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簡介
《唐六典》全稱《
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質的法典。是我國現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
六典之名出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
刑典、事典,後世設六部即本於此。共三十卷,近三十萬字。
開元十年(722)唐玄宗李隆基召
起居舍人陸堅修《六典》,並親自製定理、教、禮、政、刑、事六條為編寫綱目,由
麗正書院(後更名
集賢院)總其事。在
中書令張說、
蕭嵩、張九齡等人的先後主持下,
徐堅、
韋述、劉鄭蘭、盧善經等十餘人參與修撰。開元二十六年撰成並注釋後,於次年由宰相
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書題為
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是一部關於
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規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機構、編制、職責、人員、品位、待遇等,注中又敘述了官制的歷史沿革。依照唐玄宗的意圖,此書本應按《周官》分為理典、教典、禮典、政典、
刑典、事典六個部分,故書名《唐六典》。
《唐六典》是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國家行政法典性質的文獻。在中國
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書中保存了大量唐朝前期的田畝、戶籍、
賦役、考選、禮樂、軍防、
驛傳、刑法、
營繕、水利等制度和法令等方面的重要資料。對唐以後歷代
會典的編纂具有深遠影響。
修訂過程
光緒版《唐六典》
唐玄宗時官修,舊題唐玄宗撰、
李林甫等注,實為
張說、張九齡等人編纂,成書於開元二十七年(739年),是現存最早的一部
會典,所載官制源流自唐初至開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
刑典、事典,後世設六部即本於此。共三十卷,近三十萬字。開元十年(722)唐玄宗李隆基召
起居舍人陸堅修《六典》,並親自製定理、教、禮、政、刑、事六條為編寫綱目,由
麗正書院(後更名
集賢院)總其事。在
中書令張說、
蕭嵩、張九齡等人的先後主持下,
徐堅、
韋述、劉鄭蘭、盧善經等十餘人參與修撰。開元二十六年撰成並注釋後,於次年由宰相李林甫
奏呈皇帝。所以,書題為唐玄宗御撰,
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始撰時,準備仿照周禮六官安排體例,但實際上是以唐代諸司及各級官佐為綱目。首卷為三師、
三公、尚書
都省;以下依次分卷敘述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然後敘門下、中書、秘書、殿中、內侍等五省,以及
御史台、
九寺、
五監、
十二衛和東宮官屬;末卷為地方職官,分敘三府、都督、
都護、州縣等行政組織。
《唐六典》的正文記敘唐朝中央、地方各級官府的組織規模、官員編制(定員與品級)及其職權範圍。約占全書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記職官沿革,或作細則說明,或附錄有關詔敕文書。正文所敘諸官司的職掌,多直接取自當時頒行的令、式,均屬
第一手資料。注文所敘職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於這些
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較高的文獻價值,一向為學者所重視。《
通典》、《
舊唐書》、《
新唐書》的作者都採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職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據《唐六典》撰成的。
體例介紹
《唐六典》始撰時,準備仿照周禮六官安排體例,但實際上是以唐代諸司及各級官佐為綱目。首卷為三師、
三公、尚書
都省;以下依次分卷敘述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然後敘門下、中書、秘書、殿中、內侍等五省,以及
御史台、
九寺、
五監、
十二衛和東宮官屬;末卷為地方職官,分敘三府、都督、
都護、州縣等行政組織。
內容簡介
《唐六典》的正文記敘唐朝中央、地方各級官府的組織規模、官員編制(定員與品級)及其職權範圍。約占全書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記職官沿革,或作細則說明,或附錄有關詔敕文書。正文所敘諸官司的職掌,多直接取自當時頒行的令、式,均屬
第一手資料。注文所敘職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於這些
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較高的文獻價值,一向為學者所重視。《
通典》、《
舊唐書》、《
新唐書》的作者都採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職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據《唐六典》撰成的。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
元豐三年(1080)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為南宋紹興四年(1134)溫州刊刻殘本,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頁,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總計十五卷(內有缺頁),分藏於北京圖書館、
南京博物院、
北京大學圖書館,現有
中華書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兩種刻本。清代有嘉慶五年(1800)
掃葉山房本和光緒二十一年(1895)
廣雅書局本。
《唐六典》在國外流傳甚早,約在9世紀末成書的《日本見在書目》,即著錄有《唐六典》一書。日本現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
近衛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
官刻本,以近衛本較好。1973年,日本廣池學園事業部影印《
大唐六典》,系以近衛本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記》的校勘成果,成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
唐六典詳目
版本介紹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
元豐三年(1080)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為南宋紹興四年(1134)溫州刊刻殘本,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頁,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總計十五卷(內有缺頁),分藏於北京圖書館、
南京博物院、
北京大學圖書館,現有
中華書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兩種刻本。清代有嘉慶五年(1800)
掃葉山房本和光緒二十一年(1895)
廣雅書局本。《唐六典》在國外流傳甚早,約在9世紀末成書的《日本見在書目》,即著錄有《唐六典》一書。日本現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近衛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
官刻本,以近衛本較好。1973年,日本廣池學園事業部影印《
大唐六典》,系以
近衛本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記》的校勘成果,成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
頒布的爭議
《唐六典》曾否頒布施行,歷來學者間頗有爭論。參與修書的
韋述說,《唐六典》於開元“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
直院,亦不行用”(《
直齋書錄解題》)。
唐憲宗元和(806~820)初,
呂溫代鄭相公請刪定施行六典開元禮狀也說,六典“星紀六周未有明詔施行”(《呂溫集》)。宋范祖禹也認為“唐六典雖修成書,然未嘗行之一日”(《
范太史集》)。但
唐德宗建中二年 (781)
盧杞奏事引用六典,唐憲宗元和中
劉肅撰《
大唐新語》稱六典“迄今行之”。清《四庫《唐六典》總目提要》採取一種折衷的觀點,一方面說“唐人所說,當無訛誤”,承認韋述、呂溫書未頒行的說法是正確的,一方面又說“疑當時討論典章,亦相引據,而公私科律則未嘗事事遵用”,認為六典並非全未實行。近人
岑仲勉認為,六典未經朝廷頒布施行無可懷疑,但六典是排比現行
令式編成的,現行令式本來具有法律效力,為人遵用,不過其中有一部分,編書時就已改變,或後來改變,因此未能事事遵用。
歷史意義
《唐六典》是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國家行政法典性質的文獻。在中國
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對唐以後歷代
會典的編纂具有深遠影響。
《唐六典》可以稱作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的行政法典,集秦漢以來行政立法之大成,把凡具有行政性質的立法匯集在一起,經精心編纂,與律、令、格、式相輔而行,這是封建立法史上的一個創舉。
《唐六典》的編纂是繼《永徽律疏》以後唐代立法的又一重大成就,也是中國封建行政法制逐漸走向成熟完備的標誌之一。
原文選載
御撰
△三師
太師一人
△三公
司徒一人
司空一人
△尚書都省
《禮記》云:“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惟其人。言使能也。”漢承秦制,不置三公。漢末,以
大司馬、
大司徒、
大司空為三公,師傅之官,位在三公上。後漢因之,師、傅尊號曰“上公”,置府僚。魏、晉、江左皆然。後魏太師、太傅、大保尊號曰“三師”,後周又為三公。隋氏又焉三師,皇朝因之。
《漢書》云:“太師、太傅、太保皆古官,金印、
紫綬。”《
漢官儀》云:“俸月三百五十斛。”
《齊職儀》云:“品第一,
金章、紫綬、進賢三
梁冠,絳
朝服,佩山玄玉。”
周武王以太公為太師,《詩》云:“維師尚父,時維鷹揚。”成王以周、召為之,《書》云:“
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莊,為左右。”
漢高后元年置
太傅,以
右丞相王陵為之,後省;八年復置,尋省。哀帝
元壽二年復置。
梁制十八班,班多者為貴,上公班第十八,秩萬石。陳以為
贈官。後魏三師
正一品,非勛德崇重不居焉。北齊因之。後周依《周官》,以太師、太傅、太保為
三公,不置府僚。隋氏依後魏為三師,因後周不置府僚,初拜,於
尚書省上。煬帝三年廢三師官。皇朝復置,儀制依隋氏。)
三師,訓導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漢哀、平間,始尊師傅之位在三公上,謂之“上公”,明雖
天子必有所師。其後或廢或置,大抵無所統職。至後魏,特稱三師,以正其名。然非道德崇重則不居其位,無其人則闕之,故近代多以為贈官。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但存其名耳。
太尉一人,
正一品;(《
月令》云:“命太尉,贊桀俊。”《漢書百官表》云:“太尉,秦官。”
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齊職儀》云:“太尉,品第一,金章、紫綬,進賢三
梁冠,絳
朝服,佩山玄玉。郊廟冕服、七旒,玄衣續裳,服七章。”《春秋合誠圖》云:“堯坐舟中,與太尉舜臨觀
鳳凰授圖。”
《運斗樞》云:“舜以太尉為
天子。”然
緯書通人皆疑其偽,故班氏所不取,而大國亦有其職。漢初或置或省,
盧綰、
周勃、
灌嬰、
周亞夫、
田蚡並為之。
武帝元狩四年,置
大司馬,當太尉之職。至後漢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馬,又置太尉,以太僕趙熹為之,而與司徒、司空為
三公。
靈帝末,劉虞為大司馬,而太尉如故,二職始兩置矣。漢制,三公府分部
九卿,
太尉所部
太常、
衛尉、光祿三卿。三公並置官屬,俸月三百五十斛。獻帝
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
魏初又置,而兼置大司馬。晉以
司馬望為太尉。歷宋、齊、梁、陳、後魏、北齊,並為三公,置府僚。
宋有大將軍則不置太尉。齊以大司馬為
贈官。梁氏三公加秩至萬石,班第十八。陳正第一品,而與
大司馬兩置。後魏有大將軍,不置太尉,正光
已後,又並置之。隋置太尉、司徒、司空為
三公,
正一品,置府僚;尋省府僚,置公則於
尚書省上,皇朝因焉。
武德初,秦王兼之;
永徽中,
長孫無忌為之。
其後,親王拜三公者皆不視事,祭祀則攝者行焉。) 司徒一人,正一品;(《左傳》云:“昔
少昊氏以鳥名官,
祝鳩氏為司徒。”《尚書》:“舜命契曰:‘氣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周則為卿官。《書》云:“
御事:司徒、司空、司馬。”又云:“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人。”秦置丞相,省司徒。漢因之。至
哀帝元壽二年,更名
大司徒,與大司馬、
大司空為三公。建武元年,以前將軍
鄧禹為大司徒。二十七年,朱?議:“契作司徒,禹作司空,並無‘大’字。”遂下二府去焉。
漢制,司徒所部太僕、
鴻臚、
廷尉三卿。漢末罷
三公,置丞相。魏罷丞相,置三公,以華歆為司徒。晉以何曾為司徒。趙王偷篡位,以梁王肜為丞相,省司徒;肜遷,復舊。永嘉元年,王夷甫為司徒,東海
王越為丞相,則始兩置矣。成帝以
王導為丞相,以司徒府為丞相府;導薨,復舊。
宋有丞相,又置司徒。齋以丞相為贈官,梁又兩置,陳氏以丞相為
贈官,後魏正光之後復兩置。北齊廢丞相,
乾明中又兩置。後周並廢。隋廢丞相,置司徒。皇朝因之。歷代品秩、
章服皆同
太尉。) 司空一人,
正一品。(《左傳》云:“
少昊氏以
鳲鳩氏為司空。”《書》:“舜命禹:‘汝作司空,平水土,惟時懋哉!’”
孔安國曰:“司空主空土以居人。”案:空,穴也,
古者穴居。
周以司空為
冬官,掌
邦事。秦置御史大夫,省司空。漢因之。至成帝綏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議依古置
三公官,改御史大夫為
大司空。時,議者以縣、道官獄有司空,故加“大”字以別之。
哀帝建平二年,
朱博駁議:“古之帝王不必相襲。”
五年,罷大司空,置御史大夫;
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故與御史大夫不兩置。建武元年,用
讖言,以野王令
王梁為大司空。二十七年,以朱?議,去“大”字。獻帶
建安十三年,又省司空,置御史大夫。漢制,司空所部
宗正、
少府、
司農三卿。魏省御史大夫,置司空。景初二年,以
司隸校尉崔林為司空。
晉以荀ダ為司空。歷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省御史大夫,置司空。後周二職並廢。隋氏諱“忠”,以
御史中丞之職為大夫,故又置司空,品、職並同太尉。皇朝因之。)
三公,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然周、漢已來,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罷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