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深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行辦法》意在為全面推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準備工作,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結合省實際制定陝西省深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制定該試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深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行辦法
- 發布文號:陝政發[1995]60號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日期:1995-08-03
- 生效日期:1995-08-0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陝西省深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行辦法》意在為全面推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準備工作,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結合省實際制定陝西省深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制定該試行辦法。
《陝西省深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行辦法》意在為全面推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準備工作,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結合省實際制定陝西省深化城鎮企業職工...
陝西省統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地方法規,1998年6月16日陝政發〔1998〕28號。內容簡介 為了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我省經濟與社會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和《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陝發〔2014〕4號)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後的公益...
《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是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8月22日通過的條例。檔案內容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四號]《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已經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是陝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的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
2014年7月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4〕25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轉移接續與...
《延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是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的辦法。中文名 延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實施日期 2014年10月1日 第一條 為了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和規範機關...
參保範圍是:具有陝西省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實施戶籍試點的市以試點前戶籍為準),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現有社會保險制度的城鎮居民,均可在戶籍地...
西安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陝西省人民...
國務院1995年發布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改革過程中重要檔案之一,主要是解決養老保險模式和計發辦法改革問題,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通知原文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體現了我們黨執政為民的理念和讓全體人民分享改革成果的思想。2、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發放等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從八十年代探索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辦法以來,國有企業職工養老金最初是由工會征繳和發放的;1997年實現“社會...
改革思路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4〕2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城鎮戶籍居民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戶籍居民參加新農保。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確有困難的,也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意見四、基金籌集城鎮居民...
近年來,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各省(區、市)已全部出台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在本省內城市間流動就業。解決好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跨省轉移接續問題,對於更好地保障流動就業人群的權益,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
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7]2024年3月5日,...
商洛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構建和諧商洛,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意見》(陝政發[2011]2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個人賬戶的建立,對於調動企業和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在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如個人賬戶規模、記賬方法、轉移及支付辦法等不規範、不統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併和分離的過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五個同步”: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
這是我國首次提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5年3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通知》進一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社會保障對象,主要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享受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殘疾人生活補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的職工和城鄉居民...
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範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