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梅州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梅州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辦法。
《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梅州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
《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辦法。辦法信息 索 引 號:006939748/2014-00492 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發布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 2014年07月01日 名 稱: ...
《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資格確認辦法》是為規範和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人員資格確認工作,維護社保基金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確認經辦規程(暫行)》《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實施辦法 綜述 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為加快建設覆蓋全省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內容解讀 一、起草背景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105號)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根據粵...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
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二、任務目標 建立...
落實社保兜底幫扶,我市按照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人員落實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截至2020年底,已為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人員78507名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為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人員145032名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有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人員37967名申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有符合...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辦法和流程由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市稅務部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制定並組織實施。第十二條除符合中途參保條件的特殊人群外,其他參保人不能中途參保。第十三條稅務機關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應徵額進行徵收,按規定直解入各縣(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收入戶,各縣(市、區)醫療...
(三)政府補貼。梅州市、興寧市兩級政府每月各按上年度梅州市農民月人均純收入的1%給予養老保險補貼。養老保險政府補貼部分記入統籌基金。梅州市、興寧市政府的養老保險補貼今後視統籌基金狀況和省轉移支付情況適時調整。第十二條 退役士兵退伍回城未安排工作或退伍回鄉參加農業生產並按照本辦法參保的,服兵役年限由市財政...
《梅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是梅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梅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以鄭州市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測算辦法,一位參保人即使按照最高檔次 1500 元的年繳費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為 15 年,那么該參保人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為 161.87 元,加上基礎養老金,他能夠領取的養老金合計為 226.87 元。多數調查對象反映繳費檔次太少,待遇水平過低,參保對於養老...
(十三)養老與失業保險科。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管理政策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辦法以及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審核縣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審核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資格及領取標準;組織並監督實施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
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實施. [2] 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 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17] 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說,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準提高20元,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完善養老保險...
據了解,浙江省2009年9月22日出台《關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將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納入養老保險體系。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繳費標準設為100元到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標準,多繳多得。養老金待遇由...
各地應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16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3號)的規定,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做好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賬戶的合併工作,原...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
2月23日,廣州市人社局就《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在2022年12月31日 前一次性提高原繳費標準的,還可以享受相應的政府補貼差額。政府補貼的累計總額仍為每人不超過21600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城鄉居民依法參保,保障...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
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範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一、...
《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為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 號)規定,結合實際...
珠海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24日將修訂後的《珠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印發,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31日。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參保人的養老保險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GB/T 31597-2022)是2022年3月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家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GB/T 31597-2022)規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參保登記、參保信息變更、保險費收繳銜接、個人賬戶權益、待遇支付...
為保障城鄉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養老保險體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中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0月8日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以中府〔2011〕133號印發。《辦法》共33條,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政府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 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
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贛府發[2009]26號)、《江西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贛府發[2011]1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完善企業職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廣...
廣漢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常州市為了進一步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蘇政發〔2013〕144號)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