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根據《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與本實施細則以下合稱為“本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第一條 支持領域及對象
1.結合《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重點支持從事積體電路領域設計、製造、封裝、測試、模組、設備生產研發、EDA工具等積體電路相關企業(以下簡稱積體電路企業)。
2.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東湖高新區”或“我區”)範圍內,且在政策支持期間在東湖高新區內持續經營、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積體電路企業。
第二條 重點支持方向
1.存儲器方向。圍繞存儲器及控制器晶片的產業鏈。
2.光電子方向。包括5G及通信晶片、新型顯示晶片、紅外探測晶片、LED驅動晶片及相關模組的積體電路產品。
3.新興產業方向。物聯網、人工智慧、智慧型終端、信息安全、北斗導航、汽車電子、醫療電子等領域的晶片。
4.重點技術方向。微控制器(含RISC-V架構)、功率半導體、模擬及數模混合電路、微機電系統(MEMS)、射頻電路、先進封裝、半導體高端設備、大尺寸矽片等。
第三條 龍頭企業獎勵
(一)申報條件
龍頭企業須符合以下標準:
1.排名標準:全國設計十強、製造十強、封測十強、功率器件五強、MEMS五強、半導體設備五強,以上一年度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統計發布的“中國積體電路設計十大企業”“中國半導體製造十大企業”“中國半導體封裝測試十大企業”“中國半導體功率器件五強企業”“中國半導體MEMS五強企業”“中國半導體設備五強企業”的排名為準。
2.規模標準:總部落戶在東湖高新區的企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區統計核算的營業額收入應不低於10億元,上一年度區級財政貢獻應不低於2000萬。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3.稅務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4.申報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不重複申報承諾。
5.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政策
對經認定的東湖高新區總部企業,首次成為全國設計十強、製造十強、封測十強、功率器件五強、MEMS五強、半導體設備五強的積體電路企業,給予一次性1億元獎勵。
第四條 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級重大專項和設立國家級積體電路研發中心
(一)申報條件
1.企業應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畫、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資金支持。
2.企業應獲批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獲得國家級重大科技專項等資金支持的證明材料;企業獲批國家級積體電路研發中心的證明材料。
3.申報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不重複申報承諾。
4.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方式
1.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積體電路企業,給予其所獲國家撥款額50%的配套資助,累計資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2.對成功掛牌的國家級積體電路研發中心提供一次性啟動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五條 工程流片補貼
(一)申報條件
1.企業上一年度進行工程流片。
2.“工程產品”是指經過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達到設計要求後,可以提供給積體電路系統整機廠商進行晶片性能測試及示範套用的晶片產品;產品應獲得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或發明專利授權。
3.“首輪流片”是指積體電路設計企業首次與積體電路製造企業(或代理公司、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台)簽訂流片契約。
4.流片費具體包括:IP授權費、掩膜版費、測試化驗加工費。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曾獲得各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明細的檔案。
3.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包括:企業工程流片中掩模版製作費用或首輪流片費用的資料;與積體電路製造企業簽訂的首輪工程流片的契約、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4.申報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不重複申報承諾。
5.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方式
經認定,工程流片產品按照掩膜版製作費用的50%或首輪流片費用的3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補貼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六條 IP購買及復用、共享補貼
(一)申報條件
1.企業上一年度直接購買IP並用於研發。
2.企業上一年度復用、共享我區第三方IC設計平台的IP設計工具軟體或測試分析系統。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曾獲得各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明細的檔案。
3.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包括:企業購置IP費用明細表、契約、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企業開展復用、共享我區第三方IC設計平台的IP設計工具軟體或測試分析系統的各項工作及各項費用明細表、契約、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4.申報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不重複申報承諾。
5.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方式
1.經認定,按照購買IP實際支出費用的4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經認定,按照IP復用、共享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一)申報條件
企業上一年度進行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總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以統計部門認定的數據為準)。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曾獲得各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明細的檔案。
3.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報截止日至申報截止日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報告,內容包括廠房、土地、各種設備等資金使用明細,並提供相關契約、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4.申報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不重複申報承諾。
5.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方式
對經認定的積體電路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1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3500萬元。
第八條 場地補貼
(一)申報條件
1.企業上一年度在東湖高新區購置自用研發和生產用房,未出(轉)租,未改變用途。
2.企業上一年度在東湖高新區租用自用研發和生產用房。
未出(轉)租,未改變用途。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曾獲得各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明細的檔案。
3.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包括:企業購買或租用研發和生產用房的契約、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4.申報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不重複申報承諾。
5.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方式
1.經認定,企業購置自用研發和生產用房,按照實付金額的1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2.經認定,企業租用自用研發和生產用房,按照實付租金的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同一企業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九條 支持企業與整機企業聯動發展
(一)申報條件
1.我區整機企業首次採購東湖高新區內積體電路企業晶片或模組進行研發生產。
2.被採購企業的產品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二)申報材料
1.採購與被採購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被採購企業曾獲得各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明細的檔案。
3.交易雙方企業股東信息的證明材料,申報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交易雙方企業無關聯關係的承諾。
4.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包括:採購產品明細表、契約、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5.首次採購的證明材料(需採購方與被採購方共同出具承諾函)。
6.申報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不重複申報承諾。
7.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方式
對經認定的整機企業首次採購東湖高新區內積體電路企業晶片或模組進行研發生產的,按照實際交易金額的20%給予晶片或模組銷售企業補貼,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條 支持積體電路公共平台發展
(一)申報條件
1.平台設立時間不超過三年,正常運營服務,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和管理機制,擁有相應的服務設施、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主要面向中小型積體電路設計企業提供服務,具有公共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
2.申報企業投入平台建設和運營的自有資金不低於總投資的30%,且財務穩健,有能力為平台的後續建設提供資金;政府資助資金不得用於流動資金和納入財政經費保障人員的工資性支出。
(二)申報材料
1.平台基本情況、發展規劃、功能定位、運營管理制度等相關檔案。
2.平台曾獲得各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明細的檔案。
3.取得相關經營資質的檔案、證明材料,智慧財產權證,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市有關平台項目批覆檔案、合作協定,團隊人員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4.國內知名第三方諮詢機構對平台的評價排名、項目的核心技術成果證明材料、主要用戶評價報告等。
5.平台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6.平台上一年度為我區積體電路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企業名單及相關契約、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材料複印件。
7.申報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不重複申報承諾。
8.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方式
1.對經認定的新建積體電路公共平台,按照實際投資金額
中項目自籌資金的30%給予補貼,同一平台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經認定的積體電路公共服務平台服務中小型企業的,按照服務契約實際完成額的10%給予補貼,同一平台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一條 人才支持
(一)申報條件
1.高層次人才應滿足“3551光穀人才計畫”規定。
2.新招聘的積體電路相關專業的人才應與企業簽訂2年以上(含2年)的勞動契約,且按規定在東湖高新區繳納社會保險金和個人所得稅均在半年以上。
3.“新增人員”是指企業以上一年度1月1日社保在冊員工人數為基數,本年度1月1日社保在冊員工超過該基數的部分。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曾獲得各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明細的檔案。
3.高層次人才按照“ 光穀人才計畫”規定進行申報。
4.企業應提供新招聘人才的學位、學歷證書複印件、勞動契約、年度薪酬清單、薪酬支付憑證、社保繳納憑證和納稅憑證等資料。
5.本年度和上一年度1月1日時社保在冊員工名單。
6.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7.申報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不重複申報承諾。
8.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方式
1.對經認定的高層次積體電路人才享受“3551光穀人才計畫”。
2.對經認定的新招聘的積體電路相關專業的人才給予安家補助,補助標準為全日制碩士生每人3萬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5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經認定的積體電路企業新增研發人員給予3000元/人培訓補貼,同一企業每年補貼人數最高不超過500人次。
第十二條 同一支持對象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東湖高新區多項政策,或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按從高不重複原則落實。對產業發展有突出帶動作用的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支持,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十三條 享受本政策的支持對象應承諾至少10年內不遷離在東湖高新區的註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不得抽逃註冊資本,如違反承諾,將停止給予後續支持並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
第十四條 東湖高新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協調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各職能部門及園區辦開展《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解釋和實施工作,會同財政局統一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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