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省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全省水利改革發展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 實施地區:山東省
《山東省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省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全省水利改革發展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山東省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省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全省水利改革發展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省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以下簡稱水利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
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
山東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1997年10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發[1997]81號發布)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抗災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山東省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是為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盤活各領域財政沉澱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實施方案。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是用足用活積極財政政策的關鍵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
2009年3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9〕18號印發《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2條,由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水利廳商有關部門負責解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文...
省級財政補助的省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等專項資金,按照《山東省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魯財農〔2017〕1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納入青島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的水利專項資金按照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除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的水利專項...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解釋。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8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6日。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結餘資金使用管理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魯財企〔...
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水利廳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一日省人民政府頒發的《山東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費標準和使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山東省水庫移民產業扶持項目運營管理和收益分配辦法》是為了規範水庫移民產業扶持項目運營管理和收益分配,保障資金安全和項目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財政部水利部《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管...
省級資金主要包括24項: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資金、水利發展資金(農田水利建設)、水利發展資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植樹造林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補助資金、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
12.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中期財政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相銜接,按照3年滾動方式編制,逐年更新調整。從2015年起,省級試編3年滾動財政規劃,對規劃期內基本建設以及農林水利、教育、科技、社會保障、醫療...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水利基本建設步伐,適應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根據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切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業務收入、銷售額、營業額,下同)的第二、第三...
山東省為規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新增費)使用管理,制定並印發了《山東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是該辦法全文。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
2012年12月18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以財農〔2012〕440號印發《黃河下游灘區運用財政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共22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山東省、河南省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廳:根...
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為規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使用和管理,我們制定了《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
省政府對全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負總責,成立山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任組長,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水利廳、農業廳、物價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各市政府是本行政區域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
2010年6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0〕61號印發《關於加快推動轉方式調結構進一步促進財源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堅持轉方式調結構,實現財源建設指導思想根本轉變;加快傳統工業轉型和新興產業發展,培植壯大支柱財源;大力發展...
山東省農業防災救災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農業防災救災資金管理,推進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省農業生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 農業部 水利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水利工程水費計收和管理辦法》(魯政發〔1987〕61號)同時廢止。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現任領導:山東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李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015年選擇部分試點縣試編3年滾動財政規劃,對規劃期內重大基本建設項目以及農林水利、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民生支出政策,研究制定政策目標、運行機制、評價辦法和資金保障措施,提高財政政策的綜合性、前瞻性和可持續性。(六)強化...
地區之間水資源使用權的轉讓,必須經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農業與城市、工業之間水資源使用權的轉讓,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依照《山東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占用農業灌溉水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山東省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1〕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發展改革委、農業廳、財政廳、水利廳、...
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2008年11月10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聯合發布的規定。編號為財綜[2008]79號。辦法簡介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2008]79號 各省、自治區、...
為規範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種植業保險保費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廳。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解決“三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