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督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督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督管理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04]4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31日
檔案全文
各市環保局: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已列為2004年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重點,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保護水環境,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的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環境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現場監督檢查,環境監測部門要加強監督性監測。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有機污染物、懸浮物和大腸桿菌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按照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加一倍徵收污水排污費。
二、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的要求,各級環境監察部門於2004年5月25日前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申報登記工作,並將所轄區域內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報送省環境監察總隊。同時要將已立項和未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匯總說明地點和設計規模。
三、要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自動監控管理。2004年12月30日前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規範化整治工作,並安裝流量計、COD(或TOC)自動監控設施。對逾期拒不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依據《水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嚴肅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