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類別:管理辦法
- 地區:貴州
- 國家:中國
辦法內容,執行時間,
辦法內容
第一條:為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提高防洪抗旱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我縣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遵義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縣內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本縣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縣級有關部門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
1、車輛通行費;
2、公路運輸管理費;
3、駕駛員培訓費;
4、市場管理費;
5、個體工商業管理費;
6、征地管理費。
(二)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15%的資金。
(三)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用於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金(資金、附加、收費)。
第四條:水利建設基金用於本縣水利建設和城鎮防洪。
第五條: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征地管理費、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管理費以及其他納入財政預算的和預算外專戶管理的基金,由財政部門根據其繳入國庫和財政專戶的情況,按規定比例劃轉。
不能按照劃轉辦法劃轉的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駕駛員培訓費以及其他未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的基金(資金、收費),委託地方稅務部門代征,並支付給代征單位5%的手續費。
第六條: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現有的水利工程建設,具體使用範圍:
(一)用於本縣重點水利工程、防洪排澇設施建設等項目以及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重點水利工程項目。
(二)用於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重點水利工程和現有水利工程渠系配套、病險庫工程整治及農村人畜飲水建設;本區域內河流治理及水土流失、防洪設施建設等項目的匹配資金。
第七條:水利建設基金實行有償滾動使用方式。除特殊情況外,每年有償使用有償額度不得低於50%,並逐年有所提高,五年內達到全額有償使用。
第八條:水利建設基金納入同級財政基金預算管理、專項列收列支、專款專用,年終結餘轉下年使用。
每年年初,縣水利部門根據同級財政下達的基金收入預算控制數,提出年度基金使用計畫,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縣政府同意後,由財政部門根據工程進度撥付資金。其中用於現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的水利建設基金,應納入水利工程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第九條:縣財政部門要建立水利建設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水利部門要編制水利建設基金收支決算報表;屬於基本建設的支出,要按規定編制基本建設財務決算,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縣水利部門要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嚴格審查,需要上報市的水利基建項目,應會同縣計畫部門審查後上報。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標準,不得擴大使用範圍,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徵集水利建設基金後,不得削減對水利建設的財政投資規模。
第十一條:縣監察、計畫、審計部門應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的監督檢查,違者應嚴肅處理。
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