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717823004/2014-00036
分 類: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部發文
發布單位:
養老保險司
發文日期:
2014年02月24日
名 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 號人社部發〔2014〕1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 文 號:人社部發〔2014〕17
- 發布單位:養老保險司
- 索 引 號:717823004/2014-00036
索 引 號:
717823004/2014-00036
分 類: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部發文
發布單位:
養老保險司
發文日期:
2014年02月24日
名 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 號人社部發〔2014〕17:號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4年2月24日 人社部發[2014]17號)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
可按上述保障對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逐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享受繳費補貼,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執行。第二十四條已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參加城鄉...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3號)相關規定執行。 (三)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2015年1月3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2014年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2019.4.1國辦發〔2019〕1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2019.4.2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2000 年,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規定,公務員和全部由財政供款的事業單位維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部分財政供款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辦法在調查研究和試點基礎上分別制定,要求已進行改革試點的地區繼續完善和規範。
(浙政發〔2011〕19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部分參保人員待遇政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22號)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家制訂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
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市、區)為單位管理,實行預決算制度。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
經鑑定考核合格並獲得證書的,按照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號)和《關於印發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591號)...
三、各地區要積極穩妥地做好新舊財務制度的銜接工作,執行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屬檔案: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相關通知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社〔2017〕144號...
(3)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暫按照財政部、原勞動保障部公布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參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執行。2.基金...
2012年6月14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檔案由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社保基金會制定。制訂單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
第五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各縣(市、區)、街道(鄉、鎮)兩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納入各縣(市、區)、街道(鄉、鎮)兩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標。第六條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勞動)和社會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取消部分規範性檔案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 (2019 年 3 月 4 日 人社部發〔2019〕20 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9 年 10 月 28 日 人社部規〔2019〕...
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11月4日,五部門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11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宣布,個人養老金制度啟動實施。發展情況 提出制度 1991年,中國發布《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
第二十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縣級統籌,屬地管理。第二十三條 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如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組織管理、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資金的預算...
2020年1月1日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2024年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居民服務“一卡通”建設...
《汕尾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反映。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汕尾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養老 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訊息,國務院辦公廳今日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
摘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摘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5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的指導意見 (2015年12月2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城鎮職工...
條例規定,一次失業最長可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關注焦點4 繳費滿15年居保可轉職保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於2014年7月1日起實行。它由人社部、財政部制定,重點要解決跨制度轉移接續問題,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精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制度可以轉移接續,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