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徵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徵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
- 類別: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徵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發布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徵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徵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 類別 通知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徵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2013.1.30)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完善征地超轉人員醫療待遇和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2012.12.10)北京市建設征地補償安置辦法(2004.5.21)北京市征地補償費征繳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08.1.7)上海市國家...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準,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準。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11年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和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6號)精神,省政府決定將青海省新型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9年發布的檔案。通知內容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
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探索研究城鎮無收入居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好解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政策,確保政策內參保人員應保盡保。繼續完善城鎮...參考資料 1. 轉發省發展改革委2011年經濟體制 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引用日期2015-05-18]V...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四月十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 ...
[1]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關於建立海西州保險示範區的若干意見 中國保監會 青海監管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索引號: 015000185/2008-00218 文號: 青政辦[2008]170號 主題分類: 其他 服務對象: 機關 發布單位: 省政府辦公廳 ...
為切實做好我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和養老保險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
第二條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機制,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第二章 保障範圍和對象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的保障範圍和對象,是指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的被征地農民。(一)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徵收;(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