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9.05.25由財政部, 水利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9年05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5月25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水利部
關於印發《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9.05.25由財政部, 水利部頒布。
關於印發《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9.05.25由財政部, 水利部頒布。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根據現行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規定...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水利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財規〔2023〕13號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水利(務)局: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江蘇省水利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制定了《...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印發《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綜[2009]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務院三峽辦,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
《廣東省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是依據《財政部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制定的實施細則。2023年3月27日,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水利廳 聯合印發通知,公布《廣東省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
該《辦法》共15條,由財政部會同水利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財政部、水利部印發的《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9〕335號)、《關於修改有關條文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廳直屬單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湖北省水利廳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水利廳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保證水利廳直屬單位水利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提高水利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制定的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本市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2號)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青島市水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青島市財政局 、 青島市水利局 制定,並於2018年1月29日印發。辦法發布 關於印發《青島市水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財政局、水利局:為規範和加強青島市水利專項資金管理,青島市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我省對業已開徵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進行了清理、整頓和規範,報經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繫會議同意,財政部對我省下達了《關於徵收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批覆》。
《景德鎮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是在景德鎮市實施的辦法。通知公告 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德鎮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景府發〔2011〕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有關單位:《景德鎮...
保障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水利部《全國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156號)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商財政部,我部制定了《全國中小河流治理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設施防洪抗災能力,改變水利基礎設施和江河防洪體系建設滯後的狀況,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結合我...
天津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津黨發〔2011〕4號)及《財政部...
財政部 水利部關於印發《全國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1年4月17日 財建[2011]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水利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水務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浙江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浙政[1997]11號)各市、縣人民政府,麗水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會同省計經委、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浙江省水利建設...
關於印發〈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發〔2001〕26號)、《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水建〔1998〕 16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建〔2010〕436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水利(務)廳(局):為加快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建設,財政部、水利部聯合制定了《重點小型...
(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根據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加強水利項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債轉貸地方政府管理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使用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建設項目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
(六)市地分成的小汽車水利建設附加資金。徵集的具體辦法仍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豫政[1995]44號)執行。(七)市地、縣人民政府徵集的其他水利建設資金,統一納入市地、縣水利建設基金。第五條除“安居工程”以外的房...
為創新水利投融資機制,促進水利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水利部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發改農經〔2015〕488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和財政部《關於徵收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批覆》(財綜字〔1998〕13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水利建設基金(以下簡稱...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發展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全省有關水利建設和改革發展的專項資金。水利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水利發展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水利廳等部門負責管理。其中,省財政廳負責...
第一條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江河防洪抗旱能力,改變重點水利工程設施和江河防洪體系建設滯後的狀況,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結合我...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0]20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
為紮實有效地搞好2013—2014年度冬春溮河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夯實農業發展基礎,進一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強農業發展後勁,促進農村改革實驗區建設,針對各鄉、鎮、辦事處防汛、抗旱、除澇工作中暴露出的新問題...
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建設資金籌集、使用的監督檢查,對截留、擠占和挪用水利建設基金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省級水利建設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仍按《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省級水利建設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
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更好地落實《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確定的關於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各項目標任務,進一步提高我省的防洪除澇和抗旱能力,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反覆調研論證,提出了《關於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
發布通知 財政部 水利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農[2009]3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水利(務)廳(局):2009年,財政部、水利部在全國範圍內啟動了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