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實施辦法》是成都市發布的檔案,第一條為了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和城市防洪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四川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成都市水利建設基金,分別由市級水利建設基金和區(市)縣級水利建設基金組成。市級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納入市級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具體項目為公路運輸管理費、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提取15%,用於城市防洪建設。區(市)縣水利建設基金來源:(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和縣(市)從收取並留歸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具體項目為拖拉機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車輛通行費、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電力建設基金。其中,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的提取按現行工商管理體制執行。
檔案文號
【發布文號】成府發[1997]112號
【發布日期】1997-08-07
【生效日期】1997-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檔案正文
(一)從納入市級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具體項目為公路運輸管理費、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提取15%,用於城市防洪建設。
(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和縣(市)從收取並留歸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具體項目為拖拉機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車輛通行費、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電力建設基金。其中,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的提取按現行工商管理體制執行。
(二)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從收取並留歸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具體項目為拖拉機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交通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征地管理費。
(三)金堂縣、新津縣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提取15%,用於趙鎮、五津鎮防洪建設。
(一)市級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點江河治理、重點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病險工程整治、重點水利工程維護、城市防洪體系建設以及市人民政府專項批准的重點水利工程項目;
(二)區(市)縣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本地區中小河流治理、現有水利工程渠系配套、病險工程整治、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地方水利工程維護和更新、重點城鎮的防洪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