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農寺

司農寺

司農寺,古代官署名,北齊始建,歷代沿置,掌糧食積儲、倉廩管理及京朝官之祿米供應等事務。宋神宗時,為推行新法的重要機構,常平新法(即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訂或執行。南宋初,併入“倉部”,旋復舊。司農寺之長官原為“判寺事”1人,“同判寺”1人,元豐改制後定為卿1人、少卿1人,元代廢。司農寺舊置判寺事二人,以兩制、朝官以上充;主簿一人,以選人充。掌供藉田九種,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與平糶、利農之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農寺
  • 類別:古代官名
  • 功能:掌糧食積儲、倉廩管理、祿米供應
  • 人員設定:卿一人、少卿二人
由來,設定,職能,

由來

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分儲委積之政令,總苑囿庫務之事而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京都官吏錄廩,辨其精粗而為之等;諸路歲運至京師,遣官閱其名色而分納於倉庚,藁秸則歸諸場,歲具封樁、月具見存之數奏聞;給兵食則進呈糧樣,因出納而受賂刻取者,嚴其禁;有負欠者,計其虧數上於倉部。凡諸路奏雨雪之闕與過多者皆籍之。凡苑囿行幸排比及薦饗進御、頒賜植藏之物,戒有司先期辦具。造麴櫱、儲薪炭以待給用。天子親耕藉田,有事於先農,則卿奉耒耜,少卿率屬及庶人以終千畝。分案六,置吏十有八。
初,熙寧二年,置制置條例司,立常平斂散法,遣諸路提舉官推行之。三年五月,詔制置司均通天下之財,以常平新法付司農寺,增置丞、簿,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農講行。初以太子中允呂惠卿判司農寺,改同判寺胡宗愈為兼判。四年,以御史知雜鄧綰判寺,曾布同判,詔諸路提舉常平官課績,田寺考校升絀,管幹官令提舉司保明,計功賞之。六年,以司農間遣屬官出視諸路,力有不給,乃置幹當公事官,以葉康直等四人為之。七年,本寺言:“所主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之法,措置未盡,官吏推行多違法意,欲榜諭官私,使人陳述,有司違法,從寺按察。”九年,以幹當公事官所至輒用喜怒,罷之,從熊本請也。元豐四年,減丞一,主簿三。官制行,寺監不治外事,司農事舊職務悉歸戶部右曹。
元祐三年,詔司農寺置長、貳。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檢法。八年,復置提轄修倉所;紹聖元年,詔罷官屬,以其事歸將作監。四年,罷主簿,添丞一員。
政和六年,浙西諸州各置排岸一員,從兩浙運副應安道請也。所隸官屬凡五十,倉二十有五,掌九穀廩藏之事,以給官吏、軍兵祿食之用。凡綱運受納及封樁支用,月具數以報司農。草場十有二,掌受京畿芻秸,以給牧監飼秣。排岸司四,掌水運綱船輸納雇直之事。園苑四:玉津、瑞聖、宜春、瓊林苑,掌種植蔬蒔以待供進,修飭亭宇以備游幸宴設。下卸司,掌受納綱運。都麴院,掌造麴,以供內酒庫酒醴之用,及出鬻以收其直。水磨務,掌水磑磨麥,以供尚食及內外之用。內柴炭庫,掌諸薪炭,以給宮城及宿衛班直軍士薪炭席薦之物。炭場,掌儲炭以供百司之用。
建炎三年,罷司農寺,以事務並隸倉部。紹興三年,復置丞二員。凡有合行事務,申戶部施行。四年,復置寺,仍置卿、少。十年,復置簿。隆興元年,並省主簿一員。明年,詔如舊制。乾道三年,詔糧綱有欠,從本寺斷遣監納,情理重者,大理寺推勘。分案五,南北省倉、草料場、和糴場隸焉。監倉官分上、中、下界,司其出納。諸場皆置監官。外有監門官,交量則有檢察斛面官,綱運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本寺。豐儲倉所,置監官二員,監門官一員。初,紹興以上供米餘數,樁管別廩,以為水旱之助,後又增廣收糴,淳熙間,命右司為之提領,後以屬檢正,非奉朝廷指揮不許支撥。別置赤歷,提領官結押,不許袞同司農寺收支經常米數。凡外州軍起到樁管米,從司農寺差官盤量,據納到數報本所樁管。監官、監門官遇考任滿,所屬批書外,仍於本所批書,視其有無欠折,以定其功過。在外,則鎮江、建康置倉焉

設定

司農寺一般設有: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倉儲委積之事。總上林、太倉鉤盾、霢官四署及諸倉、司竹、諸湯、宮苑、鹽池、諸屯等監。凡京都百司官吏祿稟、朝會、蔡祀所須,皆供焉。藉田,則進耒耜。
丞六人,從六品上。總判寺事。

職能

上林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苑囿園池。植果蔬,以供朝會、祭祀及尚食諸司常料。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納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啟冰亦如之。監事十人。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倉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廩藏之事。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鉤盾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供薪炭、鵝鴨、蒲藺、陂池藪澤之物,以給祭祀、朝會、饗燕賓客。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道禾}官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道禾}擇米麥。凡九穀,皆隨精粗差其耗損而供焉。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初有御細倉督、麴面倉督,貞觀中省。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
每倉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掌倉廩儲積。凡出納帳籍,歲終上寺。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龍門等倉,減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減二人。
司竹
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歲以筍供尚食。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葦園匠一百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掌湯池、宮禁、防堰及偫粟芻、脩調度,以備供奉。王公以下湯館,視貴賤為差。凡近湯所潤瓜蔬,先時而熟者,以薦陵廟。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
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一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七品下;主簿各二人,從九品上。掌苑內宮館、園池、禽魚、果木。凡官屬人畜出入,皆有籍。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獸醫各五人。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
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苑面、宮館、園池與種蒔、蕃養六畜之事。顯慶二年,改青城宮監曰東都苑北面監,明德宮監曰東都苑南面監,洛陽宮農圃監曰東都苑東面監,倉貨監曰東都苑西面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宮總監
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掌脩完宮苑,供進煉餌之事。有錄事一人,府三人,自監以下,品同宮苑。武德初,改隋仁壽宮監曰九成宮監。
諸鹽池監
監一人,正七品下,掌鹽功簿帳。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諸屯
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營種屯田,句會功課及畜產簿帳,以水旱蝝蝗定課。屯主勸率營農,督斂地課。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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