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暫行辦法》是2011年湖南省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暫行辦法
- 相關檔案:湘政發〔2011〕27號
- 款項:十六條
- 類別:政府通告
《岳陽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暫行辦法》是2011年湖南省政府發布的通知。
《岳陽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暫行辦法》是2011年湖南省政府發布的通知。第一條為加快全市水利建設步伐,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
法規名稱: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信息 法規類別:法規性檔案 制定機關:國務院 頒布日期:1997.01.23 實施日期:1997.01.01 修改日期:法規文號:國務院國發[1997]7號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大江...
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提取辦法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提取和劃轉辦法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財政部要進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水利建設基金的政策。第六條 ...
湖南省防洪保全資金徵收管理辦法 為了加快水利建設步伐,切實做好防洪保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國務院關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發[...
《湖南省移民資金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妥善解決庫區移民生產生活問題,幫助庫區移民發展經濟,確保庫區穩定而制定的檔案。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移民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政發...
《長沙縣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條為加快全縣水利建設步伐,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二章水源保護資金籌集 第五條水源保護資金來源包括:(一)市本級財政一般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二)市本級相關專項資金整合形成的專項資金:1.從水利建設基金中安排10%;2.從水資源費中安排20%;3.從河道采砂出讓收入市級分成部分中...
第十四條為擴大水利建設資金來源,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中央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及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重要江河的洪水災害頻發區的防洪除澇...
省、市、縣三級財政、水利等部門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非稅收入征管,確保水利建設基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水資源費、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足額徵收,並及時分成、劃繳...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的各級財政部門、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包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水利主管部門”)和水利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下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是指納入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市、縣(區)財政部門應當按季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並在年終進行統一清算。根據《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有關規定,具體計提和清算辦法如下:(一)按季度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為確保年度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收支均衡,市、...
為做好我區2012年水利建設基金徵收工作,切實增強全區防洪抗災能力,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1〕27號)以及《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管理...
《湖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抗旱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
第一條 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提高水利工程設施的防洪抗災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適應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湖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在1997.04.01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設施防洪抗災能力,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第三章 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辦法 第十條 水利建設基金屬政府性基金,應按預算級次分別繳入同級金庫,實行預算管理。水利建設基金的徵集工作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水利建設基金徵集的有關...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2006年7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1號)長江三峽水利工程建設移民條例 (2001年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9號)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1月23日國務院國發[...
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97]7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發布單位】河南省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7-09-0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水利建設基金是指根據國家和我省規定籌集的,用於全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維護和治理的專項資金。第三條 水利建設基金分為省水利建設基金和設區的市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人民政府按其對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政府性基金、...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財政、計畫、審計等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第三條省轄市所屬區應按照《辦法》和規定建立水利...
第一條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抗災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水利建設基金是...
該辦法於2023年8月2日由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體截止日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印發通知 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政發〔2023〕62號)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