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1年10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7號第二次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11年10月09日
- 實施時間:2011年11月20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1997年6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1年10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7號第二次修訂。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2011年10月9日省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20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十月九日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作如下...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3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的規定本細則應做如下修改:一、刪去第四條第二項。以下各項按順序前移。二、刪去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三條。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的決定...
為了加強我省水利建設基金的預算管理,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利建設的決定》(冀政[1997]3號)和《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冀政[1997]4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一、預算編制 (一)每年10月10日前,省交通廳、省工商局、省計委、省水利廳、省電力局、省...
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 實施細則修正案 一、刪去第四條第二項。以下各項按順序前移。二、刪去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改為第 十三條。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辦法修正案 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拒絕繳納或者拖欠水土流失防治資金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 門責令限期補繳...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於2011年11月25日印發的檔案。中文名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實施意 適用地區 石家莊 目錄 1 通知 2 內容 通知 編輯 語音 石家莊市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向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省政府對2013年12月15日前公布施行的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
關於修改〈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1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技術市場條例〉等十四部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條 防洪費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擔相結合、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原則籌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實施防洪規劃和防洪工程、水毀工程修復年度計畫所需的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每年應當從預算內資金、水利建設基金等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重點用於抗洪搶險、水毀工程設施修復和防洪、防潮、排水工程設施的建設、維護,防汛...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時間 2010年7月30日 類別 地方法規 所屬地區 河北省 ...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12月15日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2019年12月2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 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維護法制統一,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省政府對2018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現行...
河北省最佳化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 實施辦法(試行) 為最佳化我省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改善發展環境,促進經濟快速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河北省行政許可條例》《河北省行政許可目錄管理辦法》《河北省行政許可委託管理辦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第八條的決定在1996.09.12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第八條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6.09.12 實施時間...
修改日期:法規文號:國務院國發[1997]7號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改變重點水利工程設施和江河防洪體系建設滯後的狀況,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建立水利建設基金的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
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張慶偉 2015年11月2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省政府對2014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決定》已經2013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1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河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適用稅額幅度如...
(1992年10月3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9月13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制定本規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增強大中型企業活力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冀政辦[1991]19號,1991年6月25日。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和行政措施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1.12.30 實施時間 2001.12.30 經...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10年2月24日省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的決定 發文單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發文時間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