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現就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有關單位: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石政函〔2016〕3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轉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門:現將《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轉發給...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和《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陝發〔2014〕4號)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後的...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一、實施範圍 本意見適用於我...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
2016年2月,廣東省政府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規定並軌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每月將繳納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的養老保險費用。2015年初,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以下簡稱《決定》),結合四川實際,現就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試行)》的通知 (湘政發[1996]3號)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現將《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試行)》的通知 (湘政發3號)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現將《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2015年1月3號國務院發布的條例。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
1986 年,國務院下發《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1992 年,原人事部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本次改革應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鈎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發〔2015〕52號)精神...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89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資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要求,為積極穩妥推進全省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有關單位: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112號 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