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

永豐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此方案於2013年9月16日通過。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做好我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根據《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贛府發[2009]2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豐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
  • 隸屬:永豐縣
  • 性質:實施方案
  • 通過時間:2013年9月16日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基本政策,組織實施,工作要求,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

基本原則

新農保制度要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堅持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原則;堅持城鄉統籌就業,有利於社會保險相銜接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在體現公平的同時,建立激勵機制。

總體目標

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奮鬥目標,逐步建立與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於2009年11月啟動全縣新農保試點工作,到2010年逐步擴大參保面,參保率達到70%以上,2011年參保率達到90%以上,2012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基本政策

(一)參保範圍和資金籌集
1、參保範圍:凡本縣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居民,只要本人自願,均可參加新農保。
2、資金籌集:新農保制度實行個人帳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通過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方式籌集保險資金。縣農保局為參保人建立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3、繳費標準:
(1)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到2013年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繳費年度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參保農民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每人每年補助30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24元,縣財政負擔6元。
4、繳費時間:參保對象按年繳費,必須在每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繳納當年的保費。參保人員因經濟困難等個人原因應參保而未參保或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可自願補繳,但停繳其間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
5、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由省、縣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00元,代繳資金省財政負擔80%,縣財政負擔20%。
6、對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社會優撫、農村五保戶供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原已規定的政策繼續執行,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出台新規定後,按新規定執行。
(二)養老金領取條件和領取標準
1、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戶籍老年人,不需繳納保險費,從辦理領取待遇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要參保繳費。
2、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農民,應當按年繳費,繳費至年滿60周歲,於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計發養老金。同時,允許補繳保險費,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3、未滿45周歲的,應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多繳多得。為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礎養老金。
4、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如參保人死亡,個人帳戶中的資金餘額和省、縣政府補貼,可以依法繼承。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月·人。
(三)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
參保人員轉移戶口遷居外地,遷入地可以接納保險關係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縣農保局將其保險關係連同個人帳戶積累基金轉入遷入地的農保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暫無法轉移的,保險關係可以保留,待達到轉移條件時再辦理轉移手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縣內轉移的,只轉移保險關係。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需要跨縣轉移的,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四)新老農保制度銜接
1、新農保制度實施前已按老農保制度開始領取養老金,且年滿60周歲的領取對象在原領取標準基礎上,增加55元基礎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帳戶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帳戶,按新農保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新農保待遇。
(五)新農保基金的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管理,新農保基金的代收代發、專戶存儲及保值增值等工作由縣級農保機構和銀行機構共同完成。

組織實施

(一)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從2009年11月20日—2009年12月20日)
1、成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有關會議,研究布置全縣新農保試點工作,明確部門工作職責,提出試點工作意見。
2、在廣泛宣傳動員的基礎上,全力以赴做好養老保險費征繳,同時通過散發宣傳單、書寫標語、懸掛橫幅、利用媒體宣傳等形式,大力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向廣大農村居民宣傳新農保政策,做到人人知曉,戶戶明白。
(二)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從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2月20日)
1、召開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動員大會;由縣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對鄉鎮經辦人員進行相關政策和業務培訓,鄉鎮政府負責對村級經辦人員進行相關政策和業務培訓,為新農保工作順利實施奠定紮實基礎。
2、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將年滿60周歲,農村籍戶口農村居民按從大到小順序造冊登記,一式叄份,上交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鄉鎮勞保所將資料錄入微機併入縣農保電腦,以便統一管理。
3、以村為單位組織農村居民參加新型社會保險,並造冊(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詳細地址)登記,選擇檔次。
4、做好60周歲以上符合基礎養老金領取條件農民的養老金待遇發放工作。符合領取條件的農民到本村村委會辦理基礎養老金領取的申報。村委會要對每位申報對象的基礎養老金領取資格進行初審和公示,所有資料經鄉鎮覆核後再報縣農保局最後審批。縣農保局對符合領取條件的60周歲以上人員,填發領取證,辦理待遇領取存摺,按月份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三)第三階段——總結提高階段(從2010年12月21日—2010年12月31日)
縣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新農保的基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同時開展民意調查,規範新農保經辦機構的服務標準和規程。適時召開全縣試點工作總結會,總結成績、交流經驗、查找問題,完善試點工作,為繼續做好新農保試點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開展新農保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重要工程,也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和促進農村改革的重大政策。新農保制度的實施,具有里程碑意義。因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新農保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複雜性,認真學習宣傳新農保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明確目標任務和具體要求,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切實把這項惠及千家萬戶的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2、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領導,縣裡成立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王大勝任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杜方平任第一副組長,縣政府副縣長吳傑、政協副主席、財政局長楊毅任副組長,政府辦、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宣傳、編辦、監察、發改、財政、審計、公安、農業、民政、計生、廣電、殘聯及各鄉鎮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保局,由曾雲龍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也要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確定1-2名專職工作人員,將各項目標任務分解細化,做到責任到崗,量化到人,並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縣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支持新農保試點工作。
3、落實工作經費。要加大信息系統建設投入,強化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經辦機構的管理服務能力。新農保試點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是惠及全縣農民的“惠民工程”,也是解決全縣農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養老問題。要充分認識到此項工作的複雜性、艱巨性、長期性,各鄉鎮要將新農保試點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有錢辦事,有人辦事。
4、加強基金監管。縣農保局要建立新農保基金內控制度,每年向縣政府報告新農保基金運行情況,並向社會公布新農保基金的收支情況,接受社會和民眾的監督,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新農保基金收支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新農保基金安全運行。各村民委員會每年要對本村參保人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本實施方案從2010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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