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印發《江西省2022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2022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
- 印發時間:2022年1月30日
印發通知,主要內容,
印發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22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贛府發〔2022〕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2022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主要內容
2022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推進“幸福江西”建設,省委、省政府決定,2022年繼續實施民生實事工程,聚焦人民民眾急難愁盼問題,著重圍繞就業和創業、社會保險等八個方面,集中辦好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51件實事。
一、就業和創業
1.進一步擴大就業。全省城鎮新增就業40萬人,確保有就業能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激發勞動者創業活力和創新潛能。(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支持畢業生留贛就業創業。穩步推動中職、高職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畢業生留贛就業創業,全省中職、高職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畢業生留贛比例達到55%以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推進技工就業促進計畫。對符合條件的省內技工院校按照全日制中級工班畢業生6000元/人、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生10000元/人、全日制預備技師班畢業生1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技工培養補助。(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4.推進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落實。增加安排擔保基金6000萬元,及時足額撥付貼息資金,新增發放創業擔保貸款150億元,其中扶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占貸款總數50%以上,到期貸款回收率在95%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5.推進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以縣(市、區)為單位,對現有開發區、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創業載體等各類園區整合拓展、最佳化布局,重點打造功能完備、環境優良的返鄉入鄉創業園,為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提供相對集中的生產經營和辦公研發場地。對首次創業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社會保險
6.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900萬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000萬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68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58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10萬人。(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7.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將60周歲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全省最低基礎養老金提高8元,達到123元。各地可在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基礎上,按規定程式備案後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增設4000元、5000元、6000元三個檔次,財政分別給予150元、190元、230元的繳費補貼。對符合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困難人員,由當地財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代繳保費。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困難群體按月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參保死亡人員發放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提高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水平。按照國家規定,適度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0.完善失業保險政策。加大失業保險省級調劑力度,做實市級統收統支,並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90%發放失業保險金。繼續落實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撫恤、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
11.提高撫恤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根據國家標準,落實殘疾軍人、“三屬”人員、紅軍失散人員、60周歲以上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等人員的撫恤補助待遇;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參試涉核退役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廳)
12.提高企業軍轉幹部等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企業軍轉幹部和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進一步落實企業軍轉幹部醫療專項救助政策;調整企業退休的參戰參試退役士兵和原省屬農墾企業部分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對符合規定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3.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差水平。將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60元,達到82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0元,達到530元。將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85元,達到600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5元,達到400元。(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14.提高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將城鎮特困人員和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救助標準提高85元,達到每人每月1080元。將農村特困自理人員供養救助標準提高110元,達到每人每月780元。將特困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提高180元,達到每人每月1380元;將特困半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350元;將特困自理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提高10元,達到每人每月80元。(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15.提高各類困難群體財政補助標準。持續推進城鎮困難民眾解困脫困,實施臨時救助(特別救助)制度。提高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月人均救濟補助標準和城鎮大集體困難企業未參保退休職工、手工聯社大集體企業未參保退休職工、未參保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月人均養老生活補助標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
16.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區域性站內照料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支持設區市救助管理站進一步完善救助服務功能,提升區域性照料服務水平,將托養在外的受助人員接回到站內照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17.改善殘疾人生活和照顧服務。將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城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分別提高20元、10元,均達到每人每月80元。為16周歲以上有長期照料護理需求的困難重度失能殘疾人提供照護和托養服務。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對本省符合條件的0-6歲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實施基本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救助,其中康復救助重點保障對象實現應救盡救。對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改造,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殘聯)
18.做好城鄉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機構養育孤兒、城鄉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將殘疾孤棄兒童發放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80元,達到1380元。(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19.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獎勵和特殊家庭特別扶助工作。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及農村符合條件的計畫生育家庭按規定發放獎勵金。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給予特別扶助,每人每月扶助標準平均提高200元。繼續開展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補貼保險工作,財政補助護理保險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20.關愛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推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黨群服務中心、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鄉鎮(街道)社工站、鄉村學校心理諮詢室等基層陣地資源統籌融通,完善服務留守兒童、留守老人功能,提升服務質量。推進留守兒童、留守老人“建檔立卡”工作,支持引導基層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提供常態化精準服務,實施關愛服務。(責任單位:省文明辦、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婦聯、團省委、省關工委、省衛生健康委、省鄉村振興局、省紅十字會)
21.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全省新增100家左右社區嵌入式養老院,200個城市助餐服務網點,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新增1000張家庭養老床位。為1.2萬戶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進行居家適老化改造。評選500個“黨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示範點。(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22.為老年人辦理人身意外險和發放津貼補貼。為60周歲以上城鄉特困老年人、重點優撫對象和70周歲以上所有老年人辦理人身意外保險。實施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和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23.建立嬰幼兒入托補貼制度。鼓勵托育機構降低收費標準,對按照當地政府普惠指導價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的托育機構,財政按照實際收托數、月數和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嬰幼兒入托保育費補助。(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24.深化惠民綠色文明殯葬改革。全面落實基本殯葬服務免費制度,加快完善殯儀館、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
四、醫療保障和公共衛生
25.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救治。(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
26.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年人均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610元;個人繳費標準提高40元,達到360元。按規定資助困難民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責任單位:省醫保局)
27.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繼續實施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婦幼衛生、醫養結合、衛生應急等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財政補助標準提高5元,達到每人每年84元,為城鄉居民提供免費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28.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統籌資金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提高省內醫院的大病救治能力,減少患者跨省就診,減輕患者就醫負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
29.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實施智慧醫保“村村通”工程,為村(社區)定點醫療機構配備醫保經辦服務終端,推動實現醫保即時結算和實時監測。開展基層人工智慧輔助診療試點。(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
30.實施醫養結合工程。推動公辦醫療衛生機構延伸開展養老服務,按照每張床位2萬元標準支持養老床位建設;按照每個10萬元標準支持公辦養老機構配建醫務室、護理站、臨終關懷室;按照每張床位10萬元標準支持公辦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示範性安寧療護病床。(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
31.為困難婦女提供“兩癌”免費檢查和救助服務。對全省城鄉困難家庭婦女和脫貧縣農村婦女實施宮頸癌和乳腺癌免費檢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困難家庭婦女“兩癌”患者進行救助。(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婦聯)
32.提供免費婚檢和困難家庭出生缺陷防控服務。持續推進城鄉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工作,鞏固婚檢和婚登機構緊鄰設定、婚育“一站式”服務。凡夫妻一方具有本省戶籍的困難家庭孕婦,可享受免費胎兒頸部透明帶檢查(NT檢查)、無創產前基因檢測、地中海貧血基因檢測及新生兒遺傳性耳聾基因檢測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
33.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採取政府投入、社會捐贈等方式,在交通樞紐、公共文化設施、行政服務中心、風景旅遊區、校區、社區、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配備500台自動體外除顫器(AED),並對設備投放點的工作人員及社會公眾開展應急救護培訓。(責任單位:省紅十字會)
34.關注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廣泛開展中小學生視力篩查,嚴格落實每學期2次視力檢查和建檔機制;將0-6歲兒童每年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將抑鬱症篩查納入學生健康體檢內容,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檔案。(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五、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
35.著力提升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水平。按照突出重點、講求績效的原則,進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對江西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繼續推動普通本科高校內涵式發展,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支持南昌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建設行列,提高高等教育質量。(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36.促進職業教育綜合改革提質創優。啟動新一輪“雙高”計畫,建設一批高水平高職院校和優勢特色專業。提高省屬中等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生均財政撥款標準500元,達到6500元。(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7.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全省新建、改擴建學校660所,建成後增加學位數7.5萬個,有序擴大學位供給。持續改善農村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著力解決“城鎮擠、鄉村弱”的問題。嚴格落實“雙減”政策,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經費保障,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提高課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
38.支持學前教育發展。全省新建、改擴建公辦幼稚園210所,支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全省學前教育入園率達到88%,普惠園覆蓋率89%,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53%。(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
39.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2000個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100餘個博物館紀念館、8個科技館、200餘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支持公共文化設施設備購置維修改造、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應急廣播、電視節目無線數位化覆蓋、讀書看報、送戲送電影下鄉、開展文體活動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繼續推進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江西段建設。(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科協、省體育局、省廣電局、省委宣傳部)
六、住房保障
40.加強住房保障建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加快補齊租賃住房短板,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完成國家下達的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改造開工和公共租賃住房新建(籌集)開工任務。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民政廳、省殘聯、省管局)
41.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成國家下達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開工任務。推行差異化財政獎補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市縣可結合實際制定專項考核激勵辦法,對牽頭促成加裝電梯速度快、成效好且民眾滿意度高的街道社區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鄉村振興
42.持續推進鄉村建設行動。在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同時,全省選擇6000個左右村點開展村莊整治建設,完善村內路廁水電等基礎設施,整治村莊溝渠河塘等公共環境,持續改善村莊人居環境。因地制宜改造完成農村戶用衛生廁所10萬戶。繼續實施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鄉村振興局)
43.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推進290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增強農田防災抗災減災能力,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44.實施改渡便民工程。新建橋樑14座,“通路撤渡”公路項目全部開工,撤銷渡口數累計達到撤渡總目標數的50%。通過“建橋撤渡”“通路撤渡”等方式,進一步改善鄉村出行條件,從源頭上消除渡運安全隱患。(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45.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繼續實施養殖業、種植業、森林、農村住房保險,深化省級特色農業保險試點,增加柑橘(含蜜桔、臍橙、柚子等)、淡水養殖、肉牛養殖3個省級特色險種,將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擴大到所有44個產糧大縣,為投保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提供保費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應急廳)
46.加強全省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在繼續推進鄱湖安瀾百姓安居工程、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的同時,完成已到安全鑑定期限水庫的安全鑑定、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年度計畫任務、水庫安全監測設施建設以及水庫雨水情測報建設年度計畫任務。(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八、民眾生活
47.持續擴大公共停車設施的有效供給。加快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增加城市公共停車泊位供給。新建社會公共停車場,按不低於1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鼓勵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對外錯時開放停車設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人防辦)
48.開展交通問題整治。對交通安全問題反映突出的幼稚園、中國小、醫院、景區、商圈,以及城鄉結合部、重點國省道等地區開展綜合整治,完善行人過街設備設施、限速減速讓行標誌等交通設施設備。(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49.支持縣鄉農貿市場建設提升。繼續加強縣鄉農貿市場建設,引導有條件的縣鄉農貿市場按照農副產品超市升級標準進行提升改造。(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50.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加大對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特種設備等產品安全監管保障力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監測及執法能力建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
51.提升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能力。推進應急指揮能力建設,加強綜合應急救援演練,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體系。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對發現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分類處置,完成40處重要地質災害隱患的工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