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199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第83號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1802
- 發布日期:-08-26
《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199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第83號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199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第83號湖北省人民政府令。文檔信息【發布單位】818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5-08-26【生效日期】1995-08-26【失效日期】【所屬類...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經辦管理服務 編輯 語音 (一)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準確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建立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以及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九、基金管理與監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
13.《湖北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81號)14.《湖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82號)15.《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83號)16.《湖北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
23、《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3號)24、《湖北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4號)25、《湖北省技術市場監督檢查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8號)26、《湖北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第三章 養老保險補償標準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為本辦法實施後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給予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其最高補償標準按照被征地時黃岡市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確定。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人員,按照最...
依據《勞動法》和相關勞動政策法規及《湖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規定,負責經辦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它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鈎機制;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
福利院工作人員應當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福利院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比照村幹部的辦法執行。第十六條 實行分散供養的,應當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員會、受委託的扶養人和五保對象三方簽訂五保供養協定。供養經費和實物必須保證按...
(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和醫療救助金,政府、社會或者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和災後重建救助金,“十三五”期間中央和地方政府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城鎮居民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參照執行);(六)獨生子女費...
步正發在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77)華福周在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84)華福周在全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效能建設座談會上的總結講話(90)張小建加強失業調控工作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
陝西省建設項目統一征地辦法(2011.2.25修正)青海省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2012.12.28)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徵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2013.1.30)湖北省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辦法(2010.2.21)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