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是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基本原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根據中央方針確定,試點縣(市、區)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 外文名:2313
- 所屬類別:通知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 針對問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 發布日期: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