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張掖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10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10月30日
- 發布單位: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張掖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張掖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10月30日印發.
《張掖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張掖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10月30日印發.1全文為確保被征地農民(含牧民,下同)當前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
農牧部門負責征地時農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積界定、核實工作。第十三條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填報被征地數量、涉及人數等情況,並在本村(社區)範圍內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鄉鎮...
第十五條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按照《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甘政發〔2011〕141號)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尚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屬於部分失地農民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併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
“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要求,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納入征地成本,並以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為征地的前置條件,制定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方案,明確補貼對象、標準及資金籌集辦法,確保在...
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新征土地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做好制度銜接,確保被征地農民利益;切實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 印發機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
(一)堅持同一制度平台,以養老保障為工作重點,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再建立單獨的養老保險制度,本實施方案所稱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可自願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被政府徵收承包土地的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全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跟蹤檢查和報告制度,並將這項工作列入目標責任考核,實行責任追究制。各縣區政府...
(二)堅持政府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扶持資金。(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待遇支付標準。(四)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封閉運行。三...
第二十條 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第二十一條 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在企業就業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擇業(...
第十七條 養老保險轉移:(一)被征地農民在城鎮各類企業就業,企業已為其辦理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兵役轉為三級(含三級)以上士官或提拔為軍官等人員,可將個人帳戶中個人繳納部分本息全部退還...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準。四、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什麼原則?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五、被...
5、國土資源和農業管理部門審核後,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將有關資料逐級報縣(市、區)、市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第四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有以下兩種方案。按自願原則由被征地農民選擇其中一種。(一)方案一 根...
第二十條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第二十一條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在企業就業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擇業(靈活...
隨州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化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徵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徵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 類別 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依據本市經濟發展及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第五章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第十九條 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
按照重點保障大齡和老齡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以及有就業願望被征地農民的就業服務,輔以醫療保險等項目;失地保障基金以徵收社會保障費為主,輔以徵收被征土地25%的土地補償費,個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費,做到個人、集體、基金三者資金共濟;按照...
1、被征地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委會確定參保方案,提出參保人員名單;召開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參保人員名單,張榜公示3天。2、參保人填寫《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實現老有所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第九條 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原則上不得退出。繳費期間死亡、保險關係轉移和戶口遷出本縣(市、省)後,遷入地沒有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退還個人賬戶餘額,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除上屬情況外退保的,只退個人繳納部分,...
《襄陽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15年1月6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