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保護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障權益,促進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省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的實施意見
- 實施時間:2013年9月1日
- 類型:意見
- 目的: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工作
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保護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障權益,促進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省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工作。
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保護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障權益,促進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省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工作。引言為認...
努力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逐步完善規章制度,規範操作流程,強化養老保險金的征繳、管理和發放工作,推動了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工作有序運行,但隨著退休人員津補貼發放水平的提高,全縣養老保險基金出現了較大的負增長,目前基金結餘已達到警戒線...
1 作用 2 指導思想 3 基本原則 4 保障範圍 5 保障方法 6 補貼資金籌集 7 工作要求 作用 語音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2012年9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2〕6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新征土地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做好制度銜接,確保被征地農民利益;切實加強...
關於進一步完善金華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印發單位 金華市人民政府 根據檔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相關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
省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促進我省改革...
合理確定和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形成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增加對養老保險的投入,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在全面實施市級統籌的基礎上,實現省級統籌;進一步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不斷...
參保範圍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本實施意見自《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
五、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各地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查工作,努力提高基金征繳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為建立我市統一、規範、完善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無錫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11.28 實施時間 2002.11.28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切實保障勞動者的...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七條 職工個人應當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月工資總額超過上...
為確保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的足額徵收和養老金的足額發放,保障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完善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推出了關於加強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征繳的若干規定。
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實現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變;調整個人賬戶規模,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做到...
《關於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意見》是2004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是完善保障、穩定社會、支持城市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
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3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1〕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汕尾市2023-2025年社會保險擴面征繳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已經汕尾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0月14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 施。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2014年6月24日,資陽市人民政府以資府發〔2014〕12號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轉移接續...
這項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而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又是養老保險工作中的重要環節。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和特困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費都來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如果征繳出現問題,必然使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能...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本省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負責征繳。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並組織實施。第五條 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開展社區性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 ...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本人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三、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1〕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2011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
為貫徹落實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提出的社保擴面覆蓋面要提高10%,達到80%的要求,全面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征繳擴面工作,特制定的工作方案。關於印發《衡陽市社會養老保險征繳擴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內容 編輯 語音 ...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規範實施和統一運作,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求,市政府決定在總結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
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出...
2003年6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3〕37號印發《關於擴大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有關問題的意見》。該《意見》共8條。《意見》規定,城鎮各類企業(含不在城鎮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職工,均應...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