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祿寺,是秦代的一種制度。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會、宴鄉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謹其出納之政,少卿備而為之貳,丞參領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光祿寺
- 起源:秦
- 正式確立:南朝梁、北齊
- 終止:清光緒三十二年
由來,職能,機構設定,
由來
秦代稱郎中令,漢初沿置。武帝時改稱光祿勛。東漢末復稱郎中令。為宮廷宿衛及侍從諸官之長。魏、晉、南朝宋、齊及北魏均同。以後廢置不常,至南朝梁改名光祿卿,北齊置光祿寺,設卿及少卿,此後皆以皇室膳食為專職,與漢代執掌完全不同。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勛。屬官有大夫、郎、謁者,皆秦官。
又期門、羽林皆屬焉。”《晉書.職官志》:“光祿勛,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東園將、太官、御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參閱《通典.職官七.光祿卿》。
隋領太官、餚藏、良醞、掌醢四署。唐改餚藏名為珍羞,余同。宋除太官令外,有內酒坊、油醋庫等機構。元掌起過米麴等事,領尚飲、尚醞局等,隸宣徽院。明、清領署同唐,惟“太官”作“大官”。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併入禮部。
職能
光祿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會、宴鄉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謹其出納之政,少卿備而為之貳,丞參領之。
凡祭祀,共五齊、三酒、牲牢、郁鬯及尊彝、籩豆、簠簋、鼎俎、鉶登之實,前期飭有司辦具牲鑊,視滌濯,奉牲則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禮畢,進胙於天子而頒於百執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
元祐三年,詔長、貳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監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於光祿,而寺官未嘗臨視,請大祠以長貳、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監視宰割,禮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以其屬攝。”從之。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祿卿、少,皆為寄祿。元豐制行,始歸本寺。中興後,廢併入禮部。
機構設定
△太官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祠宴朝會膳食。祭日,令白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明火,帥宰人割牲,取毛血實豆,遂烹。
又實簠簋,設於饌幕之內。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祀、朝會、賓客之庶羞,榛栗、脯脩、魚鹽、菱芡之名數。武后垂拱元年,改餚藏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餳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齊、三酒。享太廟,則供郁鬯以實六彝;進御,則供春暴、秋清、酴麋、桑落之酒。
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宗廟,用菹以實豆;賓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
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菹醯匠八人,掌固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