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本次改革應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鈎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本次改革應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鈎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本次改革應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鈎機制,多繳多得、...
2016年2月,廣東省政府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規定並軌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每月將繳納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的養老保險費用。 ...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3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16號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
2015年12月21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人社部發〔2015〕112號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該《辦法》分改革的...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4...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46號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2015年2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5〕4號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實施範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
為提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管理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關於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工作要求,現...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1] 中文...
2015年10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5〕46號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89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貫徹...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2015年1月3號國務院發布的條例。...... 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條 為了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和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為統一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流程,確保轉移接續銜接順暢,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4...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為推動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養老...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2]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中國國務院2015年1月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統一提高中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
2015年初,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在此基礎之...
養老金“並軌”: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