告。報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土地類型及面積,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等內容;
(三)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批覆檔案及平面布局圖,或項目備案批准檔案及平面布局圖;
(四)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掃描件、土地利用現狀圖,並標出項目擬用地範圍;
(五)需批覆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類圈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擬選址位於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還需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圈內批次報批的儲備地和統征地等,不帶具體項目的,只需提交前款第(一)、(四)項資料。
第八條 預審受理與組織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收到預審申請資料後,應即時或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補正資料。
預審應當採取實地踏勘的方式進行,但對線性工程和零星點狀工程,可採取資料審查的方式。
預審應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涉及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情形,確需延期的,經主管廳(局)長批准,可以延期10個工作日。
第九條 預審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產業政策;
(三)建設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建設用地定額標準;
(四)需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補劃基本農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征地補償費用擬安排情況,礦山項目用地還應提供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
(五)屬於法定需修改或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形的,是否已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或調整。
第十條 預審意見
預審應當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預審內容提出意見。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審批、核准的必備檔案,未經預審或預審未通過的項目,不得辦理建設用地相關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中應充分考慮與吸納預審意見,在依法申請審批建設用地時,應有落實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受託預審的國土資源部門應向委託預審的國土資源部門提交預審初審意見,並附相關文字說明、圖件資料。
第十一條 預審要求
預審必須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從政。對所出具的預審意見和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並加蓋單位公章或預審專用章。
實地踏勘時,應當依據省、市(州)國土資源部門蓋章核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實地勘查界址。發現建設項目有違法用地事實的,要及時報告,暫停該項目預審;待依法查處後再組織預審。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建立預審台帳,對預審受理、組織、預審意見等情況如實登記,並報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
加強對預審工作的監督檢查。省國土資源廳結合年度目標管理工作考核,對市(州)局預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
凡有預審弄虛作假、違反廉政建設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預審意見有效期為兩年,自出具之日起計算。已經出具用地預審意見的建設項目,土地用途、選址發生變化或用地規模超過預審總規模10%以上的,應當重新預審。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湘國土資發[2005]14號檔案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示例)
項 目
名 稱
××市110千伏輸變電工程
項目擬建
地 點
××縣××鄉
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機關
省發改委
項目擬投資
規模(億元)
1.0000
項目依據的國家規劃、行業規劃、區域規劃、省級有關規劃等
湖南省十一五電網規劃
項目擬用地
總規模
(公頃)
用 地
總面積
農用地
建設
用地
未利用地
合計
其中:耕地
0.3000
0.7000
0.5000
基本農田
0
0
0.2000
項目各組成部分(功能分區)用地情況
(公頃)
變電站及配套設施用地0.6000公頃,道路用地0.1000公頃
補充耕地資金標準和總額、補充耕地擬採取方式及措施
採取繳納耕地開墾費方式補充耕地,按照*元/畝標準計,開墾費合計*萬元。
征地補償費用安排情況
項目征地補償標準按××檔案規定執行。我單位已將該項目征地拆遷及青苗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金約××萬元,足額納入投資概算,能夠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
××××公司
通訊地址
湖南省××市××縣
聯繫人及電話
張三,1360731××××
郵政編碼
410000
備 注
建設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2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省國土資源廳:
××建設項目為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的項目(發改委審批文或開展前期工作函文號)。………(簡述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項目建設規模………,總投資………。(簡述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選址位於××市××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須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用地面積××公頃,其中,農用地××公頃(林地××公頃、耕地××公頃、園地××公頃、其他農用地××公頃)、建設用地××公頃、未利用地××公頃。占用基本農田××公頃(不占用基本農田)。總用地中,各功能分區面積……,符合××定額指標規定。
項目征地補償標準按××檔案規定執行。項目建設單位已將該項目征地拆遷及青苗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金約××萬元,足額納入投資概算,能夠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項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頃,擬按××元/畝標準,通過繳納耕地開墾費,委託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補充耕地。已按要求將補充耕地費用列入工程投資。(不占用耕地的,可寫:該項目未占用耕地,不需補充耕地)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單位(蓋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3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湘國土資預審字【2010】 ××號
××單位:
你單位《關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收悉。經審查,現提出如下預審意見:
一、該項目具有……重要作用,符合××行業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該項目擬用地總面積××公頃,其中,農用地××公頃(耕地××公頃),符合××定額指標規定,但仍有節約集約用地潛力。在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最佳化設計方案,從嚴控制用地規模。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必須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按照要求足額落實耕地開墾資金,切實做到占補平衡。
四、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的前期工作,確保補償安置資金足額到位,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五、項目批准後,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檔案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六、本用地預審意見有效期為兩年,至二〇一二年×月×日。
二〇一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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