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經2014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9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於2014年11月2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 發布機關:西安市人民政府
- 印發時間:2014年11月24日
《西安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經2014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9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於2014年11月24日印發。
《西安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經2014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9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於2014年11月24日印發。 ...
2014年7月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4〕25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轉移接續與...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意見一、基本原則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保障體系,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一、基本原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從城鎮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
陝西省統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地方法規,1998年6月16日陝政發〔1998〕28號。內容簡介 為了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我省經濟與社會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
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範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
進一步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中小企業為重點,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建立失地農民等養老保險,落實農村60歲以上的雙女...
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激勵機制,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為進一步完善繳費激勵機制,鼓勵參保人合理繳費,實現多繳多得,自2017年繳費年度開始,調整繳費補貼標準並增加繳費補貼...
該《意見》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省級統籌制度、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做好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建立職業年金...
從一九九八年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百分之八。隨著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增長,企業繳費比例應當根據養老保險的實際承受能力適當下調,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城鎮個體勞動者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
其它地、市仍按照原定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同時可根據這個試行辦法的原則精神進行調查研究、摸底測算工作,為全面推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準備工作。具體內容 陝西省深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行辦法 根據黨的十一屆...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總工會負責)(八)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引導...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第...
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範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
在本意見實施前已出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地方,要按照本意見規定對原有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切實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不得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代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確保新老制度平穩過渡;未制定被征地農民基...
2018年2月,河南出台《關於建立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加大政府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力度,多繳多補;增發繳費年限養老金,長繳多得;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增加個人積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4〕2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是201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簡介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
各地應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16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3號)的規定,加強城鄉居民養老...
商洛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4〕2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社局是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的...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以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思想為指針,鞏固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成果,創新工作思路,挖掘擴面潛力,加強基金征繳,將城鎮從業人員全部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良性...
進一步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將非公有制企業、靈活就業、進城務工人員和被征地農民逐步納入社會保障範圍,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全市養老保險達170.12萬人,新增擴面14.51萬人;...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商洛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構建和諧商洛,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意見》(陝政發[2011]2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從一九九八年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到百分之八。隨著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增長,企業繳費比例應當根據養老保險的實際承受能力適當下調,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城鎮個體勞動者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