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97]7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意見
- 頒布日期:1997年9月9日
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97]7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97]7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發布單位】河南省【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7-09-09【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第八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多征、減征、緩徵、停徵,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設基金。各級財政、發展改革、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籌集、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修訂完善水利發展規劃和重要專業規劃 編輯 語音 (一)水利發展規劃。按照中央和省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各地要抓緊編制或修訂水利發展10年規劃,爭取使更多的水利項目納入國家水利...
法規名稱: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信息 法規類別:法規性檔案 制定機關:國務院 頒布日期:1997.01.23 實施日期:1997.01.01 修改日期:法規文號:國務院國發[1997]7號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改變重點水利工程設施和江河防洪體系建設滯後的狀況,緩解水資源...
河南省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做好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以下簡稱後期扶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對小型水庫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力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華中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投資的意見水利建設領域。對具有防洪、供水、發電等綜合開發任務的大型水庫,政府可將供水、發電等收益權拍賣給社會資本,將拍賣所得用於工程建設;對不承擔防洪調蓄任務的中小型水庫,除移民安置由政府負責外,工程建設和發電、供水、養殖、旅遊等經營全面向社會資本...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2011年10月9日省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20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十月九日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作...
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來源為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不足部分由縣財政給予安排。同時縣財政部門要建立水利建設基金專戶。從2005年開始,縣級水利建設基金每年要拿出30%用於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其餘55%用於水利工程建設,15%用於應急度汛工程。縣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主要用於縣屬水利工程、主要骨幹...
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政發〔2023〕62號)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現將《江蘇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全文內容 江蘇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
一、市政府建立市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全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維護和治理。 二、市水利建設基金分為市本級水利建設基金和縣(市)、區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人民政府按其對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資金的管理許可權和預算管理級次分別籌集和使用。市內五區...
1998年12月1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1998〕68號重新印發《陝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分總則、徵收範圍和標準、徵收辦法和執行機關、免徵範圍、管理使用、附則6章25條,由陝西省財政廳會同省計委、省水利廳負責解釋省,自1998年11月1日起實行。1997年12月2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
《湖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抗旱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加快水利建設,促進水資源有效配置,提高防洪、抗旱、減災資金保障能力,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1〕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屬政府性基金,主要用於地方水利...
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安排用於土地治理的土地出讓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按年度確定。第二十八條 省、省轄市和開發縣人民政府應當圍繞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區建設,統籌相關涉農項目資金,實行規模開發,提高農業綜合開發效益。第二十九條 鼓勵境內外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籌集資金投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業...
《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在1997.06.2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3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的規定本細則應做如下修改:一、刪去第四條第二項。以下各項按順序前移。二、刪去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三條。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
《江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是一則檔案,2010年12月31廢除。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設施防洪抗災能力,改變水利基礎設施和江河防洪體系建設滯後的狀況,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
成都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實施辦法 (1997年8月7日成府發[1997]112號)檔案正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和城市防洪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四川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成都市水利建設基金,分別由...
山東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檔案,發布日期為1997-10-17。【發布單位】山東省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7-10-17 【生效日期】1997-10-1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山東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1997年10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發[1997]81號發布)第一章總 則 ...
《浙江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浙政[1997]11號 【發布日期】1997-08-16 【生效日期】1997-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浙江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浙政[...
《湖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在1997.04.01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設施防洪抗災能力,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福建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是一部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7年09月2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1997]32號 【發布日期】1997-09-22 【生效日期】1997-09-2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檔案全文 福建省...
《岳陽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暫行辦法》是2011年湖南省政府發布的通知。第一條為加快全市水利建設步伐,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水利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綜〔2011〕2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發〔2011〕2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水利廳關於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徵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浙財農〔1994〕1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1997〕11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稅局關於調整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徵收標準等有關規定的通知》(浙財農〔1999〕146...
《雲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是為了加快水利建設步伐制定的細則。簡介 第一條 為了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江河防洪抗旱能力,改變重點水利工程設施和江河防洪體系建設滯後的狀況,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
第一條 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基金,提高大江大河的防洪抗旱能力,確保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我省對業已開徵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進行了清理、整頓和...
1997年3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基金,加快我省水利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免繳其他費用。第三條 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