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對應。個人賬戶模式是指征繳的養老保險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當勞動者步入老年、失去勞動能力、離開勞動力市場後,再按照個人賬戶積累的金額(本金+運營收入),領取屬於自己的養老金。這種模式對於勞動者具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沒有體現“大數法則”,沒有互助共濟和風險分擔功能,而且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在具體的制度安排中,這種模式總是和完全積累的財務模式聯繫在一起的。

規範,國家規定,

規範

個人賬戶個人賬戶
過去的一種不規範名稱,很多地方在規範性檔案中錯用為“個人帳戶”,現在規範性統稱為“個人賬戶”。最早我國只有“帳”而並無“賬”,“賬”是從“帳”分化出來的。2002年,國家相關部門相繼發布和印發了一系列規範性材料,徹底將“帳”和“賬”區分開來,“賬戶”的地位也得以真正確立。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用以記錄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帳戶,是計算職工退休的基本養老金中的個人帳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按國發38號檔案規定,自2006年起,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8%,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部分不再劃入。

國家規定

國發26號檔案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記帳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比例全國統一為11%。目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5%左右,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逐漸降低。
按國發38號檔案規定,自2006年起,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8%,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部分不再劃入。
職工退休時,其個人帳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規定計發月數,即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近年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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