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年鑑》是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專業性史料工具書。全書通過翔實的資料和系統的闡述,介紹了2004年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概況,反映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改革與發展的成就、經驗及今後需要繼續研究解決的問題。它是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各部門工作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工會工作者、企業領導及勞資幹部,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理論工作者有價值的參考用書和工具書。 本年鑑的內容共分6個部分,即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概覽、勞動和社會保障重要文獻、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大事記、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資料。其中重要文獻部分,特別刊登了我國首部關於專門闡述中國就業問題的白皮書——《中國的就業狀況和政策》和首部專門闡述中國社會保障問題的白皮書——《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 本年鑑中,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分為:就業和再就業、職業培訓、勞動關係、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與勞動標準、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法制建設、規劃統計、信息化建設、科學研究、新聞宣傳與出版、國際交流與合作、學會與協會。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年鑑》的編輯出版是在全國勞動保障系統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在此,謹向參加編輯出版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謝。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年鑑
-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 頁數:663頁
- 開本:16
- 定價:258.00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 出版日期:2005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04552941
- 品牌: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概覽(3)
勞動和社會保障重要文獻
一、黨和國家領導人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講話
溫家寶、黃菊在全國再就業工作表彰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15)
黃菊在中國就業論壇開幕式上發表重要講話(17)
黃菊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共創人類幸福美好未來——在國際社會保障協會第28屆全球大會上的致辭(18)
黃菊在第七屆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錶彰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21)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領導講話和文章
鄭斯林在勞動保障工作形勢分析會上的講話(25)
鄭斯林學習先進紮實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勞動保障工作各項任務——在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長座談會上的講話(30)
鄭斯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努力開創勞動保障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的講話(37)
王東進做好規劃財務工作促進勞動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全國勞動保障規劃財務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48)
王東進以人為本繼往開來把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斷推向前進——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經驗交流會上的講話(58)
步正發認真貫徹《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全國貫徹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68)
步正發在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77)
華福周在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84)
華福周在全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效能建設座談會上的總結講話(90)
張小建加強失業調控工作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貢獻——在全國失業保險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96)
張小建大力開展人本服務推進就業服務“新三化”——在全國就業服務“新三化”工作會議暨勞動就業服務專業委員會大會上的講話(103)
劉永富求真務實加快發展全面推進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工作——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112)
劉永富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加快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座談會上的講話(119)
崔會烈在勞動保障部部機關傳達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精神會議上的講話(133)
三、《中國的就業狀況和政策》白皮書
中國的就業狀況和政策(139)
四、《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
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153)
五、2004中國就業論壇共識
2004中國就業論壇共識(165)
六、國際社會保障協會第28屆全球大會宣言
國際社會保障協會第28屆全球大會宣言(169)
七、重要檔案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173)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178)
最低工資規定(180)
集體契約規定(183)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188)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195)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200)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國小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205)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20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工作的通知(209)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部分內容停止執行的通知(21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城鎮就業人員變動數據測算暫行辦法》的通知(21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218)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科學技術部關於轉制單位部分人員延緩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22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調控工作的意見(223)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200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226)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推進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的意見(228)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外商投資企業工資收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3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落實愛滋病抗病毒治療政策的通知(23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3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關於做好關閉破產軍工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36)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238)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4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24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關於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24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04年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工作的通知(248)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通知(25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的通知(253)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258)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26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和社會化工作的通知(263)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266)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268)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270)
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就業和再就業(275)
職業培訓(278)
勞動關係(280)
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與勞動標準(283)
養老保險(286)
失業保險(288)
醫療保險(290)
工傷保險(292)
生育保險(294)
農村養老保險(295)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297)
法制建設(300)
規劃統計(303)
信息化建設(306)
科學研究(309)
新聞宣傳與出版(311)
國際交流與合作(314)
學會與協會(317)
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北京市(323)
天津市(326)
河北省(333)
山西省(340)
內蒙古自治區(343)
遼寧省(346)
大連市(350)
吉林省(354)
黑龍江省(361)
上海市(367)
江蘇省(371)
浙江省(375)
寧波市(378)
安徽省(383)
福建省(388)
廈門市(392)
江西省(396)
山東省(403)
青島市(407)
河南省(410)
湖北省(415)
湖南省(417)
廣東省(421)
深圳市(426)
廣西壯族自治區(436)
海南省(443)
重慶市(446)
四川省(453)
貴州省(459)
雲南省(464)
西藏自治區(467)
陝西省(472)
甘肅省(477)
青海省(482)
寧夏回族自治區(48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492)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496)
勞動和社會保障大事記
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大事記(501)
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十大新聞(536)
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資料
一、2004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
2004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543)
二、統計資料
(一)綜合(549)
歷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及構成(549)
歷年分城鄉就業人員年末人數及構成(550)
歷年分產業就業人員年末人數及構成(550)
歷年城鎮就業人員構成(550)
歷年城鎮分經濟類型單位就業人員構成(551)
歷年分經濟類型單位職工人數(552)
歷年企業、事業、機關職工人數(552)
歷年分行業職工年末人數(553)
分地區分行業職工人數(2004)(554)
歷年分經濟類型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及增長情況(557)
歷年分經濟類型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及增長情況(557)
歷年全國企業、事業、機關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58)
歷年分行業職工平均工資(559)
分地區分行業職工平均工資(2004)(560)
分地區企業、事業、機關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離崗職工平均生活費(2004)(562)
歷年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564)
歷年城鄉居民收入(564)
(二)就業與失業(565)
分地區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末人數(2004)(565)
分地區企業、事業、機關單位在崗職工年末人數(2004)(566)
分地區城鎮私營個體就業人員年末人數(2004)(567)
歷年全國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及登記失業率(568)
分地區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及登記失業率(2004)(568)
35個大中城市城鎮登記失業情況(2004)(569)
分地區城鎮登記失業基本情況(2004)(570)
歷年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人數(572)
歷年分地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人數(572)
歷年分地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人數(573)
企業下崗職工情況(2004)(574)
分地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情況(2004)(575)
分地區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資金籌集與使用情況(2004)(578)
職業介紹工作情況(2004)(580)
分地區職業介紹工作情況(2004)(581)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社區就業實體和生產自救基地綜合情況(2004)(584)
(三)職業培訓與技能鑑定(587)
歷年技工學校綜合情況(587)
分地區技工學校綜合情況(2004)(589)
分地區技工學校培訓情況(2004)(593)
分地區就業訓練中心綜合情況(2004)(597)
分地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綜合情況(2004)(601)
分地區職業技能鑑定綜合情況(2004)(605)
(四)勞動關係與監察(609)
歷年勞動爭議處理情況(609)
分地區勞動爭議處理情況(2004)(611)
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結案情況(2004)(615)
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情況(2004)(615)
(五)社會保障(616)
歷年全國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年末人數(616)
歷年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年末人數(616)
分地區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年末人數(一)(2004)(617)
分地區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年末人數(二)(2004)(618)
分地區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年末人數(2004)(619)
分地區事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年末人數(2004)(626)
分地區機關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年末人數(2004)(627)
歷年全國離休、退休、退職費(628)
歷年全國企業、事業、機關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數及人均離休、退休、退職費(628)
歷年全國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保險福利費用構成情況(631)
歷年全國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保險福利費用構成情況(632)
分地區人均離休、退休、退職費(2004)(633)
全部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人數及保險福利費用構成情況(2004)(637)
分地區全部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保險福利費用構成情況(2004)(638)
分地區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保險福利費用構成情況(2004)(639)
分地區事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保險福利費用構成情況(2004)(640)
分地區機關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保險福利費用構成情況(2004)(641)
歷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及累計結餘情況(642)
歷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及累計結餘情況(643)
歷年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643)
歷年分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644)
分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情況(2004)(646)
分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情況(2004)(647)
歷年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情況(648)
歷年分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649)
分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基本情況(2004)(651)
歷年分地區失業保險參保人數(652)
分地區失業保險基本情況(2004)(654)
分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及累計結餘情況(2004)(655)
歷年分地區工傷保險基本情況(656)
分地區工傷保險基本情況(2004)(658)
歷年分地區生育保險基本情況(659)
分地區生育保險基本情況(2004)(661)
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情況(2004)(662)
文摘
第四條 企業年金基金必須存人企業年金專戶。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應當歸人基金財產。
第五條 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六條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消。不同企業的企業年金基金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第七條 非因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八條 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第九條 勞動保障部負責制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有關政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管。
第二章 受 托 人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受託人,是指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託機構(以下簡稱法人受託機構)。
第十一條 企業年金理事會由企業代表和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依法管理本企業的企業年金事務,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營業性活動。
企業年金理事會理事應當誠實守信、無重大違法記錄,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 法人受託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註冊;
(二)註冊資本不少於工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的淨資產;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受託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務機構。
(二)制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策略。
(三)編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
(四)根據契約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督.
(五)根據契約收取企業和職工繳費,並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託人、受益人查詢,定期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七)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的記錄至少15年.
(八)國家規定和契約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受益人,是指參加企業年金計畫並享有受益權的企業職工。
第十五條 法人受託機構具備賬戶管理或投資管理業務資格,可以兼任賬戶管理人或投資管理人,但應當保證各項管理之間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