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臚寺

鴻臚寺

鴻臚寺,官署名。秦曰典客,漢改為大行令,武帝時又改名大鴻臚。鴻臚,本為大聲傳贊,引導儀節之意。大鴻臚主外賓之事。至北齊,置鴻臚寺,後代沿置。南宋、金、元不設,明清復置,主官為鴻臚寺卿。主要掌朝會儀節等。清末廢。《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及郡邸長丞。”《後漢書。百官志二》:“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丞一人,比千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鴻臚寺
  • 拼音:hóng lú sì
  • 類型:官署名
  • 別稱:大行令,大鴻臚
  • 廢除年代:清末
  • 職能:主要掌朝會儀節等
由來,職能,

由來

明史.職官志三》:“鴻臚[寺]掌朝會、賓客、吉凶儀禮之事。凡國家大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饗、經筵、冊封、進歷、進春、傳制、奏捷、各供其事。
外吏朝覲,諸蕃入貢,與夫百官使臣之復命、謝思,若見若辭者,並鴻臚引奏。
歲正旦、上元、重午、重九......皆贊百官行禮。”鴻臚寺 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
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
卿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
凡四夷君長、使價朝見,辨其等位,以賓禮待之,授以館舍而頒其見辭、賜予、宴設之式,戒有司先期辦具;有貢物,則具其數報四方館,引見以進。
諸蕃封冊,即行其禮命。若崇義公承襲,則辨其嫡庶,具名上尚書省。其周嵩、慶、懿陵廟,命官以時致享,若凶儀之節,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喪紀而詔奠臨賻贈之制。
禮儀成服,則卿掌贊導之儀,葬則預戒有司具鹵簿儀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屬十有二:往來國信所,掌大遼使介交聘之事。
清朝官制,鴻臚寺卿滿洲漢人各一人(初定滿洲三品,順治十六年定為漢人俱為正四品,少卿滿洲漢人各一人(從五品),鳴贊滿洲十四人,漢人兩人(從九品),序班漢人四人(從九品),主簿滿洲漢人各一人(從九品)。

職能

都亭西驛及管幹所,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
禮賓院,掌回鶻吐蕃党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懷遠驛,掌南蕃交州,西蕃龜茲大食于闐、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事。
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
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同文館及管勾所,掌高麗使命。
已上並屬鴻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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