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

《山東省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是為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盤活各領域財政沉澱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實施方案。

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是用足用活積極財政政策的關鍵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精神,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盤活各領域財政沉澱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強政府預算統籌調控能力
(一)建立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結合機制。
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力度,對政府性基金預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收入項目,3年內逐步調整轉列一般公共預算,並統籌使用。從2016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政府住房基金、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3項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力度,對政府性基金預算中與一般公共預算投向類似的資金,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或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形成政策合力。
(二)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力度。
2016年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提高到15%,2018年提高到20%,確保2020年達到30%。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範圍限定用於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注入及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等方面,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上述方面的資金逐步退出。自2016年起,省級國有文化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範圍,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
(三)推進專項收入統籌使用。
按照國家部署,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預算中以收定支的規定,力爭2018年全面完成。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海域使用金、排污費等專項收入專款專用規定,相關領域支出列入同級預算統籌保障。新出台的稅收收入或非稅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要求以收定支、專款專用。
(四)清理、整合、規範並統籌使用各類非稅收入。
結合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項目,歸併徵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重複設定的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項目。結合稅制改革,依法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改為稅收。深化綜合預算改革,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等非稅收入統籌使用力度,部門非稅收入年度執行中超預算部分,全部由同級財政統籌使用,實現收支徹底脫鉤。
二、加大重點科目資金最佳化整合力度
(一)推進科技資金最佳化整合。
按照國家部署,將所有實行公開競爭分配方式的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最佳化整合為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研發計畫、基地建設、人才計畫和引導基金等五類,更好地聚焦全省戰略,更好地適應科技創新規律,促進科技與經濟融合發展。對科研機構、高校以及社會科學課題資金繼續給予穩定支持。
(二)推進教育資金最佳化整合。
整合義務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實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等工程,切實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辦學條件。統籌職業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通盤考慮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協調發展,促進職業教育質量提升。最佳化高等教育專項資金,重點通過提高撥款定額增強高校經費統籌能力。最佳化各級教育資金投向,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促進教育公平。
(三)推進公共文化資金最佳化整合。
進一步最佳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支出結構,將各類預算安排的公共文化服務資金,最佳化整合為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藝術創作和人才培養、文化宣傳交流等四類,推動重大文化惠民項目實施,促進公益性文化事業繁榮發展。
(四)推進醫療衛生資金最佳化整合。
將省級醫療衛生領域資金整合為社會保險補助、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醫療衛生重點事業發展、計畫生育、食品藥品安全等五類。在此基礎上,按照國家部署,積極推進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計畫生育、食品藥品安全專項資金整合,進一步最佳化支出結構,重點支持基本公共衛生、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計畫生育、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
(五)推進涉農資金最佳化整合。
根據國家部署,逐步將省級涉農資金整合為農業綜合發展、農業生產發展、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村社會發展、扶貧開發等六類,加快構建系統完整、權責清晰、上下聯通、公開透明、簡潔高效的涉農資金管理模式。重點推進農村基礎及公共設施建設資金最佳化整合,推動各地以農村社區或行政村為載體,加大對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以及改水改廁、冬季採暖、污水處理、城鄉垃圾處理一體化、環境綜合整治等農村公益設施領域資金的整合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提高資金使用的整體效能。
(六)推進採煤塌陷地治理資金整合。
以全省採煤塌陷地治理規劃和實施方案為統領,統籌各領域財政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創新投入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自2015年起,省級統籌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水利發展、環境保護、區域戰略推進等專項資金,以及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等,支持市縣政府結合實際進行相應的資金整合,用於責任人滅失的採煤塌陷地治理和相關技術研究,建立“市縣為主、上級支持、共同投入、配套聯動”的資金政策體系,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共同推進採煤塌陷地治理。
三、推進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統籌協調
(一)提高預算編制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完善綜合預算制度,部門各類收支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嚴格控制代編預算規模,對確需代編預算的事項,應報同級政府批准,並在當年6月30日前下達;逾期未下達的,收回同級財政總預算統籌使用。嚴格預算約束,預算未安排的事項一律不得支出。
(二)加強轉移支付和部門預算項目統籌。
不斷提高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下級政府應將上級提前下達轉移支付足額編入本級預算,並與本級財力統籌安排;未提前下達的經常性項目,下級政府也應參照往年規模編入預算,並及時組織實施。對執行中上級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要與本級同類預算做好銜接,提高預算資金配置效率。加強轉移支付和部門預算項目的統籌,減少執行中的預算級次調整。
(三)強化財政資金跨部門和部門內部統籌。
推進跨部門資金的統籌使用。同一工作事項,原則上明確由一個部門負責,資金相應列入其部門預算;確需由多個部門負責的,應按照項目和資金性質明確牽頭部門,並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分別列入各自部門預算,減少部門間橫向分配資金。推進部門內部資金的統籌使用。釐清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內涵界限,除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外,項目支出一般不得用於本部門編制內人員經費支出。嚴格控制每個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項目個數,同一支出方向不得重複設立專項資金,原則上政府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下不再拆分成不同的專項資金。
(四)推進跨年度預算的統籌協調。
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超收收入用於沖減赤字、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等方式彌補。積極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切實提高財政政策的前瞻性、統籌性和穩定性。做好中期財政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銜接,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年度預算編制必須在中期財政規劃框架下進行,未列入中期財政規劃的重大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年度預算。對列入中期財政規劃的項目資金,因特殊原因無法使用的,各部門要及時調劑用於規劃內的其他項目,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五)統籌使用政府債務資金。
加大存量債務資金和新增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力度。結合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工作,對尚未使用的存量債務資金,按規定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與新增債務資金統籌安排使用。積極探索提前下達市縣債券分配額度,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加強庫款管理與債務發行的統籌協調。省級根據庫款餘額安排債務發行的規模和節奏,促進庫款管理與債務發行有機結合。穩妥做好庫款墊付,庫款較高的地區,在嚴格保障財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債券發行之前可在債券分配額度之內予以墊付,確保債券資金及早發揮效益。
四、大力清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
(一)推進結轉結餘資金的統籌使用。
對結餘資金和連續2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2年的結轉資金,要加快預算執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應按規定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其中,基本建設項目應按程式調整投資計畫。對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規模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30%的部分,應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統籌使用。各級財政除國庫集中支付結餘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已按權責發生制核算的非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要在2016年年底前使用完畢。
(二)推進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統籌使用。
規範年度超收收入使用管理,沒有設立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應儘快設立。一般公共預算的結餘資金,應當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各級可根據實際需要將閒置不用的預算周轉金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合理控制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在編制年度預算調入使用後的規模,一般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含對下級轉移支付)的5%。
(三)建立健全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安排統籌結合的機制。
將部門結轉結餘規模作為預算編制的重要依據,對整體支出進度慢、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原則上不再安排項目資金增量。對財政撥款結轉占當年財政撥款預算超過10%的部門,應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其下年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規模。對當年預算下達後由於政策調整或項目發生重大變更等因素,年內難以形成有效支出的項目,應及時調減預算,避免形成新的結轉。
五、推進項目資金的規範管理和統籌使用
(一)及早落實項目實施條件。
提前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審、招投標、政府採購等前期準備工作,需履行主管部門報批手續的,及時報相關部門核准,符合條件的政府採購項目可採取預採購方式,確保預算一旦批覆或下達,資金就能實際使用。
(二)加快項目預算批覆和下達進度。
預算經同級人大批准後,要嚴格按規定時間及時批覆、下達並撥付資金,對據實結算非稅項目,要採取當年列入部門預算或上半年預撥、下年清算方式,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強化年度預算理念,項目跨年度實施的,要根據資金需求情況分年下達預算。
(三)建立項目跟蹤調整機制。
實時跟蹤了解項目執行情況,項目預算執行進度較慢的,同級財政可按一定比例或全部收回資金,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收回資金需繼續按原用途使用的,應作為新設項目重新按程式申報。
(四)發揮項目庫基礎支撐作用。
所有申請財政支持的項目原則上都要通過項目庫申報,對沒有進入項目庫的項目一般不得安排預算;入庫項目均需完整填報資金來源、項目實施期限、績效目標等項目信息,作為項目審核和管理的依據;實施項目全周期、全鏈條滾動管理,逐步完善項目退出機制。
六、健全預算安排與資產配置有機結合機制
(一)整合盤活行政事業單位資產。
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底數,加強資產管理,推行政府公物倉制度,逐步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實施統一採購、統一調配、統一處置,促進資產共享共用和合理流動,提高資產配置使用效率。
(二)健全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和資產配置標準。
進一步健全完善預算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加快實施以資產為基礎的實物費用定額標準,發揮支出標準在預算編制和管理中的基礎支撐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資產配置標準,根據物價水平、技術發展和實際需要等因素動態調整,並嚴格執行,切實節約財政資金。
(三)推進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編制。
各部門在編制預算時,要結合存量資產情況,根據資產配置標準等要求充分論證新增資產的必要性,避免重複配置。要科學合理編制新增資產配置計畫,據此編制相關資產配置支出預算,並按規定同步納入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七、強化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協調。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省直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主動整合相關資金,避免資金使用“碎片化”。省財政廳要密切關注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督促指導。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監督,切實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推動市縣先行先試。
通過必要授權或修改相關預算資金管理辦法,允許市縣政府在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面先行先試。結合國家部署,對上級政府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下級政府可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發揮貼近基層的優勢,結合本級相關資金安排情況,加大整合力度,將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轉移支付整合使用,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整體使用效益。
(三)建立信息公開和統計報告制度。
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各級所有部門預決算都要公開,全面接受社會監督。著力推進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積極推進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分配使用、績效評價等全過程公開,促進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和規範管理。各市縣、各部門要建立信息定期統計報告制度,認真分析資金整合、預算執行、財政存量資金等有關情況,並及時報送省財政廳。
(四)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考核指標,對未按規定完成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建立從項目申報到財政資金撥付全過程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切實明確權責。對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問題實行一案雙查,不僅嚴肅查處直接當事人,還要追溯追查申報、審批等環節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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