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醫保資金

騙取醫保資金

騙取醫保資金,是醫院病人內外勾結、騙取醫保費用的問題,病人是演的、診斷是假的、病房是空的。

2018年下半年,國家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了打擊欺詐欺保專項行動和“回頭看”工作。舉報電話公布後,民眾投訴踴躍,充分反映了民眾參與醫保基金監管的積極性和主人翁精神。

2021年2月19日,首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發布!騙保將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2024年3月1日,《關於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發布,進一步明確醫保騙保犯罪定罪處罰、法律適用等相關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騙取醫保資金
  • 相關單位:瀋陽市于洪區濟華醫院、瀋陽友好腎病中醫院
  • 概念:醫院和病人內外勾結、騙取醫保費用的問題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管理策略,落實措施,各地治理,北京市,遼寧省,

事件經過

2018年11月14日晚,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曝光了瀋陽市于洪區濟華醫院、瀋陽友好腎病中醫院內外勾結、騙取醫保費用的問題。
經調查,于洪區濟華醫院為民營一級綜合醫院,設有內科、外科、婦產科、口腔科等10個科室,核定床位55張,為于洪區城鎮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瀋陽友好腎病中醫院位於大東區,為民營中醫醫院,核定床位150張,為大東區城鎮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事件處置

2018年11月15日,瀋陽市于洪區濟華醫院、瀋陽友好腎病中醫院內外勾結、騙取醫保費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現已派出工作組,督促當地開展查處工作。涉事醫院已被責令停業,院內就診患者也已得到妥善安置。當地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國家衛生健康委黨組高度重視,立即要求遼寧省衛生健康委組織調查,對涉事機構與個人進行嚴肅處理。截至2018年11月19日18時,有關部門已對涉案人員依法刑事拘留37人,監視居住1人,取保候審1人,移交瀋陽市紀委監委2人。
北京市公安局將持續嚴厲打擊醫保詐欺違法犯罪,並與相關部門建立長效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聯勤聯動、信息共享、線索移交等機制,形成共治合力。

管理策略

國家衛生健康委已要求全行業針對此次報導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開展自查自糾。國家衛生健康委一貫高度重視涉及衛生健康領域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近年來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嚴厲打擊上述行為,整肅行業不正之風。
下一步,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更加堅定不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大針對欺詐欺取醫保基金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築牢職業道德根基,繃緊行業紀律之弦,讓法律法規成為“帶電高壓線”。
2018年11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回頭看”,重點查處醫療機構誘導參保人員住院、盜刷和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協助參保人員套取醫保基金、虛記或多記醫療服務費用;零售藥店串換藥品,刷卡套取基金;參保人員通過票據作假騙取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2021年2月19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發布,將於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條例首次明確參保人員義務,若個人以騙保為目的,將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複享受醫保待遇等,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準確認定醫保騙保犯罪。明確醫保騙保刑事案件、醫療保障基金的範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及其他個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方式及相關犯罪行為的定罪處罰,以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定罪處罰問題,確保準確認定犯罪。

落實措施

一是於洪、大東兩區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已責令兩家醫院停業整頓,並妥善安置正在院內就醫的患者。
二是公安部門已依法迅速控制了兩家醫院的相關負責人,並連夜對涉嫌騙保的犯罪行為開展調查。
三是醫保部門停止了兩家醫院的醫保網路運行並進駐醫院開展調查。四是市紀委監委部門,啟動對醫保、新農合審批、核算、發放等環節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調查。市政府還決定,對全市醫保和新農合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舉一反三,強化監管,堅決斬斷騙保問題背後的利益鏈條。

各地治理

北京市

2018年9月以來,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聯合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衛健委、北京市食藥稽查總隊等部門在全市範圍內深化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期間打掉涉案團伙10個,刑事拘留103人,涉案金額5000餘萬元,專項行動期間,北京市相關部門還對醫療機構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共發現136家定點醫療機構存在不同程度違規問題,嚴肅處罰22家。

遼寧省

2018年11月14日,曝光瀋陽市于洪區濟華醫院、瀋陽友好腎病中醫院內外勾結、騙取醫保費用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截至2018年11月19日18時,有關部門已對涉案人員依法刑事拘留37人,監視居住1人,取保候審1人,移交瀋陽市紀委監委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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