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 區域:江西省
  • 國發:〔2009〕32號
  • 主管機關:國務院
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參保範圍,集體補助,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養老金領取,待遇調整,制度銜接,基金管理,基金監督,經辦管理服務,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輿論宣傳工作,

基本原則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新農保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根據中央方針確定,試點縣(市、區)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目標任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在全省範圍內選擇工作基礎較好的新建縣、于都縣、永豐縣、萬載縣、樂安縣、新余市渝水區、婺源縣、修水縣、鷹潭市月湖區、浮梁縣、蘆溪縣等11個縣(區)進行試點,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省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集體補助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根據我省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則上按100元繳費起步。具體收繳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我省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
省、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每人每年定補30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24元,縣(市、區)財政負擔6元。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根據各縣(市、區)參保繳費人數和縣級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數量,一次性下達至有關縣(市、區)財政部門,再由縣(市、區)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一次性撥至縣(市、區)新農保基金專用賬戶。
(四)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由省、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00元,代繳資金省財政負擔80%,縣(市、區)財政負擔20%。

建立個人賬戶

縣級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生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縣(市、區)政府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如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養老金領取

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為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礎養老金。

待遇調整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適時調整我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制度銜接

(一)原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並繼續享受老農保待遇;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並按新農保繳費年限享受繳費補貼,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新農保待遇。
(二)妥善做好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畫生育家庭扶助、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原已規定的政策繼續執行,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出台新規定後,按新規定執行。

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按國家的相關規定,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以縣級為統籌單位,實行預決算制度。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編制新農保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將年度決算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程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將核定的養老金髮放計畫(人數和金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及時將養老金撥給銀行,由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制度,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市、縣(區)兩級要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機構編制;鄉(鎮)社會保障工作平台要適當增加人員編制,保障工作經費,並為每個行政村落實一名協管人員的經費,確保基層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交流試點經驗,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各市、縣(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地區的試點工作。

制定實施方案

各試點縣(市、區)要在做好人口結構調查摸底和配套資金預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報省新農保試點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新農保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各地要注意發現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切實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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