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解釋
禁衛軍名。《
新唐書·兵志》:“ 高宗
龍朔二年,始取
府兵越騎、步射置左右羽林軍,大朝會則執仗以衛階陛,行幸則夾馳道為內仗。” 明
何景明《駕出》詩:“九重
玄武仗,萬歲羽林軍。” 清
孫枝蔚《勸酒效樂天》詩:“持戈向邊塞,不如羽林軍。”參見“
羽林”。
古代稱皇家
禁軍為
御林軍,這是“羽林軍”一詞的誤稱。羽林軍成立於漢武帝
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士兵皆選自西北六郡良家子弟。
漢武帝“恐
中尉之權太重,又於光祿勛置羽林、期門,而後南北二軍之勢始均”;羽林軍之名取“為國羽翼,如林之盛”的之意。
歷史淵源
羽林軍
羽林軍又稱
羽林衛,是中國古代最為著名並且歷史悠久的皇帝
禁軍。西漢武帝時期創立。不同的歷史時期,其隸屬系統、機構統領、職能權力和地位都不一樣。
期門軍
期門與羽林皆屬
光祿勛。然二者的始設時間,乃有先後之別。期門,掌執兵
宿衛,因
皇帝微行,以之“期諸殿門”故稱。
御林軍
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設立親軍都尉府,統領中、左、右、前、後五衛,專事對
皇城的保衛。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造守衛
金牌,或鍍金銅牌,牌上有
篆文“守衛”、“
隨駕”字樣,存
尚寶司,軍士值班領取佩帶,下值時交回。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建
錦衣衛,設南北鎮撫十四司,其編制將軍、力士、
校尉,專門為皇帝護駕,有武官校尉其名曰:大漢將軍,並有巡查緝捕任務,即為
御林軍。
羽林軍和期門軍來歷
期門、羽林皆為漢代的宮廷
禁軍。期門,掌執兵宿衛,因皇帝微行,以之“期諸殿門”故稱。平帝時更名
虎賁,“若虎賁獸”,言其勇猛、戰鬥力十分強。羽林,初名“
建章營騎”,以警衛
建章宮得名,後改為羽林,取其“為國羽翼,如林之盛”之義。期門、羽林皆屬
光祿勛。然二者的始設時間,乃有先後之別。
“羽林”的創設時間,文獻記載一致。如《
漢書·
百官公卿表》云:“羽林掌送從,次期門,武帝
太初元年(前104年)初置。”又《
後漢書·順帝紀》注引《
漢官儀》曰:“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建章營騎,後更名羽林。”這兩處材料,都記羽林初置於太初元年,這是很明確的。
但“期門”始設於何時?文獻記載卻存異說。或雲它在文帝之時已有;或曰它始置於武帝初年。稱
漢文帝之時已有“期門”者,見於應劭的《
風俗通義》所載,
劉向對成帝曰:“文帝時政頗遺失……又為微行,數幸〔鄧〕通家。文帝代服衣,襲氈帽,騎駿馬,從侍中、近臣、
常侍、期門、武騎獵漸台下,馳射狐兔。”《
太平御覽》卷八八從《風俗通義》之說,同樣認為漢文帝時期已有期門的建置。竊疑上述引文中的“文帝”,當為“武帝”之誤。因為據《
史記》、《
漢書》所示,作為特有含義的“期門”,並非始於文帝之時;“漸台”,見《
漢書·郊祀志》,屬“
建章宮”,造於武帝時期。於此,文帝“獵漸台下”,乃無可能。如果應劭《風俗通義》所記的“期門”等同於“
虎賁”,則先秦時期便已有之。例如《
尚書·牧誓》說:“武王虎賁三百人”。《
國語·魯語下》:“天子有虎賁,習武訓也;諸侯有旅賁,御災害也。”又《
周禮·夏官》也有“虎賁氏”之稱。然先秦時的虎賁,與漢代的虎賁卻是名同實異。不僅彼此的任務、來源不同,而且在時間序列上,將“期門”稱作“虎賁”是平帝以後的事。故
漢文帝時期,既沒有“期門”,更無特有含義的“虎賁”。
期門和羽林的開設意圖
《
史記》、《
漢書》未作明確的交待。長期以來,一些學者認為:漢武帝創設期門、羽林是“為了平衡
南北軍力量”。由於當時北軍擴建了“
八校尉”,故南軍也就設定了“期門、羽林軍”[3]。這種意見揭示了皇權對軍權的控制,有可取之處,但其結論仍可商榷。因為:(一)從它們的設定時間看,並非先有北軍“八校尉”,而後為了平衡與南軍的力量,才再擴建“期門”。史稱:“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4]。“及至南粵反……漢乃發巴蜀罪人當擊南粵者八校尉擊之”[5]。由此說明,八校尉之設,應是在元狩元年(前110年)以後的事,而不是在建元三年始置期門之前。這裡涉及時間的先後序列及因果關係問題,不容含混。(二)武帝之初,漢廷已經擁有一支較強的北軍,如果要平衡力量,則南軍不當減省,但事實上,漢武帝卻將已有的兩萬衛士(南軍)裁掉了一半。所以僅從
南北軍的力量對比上尋求答案,顯然是不全面的。(三)將
郎衛系統的期門、羽林統統列入南軍,既模糊了中央直轄軍的三大構成部分,也忽略了宮廷
禁軍的獨立地位,顯然與史不合(後詳)。所以,總的來講,那種認為增設期門、羽林是為了平衡南北軍力量的說法,尚難令人贊同。
考諸史實,
漢武帝創設期門、羽林的真實意圖,主要是為了貫徹“居重馭輕”的建軍方針,進一步確立
中央軍的優勢地位;同時,由於當時複雜的社會問題和民族矛盾,長期對外用兵,內部防務空虛等因素,因此武帝在軍制改革的過程中,採取措施強化貼身禁衛。眾所周知,從秦至漢初,皇帝的貼身禁衛即郎中令及其屬官(包括郎、謁者、大夫等),基本上還屬文官性質,並未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警衛部隊。由於
郎衛的實力較弱,故當時對皇宮及京師的保衛主要靠南、北軍。到武帝時,隨著
太尉的罷省,特別是加強皇權的需要,郎衛力量與南、北軍相比就更加顯得單薄。為改變這種現狀,於是將“
郎中令”更名為“
光祿勛”,擴充郎衛員額,在光祿勛屬下增設期門、羽林軍。這樣,一方面可使郎衛與南、
北軍形成三分鼎峙之勢,並以之牽制南、北軍;另一面,也有利於互為表里,加強貼身禁衛的可靠性和保險係數。
錢文子《補漢兵志》說:“漢用六郡良家補羽林、期門,蓋三輔園陵賴藩蔽,故取其子弟以備宿衛。”其說甚是。《
史記·
天官書》曰:“北宮玄武,虛危……其南有眾星,曰羽林天軍。”《
正義》:“羽林四十五星,三三而聚,散在壘南,天軍也。”《
晉書·天文志》云:“武(虎)賁一星,在大微西蕃北下台南靜室旄頭之騎官也。”當時取
虎賁、羽林這種星名來象徵天子的親軍,既反映了武帝求助於眾星、天威保佑,以增加安全感的心理狀態,也反映了期門、羽林軍的精銳與可靠。所謂“如羽之疾”,“為王者羽翼”[6]。由此說明,漢武帝強化宮廷
禁軍的力量,是當時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產物,也是軍制改革的一大舉措。
歷代特點
西漢
羽林,初名“
建章營騎”,以警衛
建章宮得名,後改為羽林,取其“為國羽翼,如林之盛”之義。
《
漢書》曰:“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建章營騎,後更名
羽林騎,屬
光祿勛。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號
羽林孤兒。”
漢武帝
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恐中尉之權太重,又於光祿勛置羽林、期門,而後南北二軍之勢始均”。也就是說,“羽林”是隸屬“光祿勛”的一支
禁衛軍(學者多認為漢之“羽林”屬“南軍”,但也有學者有異議)。守衛建章宮,故稱為
建章營騎。後來改稱羽林騎。設
羽林監,掌送從。
西漢時期,羽林騎、羽林孤兒在兩千人左右,作為皇帝的宿衛和儀仗部隊。羽林和期門,地位較其它部隊高,士兵都是職業兵、貴族兵。
東漢
東漢,“南軍”名稱已不復存在,但是“
光祿勛”和“
衛尉”仍然存在。“光祿勛”下設七署,其中兩署:
羽林中郎將所屬“羽林郎”128人,為皇帝的宿衛侍從;羽林左、右監所屬羽林左騎800人、羽林右騎900人,擔任宿衛侍從和“出充車騎”。
羽林郎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一)選自六郡、三輔地區的良民。(二)選自從軍死事之子孫。(三)選自征戰有功者。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西漢大將軍
霍去病並不曾擔任“羽林郎”,因為霍去病生活在公元前140—前117年,這個時候,世界上還沒有“羽林”,更沒有“羽林郎”。“出身仕漢羽林郎,初隨驃騎戰漁陽”,
王維的詩只是一種“穿越”。
魏晉南北朝
歷代沿設
羽林監,魏、西晉時領營兵,東晉無營兵。南朝因之。北朝魏、齊有羽林監,北周
大司馬所屬有左右
羽林率。具體資料暫不詳。
隋代
每衛府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為正副長官,下轄若干膘騎府和車騎府。另設太子東宮
十率、即左右衛率、
左右宗衛率、左右
虞侯率、左右內率、左右監門率,專掌東宮宿衛,並分統部分
府兵。
煬帝大業三年,改十二衛府為
十六衛府,重定衛府稱號為:左右羽衛、
左右驍衛、左右武 衛、
左右屯衛、左右御衛、左右侯衛、左右
備身府、左右監門府,其設官與職責大體如前。
禁兵是專事宿衛的親兵,分為內衛和外衛。
左右衛、左右領
左右府轄下的多數衛士和左右武侯府所統約啟從衛士,屬於內衛;其餘禁兵則為外衛。內外衛禁兵和番上宿衛的內外軍
府兵、相互制約,共同保衛
皇宮與京師安全。
驍果是煬帝時招募民組成的軍隊,上隸於不統府兵的左右備身府,同府兵一樣,番上宿衛,大部成為皇帝親近的內軍。
唐代
唐代的“左右羽林軍”可以說是“
北衙禁軍”之首,它的產生比較複雜。它可以說是唐朝第一支真正意義上的“北衙禁軍”,它的獨立
建制,標誌著北衙禁軍獨立並壯大的過程的開始。
(“北衙禁軍”指的是屯駐於宮城以北,以保衛皇帝和皇家為主要職責的皇帝私兵;與國家軍隊“南衙
府兵”相對。北衙禁軍是伴隨著唐初
軍隊國家化的完成而出現的,是皇帝私人需求凸顯的產物。真正意義上的北衙禁軍形成於貞觀十二年,以招募制和私屬化為基本特色,這兩個特點決定了唐前期北衙禁軍發展的整體思路。)
唐太宗時,於
玄武門置“左右屯營”,成份混雜,統屬複雜;
唐高宗龍朔二年,改“北門(玄武門)左右屯營”為“左右羽林軍”;垂拱元年五月十七日羽林軍正式獨立建制,取消了以往以南衙諸
衛將軍檢校羽林軍的制度,羽林軍正式升格為行政系統上獨立的
北衙禁軍,定額兵士六千人。
唐高宗、
武則天兩朝羽林軍的建立和官署的完善使北衙禁軍在建制上脫離南衙
十二衛,這種走向與同時期“關中本位政策”的瓦解以及皇權的強化緊密相連。這一時期,北衙禁軍開始大規模消解
府兵的職任和人員,在中央宿衛方面承擔了主要角色。
再往後,北衙禁軍成分越來越複雜,除了“北衙
六軍”,還有“神威”、“英武”、“射生”和著名的“
神策軍”。
[值得一提的是,“左右羽林軍”在武則天時期,曾被改稱“左右
羽林衛”。]
明代
明代實行“
衛所制”(軍籍世襲,衛所兵有定籍,
兵農合一,屯守兼備)。明代的衛所極其龐大複雜,分為直屬皇帝的“親軍京衛”和“
五軍都督府”下轄的衛所。
皇帝親軍上直“二十六衛”中,有“羽林左衛”、“羽林右衛”和“羽林前衛”。這時的“羽林”,只是一種名號了,只是為諸多皇帝親軍中的一支所安的好聽的名號而已,並無特別之處。
明朝之後
明朝之後軍隊皆無“羽林”。
相關內容
職位、品級、人數
大將軍各一人,
正三品;將軍各三人,從三品。掌統北衙禁兵,督攝左右廂
飛騎儀仗。大朝會,則周衛階陛。巡幸,則夾馳道為內仗。凡飛騎番上者,配其職。有敕上南衙者,大將軍承墨敕,白移於
金吾,引駕仗官與監門奏覆,降墨敕,然後乃得入。
長史各一人,
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
正八品上;倉
曹參軍事各一人,兼總騎曹事;
兵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自倉曹參軍以下,皆正八品下。
司階各二人,
正六品上;
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
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上;
執戟各五人,
正九品下;
長上各十人。
左右翊衛中郎將府中郎將一人,
正四品下;左右中郎一人,左右郎將一人,皆
正五品上;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上;
校尉五人,
旅帥十人,隊正二十人,副隊正二十人。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亭長二人,
掌固四人。倉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史各二人。左右翊中郎將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倉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史各二人。
十七禁律、五十四斬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
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其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