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 文號:景府發〔2011〕15號
  • 日期: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 發布單位:景德鎮市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具體內容,

通知公告

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德鎮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景府發〔2011〕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景德鎮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府發[2011]2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優先和加快水利發展,積極籌集水利建設基金,鼓勵和組織社會各界參與水利建設投資。
第三條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市水利建設基金由市級水利建設基金和縣(市、區)水利建設基金組成。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做好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車輛通行費、城市市政公共設施配套費、征地管理費,以及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批准徵收的防洪保全資金,統一納入水利建設基金。
(三)指定用於我市水利建設的各種捐資,統一納入水利建設基金。
(四)從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25%的資金,用於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設。
第六條 水利建設基金實行分級徵收。水利建設基金的具體提取、劃轉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委、市水務局參照省級的有關規定另行制訂。
第七條 水利建設基金要嚴格按照“統一規劃、集中使用、保證重點”的原則使用,主要用於現有的水利工程建設。
(一)中央及省級水利建設項目的市級資金配套;
(二)中小河流治理;
(三)病險水庫和水閘除險加固;
(四)堤防除險加固;
(五)泵站更新改造;
(六)城市防洪設施建設;
(七)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
(八)重點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設;
(九)農村飲水和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建設;
(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
(十一)防汛應急度汛、防汛抗旱搶險物質儲備、防汛抗旱減災預警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水毀工程修復;
(十二)重點水利項目前期工作;
(十三)水利科技推廣套用服務、人才教育培訓;
(十四)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及生態環境保護工程;
(十五)節水型社會建設;
(十六)水行政執法經費;
(十七)其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項目。
縣(市、區)水利建設基金首先用於中央、省和市在當地安排的水利項目資金的配套、城市防洪及水源工程建設,其次主要用於本級重點水利項目。
第八條 水利建設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先收後支,專項列收列支。水利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每年11月30日前編制年度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用於基本建設部分的應當商同級發改部門,用於防汛、歲修等水利事業部分的應當商同級財政部門。年度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部門根據批准的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基金實際徵收入庫情況撥付資金。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水利建設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年終結餘轉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級水利部門根據年度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水利建設基金的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九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多征、減征、停徵、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設基金。各級財政、發改、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應當嚴肅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會同市發改委、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實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