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洪江衛生院職工騙保事件

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間,在湖南省洪江市某中心衛生院工作的職工楊某俠,利用已經去世的174名居民信息,套取醫保金6萬餘元,最終獲刑一年半。

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述案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9年洪江衛生院職工騙保事件
  • 發生時間:2019年1月 至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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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楊某俠系湖南省洪江市某中心衛生院職工(集體職工)。

事件經過

2019年初,楊某俠利用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審核工作職務便利,從本院防疫專乾處獲取每月上報的本鄉農村居民死亡人員名單信息,通過醫保報銷系統查詢死亡人員本年度報銷金額和剩餘報銷額度,根據餘額確定準備套取的金額。
隨後,楊某俠找醫院的臨床醫生開具相應金額的醫療處方,進行繳費操作、列印收費票據後,再在醫院收費系統里進行退費沖賬。因衛生院發票管理不規範,對已做退費處理的收費票據不需要進行作廢登記,楊某俠將實際上已在醫院收費系統退費的票據和醫療處方錄入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補償系統,自動生成可報銷補償金額後,楊某俠利用衛生院收費管理漏洞,從收費室收到的現金中拿出(領取)相應金額的報銷補償資金,據為己有。
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間,楊某俠採取上述方式,套取174名已死亡人員城鄉居民醫保報銷門診費用總計6萬餘元。案發後,楊某俠已全額退贓。

案件審理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檢察院以楊某俠犯貪污罪提起公訴。洪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製作虛假的醫保報銷材料套取國家醫保資金,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楊某俠在提起公訴前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認定楊某俠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此後,楊某俠提出抗訴。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社會影響

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同時發布關於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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