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商洛市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 所屬地區:商洛市
商洛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商洛市地方性法律法規。
商洛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商洛市地方性法律法規。商洛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商洛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構建和諧商洛,根據陝西省人...
商洛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實施辦法,第一條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4〕2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商洛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4...
2014年7月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4〕25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基金管理和運營、基金監督、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
新的繳費檔次及補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補貼辦法從2011年7月1日起實施。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意見五、待遇調整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變化情況以及國家安排,適時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
以鄭州市為例,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從一開始就實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體化,這避免了分別建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碎片式”養老保險制度,人人平等地享有社會保險權利。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於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進行。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
實施 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1〕58號),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實施,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
《關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從2010年1月1日起,浙江戶籍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人口,未參加其他養老保險的,可以領取每年最低720元的基礎養老金。意見簡介 從2010年1月1日起,浙江戶籍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人口,未參加其他養老保險的,可以領取每年最低...
餘慶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勞動者老有所養,根據黨的十七大關於探索建設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中共中央、國務院...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GB/T 31597-2022)是2022年3月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家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GB/T 31597-2022)規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參保登記、參保信息變更、保險費收繳銜接、個人賬戶權益、待遇支付...
(一)徵收土地81%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牧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二)徵收土地21~80%的,視為部分失地農牧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相銜接;(三)徵收土地20%以下的暫不納入,本細則實施後再次被徵收土地的,...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
各地應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16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3號)的規定,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做好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賬戶的合併工作,原...
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7]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說,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準提高20元,繼續提高...
《辰谿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辰谿縣施行的辦法。辰谿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湖南...
為建立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促進城鄉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檔案原文 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
社會和諧,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3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18號)、《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贛府發26號)、《江西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贛府發1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新寧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新寧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24號)精神,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
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規範性檔案、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措施、規劃和標準;擬定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和退休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
2011年6月7日,國務院以國發〔2011〕18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基金管理、基金監督、經辦管理服務、相關制度銜接、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做好輿論宣傳...
(吉政發[2014]29號)檔案精神,在認真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暫行)辦法:...
從一九九八年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百分之八。隨著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增長,企業繳費比例應當根據養老保險的實際承受能力適當下調,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城鎮個體勞動者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市(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百分之十八的比例...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4〕2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社會...
第一條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豫政〔2011〕5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鄉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
具體補貼辦法由縣(市)、區政府制定。 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建立個人賬戶 編輯 語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