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2014年12月17日,資陽市人民政府以資府發〔2014〕30號印發《資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該《方案》分市級統籌基本原則和目標;市級統籌的覆蓋範圍;市、縣兩級政府職責;一政策,規範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業務管理;保障措施;附則8部分,由資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相關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方案為準。

市級統籌的覆蓋範圍是:資陽市行政區域內,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資陽市人民政府
  • 文號:資府發〔2014〕30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17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月1日
檔案通知,實施方案,

檔案通知

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資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資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資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
資府發〔2014〕3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天府新區資陽管委會,市級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資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資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資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資陽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實施方案

資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一、市級統籌基本原則和目標
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建立以市為單位“統一養老保險政策,統一繳費比例,統一業務管理流程,統一基金收支和調度使用,責任分級承擔”的養老保險制度,強化擴面征繳工作,提高基金統籌能力,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長期按時足額發放。
二、市級統籌的覆蓋範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個人。
三、市、縣兩級政府職責
市政府承擔全市目標任務的完成和縣(市、區)完成目標任務後的保發放責任,縣(市、區)政府承擔所轄範圍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基金征繳、清欠等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和保發放的責任。
四、統一政策,規範管理
(一)市、縣兩級社保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不得開政策口子。
(二)建立全市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和集中的資料庫,對養老保險業務實行全市實時聯網、業務實時監控。
(三)全市實行統一基金管理、統一業務流程、統一征繳費率、統一退休審批程式、統一待遇調整和撥付、統一收支項目。
(四)嚴格待遇審核制度。市、縣(市、區)兩級社保經辦機構必須加大審核計發待遇的管理力度,規範統籌項目和個人賬戶管理,防止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非正常增長。
五、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市級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實行全市統收統支,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使用。實行市級統籌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財政專戶管理,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承擔基金財務管理,業務管理和各項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資金撥付工作,市、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本級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待遇初審、支付和本級財務核算等工作。
(一)納入市級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範圍
納入市級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各縣(市、區)實施市級統籌前積累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省級統籌調劑金、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利息收入、轉移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市級統籌前積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各縣(市、區)在實施市級統籌前積累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暫留存各縣(市、區),主要用於實施市級統籌後,各縣(市、區)支付本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彌補當期收支缺口。
(三)當期基金收入管理
1.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徵收計畫,由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省上下達全年徵收目標任務編制,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後下達執行,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征繳基礎數據按月編制基金徵收計畫。
2.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當月徵收的基金,存入同級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於當月底前全額上劃市級社保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於次月10日前將基金全額劃入市財政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
3.省下撥的省級調劑金全部納入市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使用。
(四)當期基金支出管理
1.全市年度基金支出計畫由市級社保經辦機構編制,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後執行。
2.基本養老金月支付計畫和其他支出(包含轉移支出、在職死亡人員喪葬撫恤補助支出、重複繳費退款、退個人賬戶等),由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離退休人數、發放金額和死亡人數、喪撫費金額等據實編制,報市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用留存的積累基金支付。
各縣(市、區)留存基金支撐能力不足2個月支付額時,需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提出需動用市級統籌基金支付的專項申請,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後用市級統籌基金補足2個月支付額作為周轉金,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每月支付後,由市級社保經辦機構將月支付計畫審核匯總上報市財政局審定,於當月底前將資金下拔縣(市、區)。
(五)基金核算
實行市級統籌後,市、縣(市、區)分別負責本級的基金財務核算,做好基金征繳、撥付工作,並按有關規定編報本級各類會計報表。同時,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加強與市財政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對賬工作。
六、業務管理
(一)規範完善業務經辦流程
在建立統一的業務管理網路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業務流程,完善管理軟體。市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制定各項工作規範和業務操作流程;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做好參保登記、基礎信息、基金徵收、個人帳戶管理、關係轉移、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人員增減、養老保險待遇計發、社會保險稽核、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嚴把出口關、從嚴控制基金支出
實行市級統籌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行退休政策,把好政策關。凡因各縣(市、區)違反社會保險政策擅自納入統籌範圍所增加的基金支出一律由當地人民政府自籌資金彌補違規支出;對因個人原因違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的,一律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同時各地須進一步規範退休審批,特殊工種、病退休(職)的審批統一納入市級管理。
七、保障措施
實施市級統籌後,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現行管理體制不變、人員管理辦法不變、經費來源渠道不變,各縣(市、區)對社保經辦機構開展工作的必要經費要給予保障。
(一)養老保險目標任務納入政府目標考核
養老保險參保擴面、基金征繳、清欠目標任務由市政府向各縣(市、區)下達,並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縣(市、區)主要領導的工作業績考核。
(二)收支缺口的彌補
1.各縣(市、區)當期徵收任務完成仍出現收支缺口的,首先用各地留存的積累基金彌補;各地留存的積累基金支付完畢後,收支缺口全部由市級統籌基金彌補;市級統籌基金不足彌補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彌補缺口的80%,各縣(市、區)財政彌補缺口的20%。
2.各縣(市、區)沒有完成當期徵收任務而產生的收支缺口,由同級財政安排資金彌補缺口的50%,縣(市、區)留存的積累基金彌補缺口的50%,留存的積累基金支付完畢後全部由同級財政彌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每年對當期徵收任務按進度進行考核,未完成徵收任務進度的,市級統籌基金將暫停撥付支出計畫,由同級財政安排資金解決。
(三)被征地農民政府欠費掛賬的處理
從2015年1月1日起,各地新參保被征地農民的政府補助資金一律不得再掛賬;各地在實施市級統籌前已產生的被征地農民政府補助資金欠費掛賬限五年內歸墊完畢。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分期還款計畫並納入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同時市政府將補助資金欠費歸墊工作納入對縣(市、區)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
掛賬額歸墊的五年期內,各縣(市、區)每年歸墊的比例不得低於全部掛賬額的20%。每年10月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對各地當年掛賬到位情況進行考核,凡10月末到位額未達到掛賬額15%的,市級統籌基金將暫停撥付支出計畫,由同級財政安排資金解決。
(四)考核約束機制
市政府督查室(目標績效辦)將參保擴面、基金征繳、清欠、被征地農民補助資金欠費歸墊納入對縣(市、區)政府目標管理的指標考核體系,嚴格督查督辦,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應由當地政府承擔的補助資金、被征地農民政府補助掛賬資金和當地政府彌補的基金違規額在規定期限內未到位的,市社保局提出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扣減情況說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非擴權試點縣的扣減數額經核准後由市財政直接扣減非擴權試點縣財力,擴權試點縣(市)扣減數額報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委託扣減擴權試點縣(市)財力,經核准後,省財政廳將扣減資金劃入市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八、附則
此方案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此前相關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方案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