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統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地方法規,
1998年6月16日陝政發〔1998〕2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統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文號】:陝政發[1998]28號
- 【發布日期】:1998-06-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1998-07-01
陝西省統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地方法規,
1998年6月16日陝政發〔1998〕28號。
陝西省統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地方法規,1998年6月16日陝政發〔1998〕28號。內容簡介為了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我省經濟與社會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
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11部分...
《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是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8月22日通過的條例。檔案內容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四號]《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已經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是陝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的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
參保範圍是:具有陝西省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實施戶籍試點的市以試點前戶籍為準),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現有社會保險制度的城鎮居民,均可在戶籍地...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明確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陝政辦發〔2001〕85號2001年8月9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建立和完善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適應事業...
2014年7月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4〕25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轉移接續與...
該《意見》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省級統籌制度、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做好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建立職業年金...
西安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陝西省人民...
城鎮戶籍居民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戶籍居民參加新農保。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確有困難的,也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意見四、基金籌集城鎮居民...
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建立以市為單位“統一養老保險政策,統一繳費比例,統一業務管理流程,統一基金收支和調度使用,責任分級承擔”的養老保險制度,強化擴面征繳工作,提高基金統籌能力,確保企業離退休...
但是,由於這項改革仍處在試點階段,目前還存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企業負擔重、統籌層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目標和原則,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經濟與社會健康...
在2013年年底前,允許城鎮勞動年齡內靈活就業人員從實行“統賬結合”制度時起按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補費。做好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落實好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參保繳費政策,對1996年實行“統賬結合”制度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4〕2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015〕18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5〕46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人社部發〔2015〕32號)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浙政發〔2006〕48號,以下簡稱《通知》),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浙勞社老〔2006〕14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社會保障對象,主要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享受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殘疾人生活補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的職工和城鄉居民...
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範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
商洛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構建和諧商洛,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意見》(陝政發[2011]2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
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層次逐步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初期實行縣市統籌,多數省、自治區實行了省級統籌,只是統籌辦法不一樣,有的只上劃基金調劑權,有的則設立養老保險基金垂直管理體系,將發放和彌補的責任都...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政發〔1997〕41號),為統一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本辦法。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發展。但改革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隱性債務。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的過程中,由於一部分人的過渡養老金全部或...
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基金管理、基金監督、經辦管理服務、相關制度銜接、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和具體辦法、做好輿論宣傳工作15部分。 [...
解決好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跨省轉移接續問題,對於更好地保障流動就業人群的權益,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原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
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7]2024年3月5日,...
省級統籌,是個人養老基金的一種集資方式。是指包括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發放標準、基金管理、基金調劑等內容在內的整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體系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實行統一管理方式。省級統籌是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