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

2016年2月,廣東省政府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規定並軌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每月將繳納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的養老保險費用。
2015年初,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製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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