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09〕58號印發《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施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成都市勞動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負責解釋,並可制定實施細則。本辦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成府發〔2009〕58號
- 印發時間:2009年12月29日
- 施行時間:2010年4月1日
2009年12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09〕58號印發《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施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成都市勞動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負責解釋,並可制定實施細則。本辦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2009年12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09〕58號印發《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施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成都市勞動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負責解釋,並可制定實施細則。本辦法自2010年...
《成都市農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是成都市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條(目的依據)為推進城鄉一體化,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原則)建立農民養老保險應堅持從實際出發,與農村...
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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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各城市自願申報、申報城市陳述、組織專家評審,並經省政府同意,確定成都為四川省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2022年7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在人社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人社部將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配套政策,...
2014年2月24日,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人社部發〔2014〕17號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於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進行。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
第一條 為統一和規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業務經辦程式,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制定本規程。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014年12月1日,《自貢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出台。該辦法打破城鄉戶籍差異,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併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自貢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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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全域成都城鄉統一戶籍實現居民自由遷徙的意見》(成委發〔2010〕23號)精神,現就我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並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有關事項...
以鄭州市為例,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從一開始就實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體化,這避免了分別建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碎片式”養老保險制度,人人平等地享有社會保險權利。應保盡保,堅持廣...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一)企業按職工月工資收入(以下稱繳費工資)合計額的20%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成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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