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新寧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寧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 地點:新寧縣
- 性質:實施辦法
- 內容:三十三條
《新寧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新寧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新寧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新寧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4年2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於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7年10月18日,...
六盤水市貫徹落實《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意見 實施地區 六盤水市 六盤水市貫徹落實《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意見 [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
《興寧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是一份由興寧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興寧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保障農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
《關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從2010年1月1日起,浙江戶籍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人口,未參加其他養老保險的,可以領取每年最低720元的基礎養老金。意見簡介 從2010年1月1日起,浙江戶籍年滿60...
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中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勵性不強、制度轉移銜接問題缺少具體規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勢嚴峻等問題,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保障標準、完善激勵機制設計及轉移銜接的制度規定、擴大基金投資渠道,...
制度要求,市政府決定在總結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在全市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為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於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進行。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
《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常州市為了進一步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
文山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由文山州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全州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雲政發〔2014〕20號),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
同時,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把好事辦好辦實。若有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7]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說,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準提高20元,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完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在全國實施...
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贛府發[2009]26號)、《江西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贛府發[2011]1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豫政〔2011〕5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鄉居民的實際情況...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
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促進城鄉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商洛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構建和諧商洛,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意見》(陝政發[2011]2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18號)、《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贛府發26號)、《江西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贛府發1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原《河源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同 時廢止。印發的通知 河府〔2020〕2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修...
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第十八條已經實行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縣(區),在試點中要積極探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實施辦法,實現制度並軌。第七章 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九條試點縣(區)財政部門設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
(國發〔2009〕3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省政府《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府〔2013〕9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4〕3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國發〔2014〕8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人社部發〔2014〕23號)、《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雲政發〔2014〕...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及《印發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1〕1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根據我省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則上按100元繳費起步。具體收繳辦法由縣(市、區)...
辦法全文 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統籌城鄉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