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經2014年7月28日十一屆第72次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8月23日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參保條件、基金籌集、待遇領取、組織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附則7部分40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惠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 號令:第87號
- 市長::麥教猛
- 發布時間 :2014年7月28日
《惠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經2014年7月28日十一屆第72次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8月23日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參保條件、基金籌集、待遇領取、組織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附則7部分40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惠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予以廢止。
《惠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經2014年7月28日十一屆第72次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8月23日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參保條件、基金籌集、待遇領取、組織管理和監督、...
根據《惠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具有惠州戶籍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參保人員符合一定條件後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
《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辦法。辦法信息 索 引 號:006939748/2014-00492 分類:財政、...
《惠州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是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行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生效時間是2010年1月1日。前言 政策全稱: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檔案號:國辦發66號 生效時間:2010年1月1日 檔案內容 一...
《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資格確認辦法》是為規範和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人員資格確認工作,維護社保基金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確認經辦規程(暫行...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
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為加快建設覆蓋全省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
《暫行辦法》填補了制度間銜接政策的空白,解決了參保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制度銜接問題,對於提高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擴大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暫行辦法》是貫徹落實十八大報告...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內容解讀 一、起草背景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105號)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7]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說,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準提高20元,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完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在全國實施...
以鄭州市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測算辦法,一位參保人即使按照最高檔次 1500 元的年繳費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為 15 年,那么該參保人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為 161.87 元,加上基礎養老金,他能夠領取的養老...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GB/T 31597-2022)是2022年3月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家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GB/T 31597-2022)規定了城鄉居民...
《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是201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簡介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
《農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暫行)辦法》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
2014年初,國務院決定將原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合併實施,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台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本書詳盡介紹了出台這項制度的基本方針、...
《建德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已經於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遵照執行。檔案內容 建德市人民政府:你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建德市人民...
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
2015年6月29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13日。伴隨著養老改革的紮實推進,參保人數持續增加,基金規模不斷擴大,養老基金投資管理...
同時,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把好事辦好辦實。若有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
據了解,浙江省2009年9月22日出台《關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將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納入養老保險體系。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繳費標準設...
按本辦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簡稱參保人。參保人不能同時按本辦法和其他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參保。已在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就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第三條 城鄉居民社會...
己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人員和已享受各項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不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範圍。未參加城鎮職工的城鎮戶籍人員,可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同等待遇。按本辦法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所有居民簡稱“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