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推動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9月28日印發深圳市推動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請認真組織實施。本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推動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5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十四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工信部規〔2021〕180號)等檔案精神,推動我市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以及“國際軟體名城”,制定本措施。
  一、明確軟體產業重點發展方向
  (一)聚力攻堅核心軟體。
  重點支持雲計算、物聯網、車載、移動終端、嵌入式等作業系統及配套工具集,分散式、混合事務分析處理等資料庫,高性能高可靠中間件,數據備份、災難恢復、工業控制系統防護等安全軟體。圍繞離散製造業及流程製造業,重點支持計算機輔助設計、科學計算與系統建模仿真、電子設計自動化(EDA)等研發設計類軟體,製造執行系統(MES)、分散式控制系統(DCS)、數據採集和監控系統(SCADA)等生產控制類軟體。加快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量子信息、腦科學與類腦智慧型等前沿領域軟體技術研發。
  (二)強化布局新興平台軟體及行業通用軟體。
  重點支持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5G、虛擬現實和增強現實、物聯網、工業網際網路、元宇宙等新興技術平台軟體。支持小程式、快套用、低代碼、原子化服務等新型輕量化平台發展。面向金融、建築、能源、交通、口岸、醫療等重點行業,重點支持金融核心業務系統、建築信息模型和城市信息模型、智慧能源管理、智慧交通管理、智慧型通關、智慧醫療等套用軟體。
  二、構建技術創新體系
  (三)實施技術攻關重大項目。
  支持軟體企業聯合用戶單位、高校院所,圍繞我市軟體產業重點發展方向,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通用技術的協同攻關,給予項目承擔單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資助。經市政府認定的懸賞項目、戰略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項目,按審定總投入給予全額資助。支持軟體企業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組織實施經濟社會效益顯著、主要性能指標取得突破的新產品套用推廣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不超過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對基礎軟體、工業軟體領域的國家級和省級重大項目給予資金配套。
  (四)搭建公共技術服務平台。
  支持軟體企業或相關機構建設開源社區、開原始碼安全檢測平台、軟體測評中心、商用密碼產品檢測中心、人工智慧開放創新平台、新技術驗證中心等公共技術服務平台,配置基本求解算法庫、組件庫、通用模型庫等資源並實現開放共享。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平台,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資助;對符合條件的已建平台,按其上一年度審定運營費用的20%-4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鼓勵對國內重點開源社區關鍵技術貢獻代碼,對社區版本代碼合入量排名前列的企業、事業單位予以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基於自主核心技術實施軟體開源戰略,對高可靠性、高利用率、高下載量的優質開源軟體項目,給予開發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五)打造生態創新孵化平台。
  鼓勵我市生態主導型企業聯合生態合作夥伴基於作業系統、資料庫、雲原生架構、人工智慧開發框架、工業軟體等打造重大產業技術生態平台,對重大產業技術生態平台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資助,具體模式和標準可參照我市已落地的同類項目。
  (六)加強智慧財產權布局和保護。
  支持建立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等快速預審機制,提供快速受理、快速確權、快速維權服務,為重大技術攻關項目申請相關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提供綠色通道。支持開發和套用正版軟體網路著作權保護技術,推動軟體正版化。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宣傳力度,嚴厲打擊重複侵權、故意侵權等違法行為,實施智慧財產權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
  (七)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
  支持開展“深圳市1024程式設計師節”系列品牌活動。圍繞軟體開發及創新套用、開源生態培育、網路安全、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方面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端展會、論壇、大賽等。鼓勵開展開源大講堂、開源競賽、開源實踐、開源國際交流等“開源進校園”活動。對符合條件的以上活動,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經國家部委、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委託舉辦的活動,各級財政按有關標準和規定予以支持。
  三、最佳化布局軟體產業發展空間
  (八)高標準規劃建設重點軟體園區。
  按照全市“20+8”產業集群和深圳市數字經濟核心區的規劃布局,重點在北站-坂田片區、大鏟灣片區、西麗留仙洞、河套片區、尖崗山片區等區域,高標準規劃建設一批特色鮮明、集中度高的重點軟體園區。提升重點軟體園區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優先開展萬兆光纖接入、5G專網建設、供電環境綜合升級改造、邊緣算力中心建設。鼓勵軟體園區運營主體引進公共算力並構建邊緣算力供給體系,配置軟體測試驗證、質量評測、成本度量及價值評估、人才培訓、投融資對接以及政務服務等資源。鼓勵各區最佳化園區內外環境,在園區周邊配套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打造宜居宜業宜創的軟體人才生態社區。
  (九)構建國家、省、市軟體名園體系。
  大力推進軟體園區專業化、特色化、品牌化、高端化發展,開展市級綜合軟體名園、特色軟體名園的認定評估工作,支持有條件的軟體園區申報國家級、省級軟體名園(基地)。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軟體名園(基地)的軟體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對考核獲評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軟體名園(基地),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支持由各區對園區內軟體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對新入駐的軟體企業連續三年給予不低於50%的租金補貼。
  四、強化軟體人才集聚效應
  (十)加大軟體人才培養力度。
  鼓勵院校加快軟體類學科建設,大幅度擴大招生規模。對經國家部委評定的國家特色化示範性軟體學院,加大資金保障支持力度。鼓勵軟體企業、工業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業學院、技術學校等合作,共同編制基於自主核心技術路線的作業系統、資料庫、人工智慧、工業軟體、信息安全等軟體教材,開展軟體教學、人才資質認證,合作建設軟體實訓基地等,培養既懂行業知識又懂信息技術的複合型人才。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不超過審定總投入的50%,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
  (十一)加大軟體人才招引力度。
  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來深創新創業,對承擔工業軟體、基礎軟體等重大技術攻關的核心團隊,給予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財政資金支持,對頂尖團隊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鼓勵我市重點軟體企業或研究機構培育引進國內外院士、科學家、核心技術領軍人才等,為外籍軟體人才辦理工作許可證和工作居留證提供“一站式融合服務”。對我市重點軟體企業的骨幹軟體人才,根據其上年度對我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貢獻給予創新人才獎勵。支持建立以企業自主評價為主的軟體人才評價體系,對獲得產品經理國際資格認證(NPDP)、項目管理專業人士(PMP)、系統架構設計師、系統分析師等資質認證且符合一定條件的骨幹軟體人才,給予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安居保障等專項優惠政策。
  五、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十二)壯大軟體企業中堅力量。
  制定《深圳市重點軟體企業名錄》並動態更新,加大對重點軟體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專精特新”“獨角獸”等軟體企業培育發展。支持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規模以上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及增速達到一定標準的,按營業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給予階梯式獎勵。鼓勵工業企業成立數位化技術中心,享受企業技術中心同等優惠政策。支持大型企業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軟體業務剝離並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軟體企業。支持軟體企業為中小企業“上雲用數賦智”提供輕量化、易復用的雲服務。切實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政策,提高政府採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十三)加快“引進來”“走出去”步伐。
  積極引進具有自主核心技術的基礎軟體和工業軟體企業總部、研發機構,行業龍頭企業,國家重要開源組織以及質量標準、投融資、產權交易、測評認證、人才培訓、法務諮詢等專業服務機構。對新引進落地且符合條件的,分類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落戶獎勵。支持軟體企業加快拓展國際市場,建立健全開發、銷售、運營和服務體系。對軟體企業與國外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簽訂的軟體出口契約,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融資和保險支持力度。
  (十四)提升軟體企業質量品牌標準能力。
  引導軟體企業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對通過軟體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軟體能力成熟度評估(CSMM)四級及以上、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等國內外軟體行業相關認證和標準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部委有關榮譽、獎項的軟體企業或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牽頭制訂並按規定發布軟體領域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助。
  六、加大推廣套用支持力度
  (十五)加快信息技術套用創新軟體推廣套用。
  制定我市信息技術套用創新產品標準(圳創標準),定期發布“圳創庫”。支持建設我市軟體名企名品展示中心,打造深圳市軟體名品庫,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運營費用予以保障。推動國資國企、教育、醫療等重點行業加大套用場景開放力度,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基礎軟硬體適配套用,鼓勵開展大型行業通用軟體套用創新大賽等。支持國資國企、事業單位採購使用“圳創庫”產品,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對滿足一定條件的,適用盡職免責原則。
  (十六)加快開源軟體推廣套用。
  鼓勵企業基於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名單內的作業系統、資料庫、人工智慧開發框架等重大開源項目開展產品和服務的研發推廣,對達到一定套用規模、在全球開源體系中有影響力的予以資助。支持相關商業發行版公司在深發展,對其發行版軟體產品及服務銷售額達到一定規模的,按審定銷售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鼓勵企業採購相關晶片模組等,開發生產相關智慧型終端產品,按其產品產量分級分類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支持企業採購相關軟體和終端產品,對符合條件的用戶單位按不超過採購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
  (十七)提升工業企業軟體套用水平。
  支持工業企業、軟體企業、各類院校使用具有自主核心智慧財產權的工業軟體,組織開展工業軟體套用試點。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用戶,按經審定的軟體委託開發服務費(購置費)及交付後的諮詢服務、二次開發升級、適配測試、人力成本等總投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助。支持推廣套用軟體雲服務及低代碼產品,對年度雲服務或低代碼產品採購額達到一定標準的用戶單位,按審定採購額的3%-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
  (十八)推動人工智慧軟體推廣套用。
  推動以計算機視覺、自然語言處理、機器學習、虛擬現實智慧型建模、群體智慧型等技術為核心的人工智慧軟體在民生服務、社會治理、經濟發展等領域的試點套用。鼓勵企業積極運用人工智慧軟體對現有生產、服務和管理方式進行智慧型化升級。對技術水平先進、市場前景廣闊、帶動效應明顯的人工智慧示範套用項目,按不超過審定總投入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
  (十九)推動首版次軟體推廣套用。
  制定《深圳市首版次軟體推廣套用指導目錄》並動態更新,對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體,按一定時期內審定銷售額的30%,給予軟體開發商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按首個銷售契約對套用戶的審定採購額的10%,給予用戶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定期評選公布首版次軟體示範套用單位。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首版次軟體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網路安全軟體產品險”等,推動首版次軟體創新產品突破推廣套用初期市場瓶頸,對符合條件的投保項目,按不超過一定費率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一定比例,給予投保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助。
  七、加大資金保障力度
  (二十)全方位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充分發揮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吸引投資機構、行業領軍企業等社會資本投入,成立深圳市工業軟體(基礎軟體)基金。探索研究軟體雲服務稅收優惠政策。將我市重點軟體企業列為深圳市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補償對象,對其產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給予相應標準的風險補償。落實“星耀鵬城”計畫,對完成股改和上市輔導且成功上市的基礎軟體、工業軟體企業和開源商業化軟體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資助。建立深圳市重點軟體企業與“深i企”、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台對接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智慧財產權質押、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等融資手段,為軟體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八、附則
  本措施與我市市級層面其他同類優惠措施不得重複享受。獲得本措施規定資助的,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可給予相應的配套資助。對於已獲得國家或省級財政支持的項目,我市各級財政對同一項目累計資助金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經審計認定的投資額。本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十四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工信部規〔2021〕180號)等檔案精神,加快推動我市軟體與信息服務產業集群發展,加快建設成為“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國際軟體名城”,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印發了《深圳市推動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從明確產業重點發展方向、構建技術創新體系、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人才引培、市場主體培育、套用推廣、資金保障等七個方面擬定二十條具體工作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軟體產業重點發展方向。
  明確指出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行業領域發展基礎軟體、工業軟體、新興技術平台軟體、大型行業通用軟體,同時加快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量子信息、腦科學與類腦智慧型等前沿領域軟體技術研發。
  (二)構建技術創新體系。
  一是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通用技術的協同攻關項目給予最高3000萬元資金支持、對國家級及省級重大項目給予配套資金資助。經市政府認定的懸賞項目、戰略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項目,按審定總投入給予全額資助。二是對符合條件的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予以最高1000萬元資金資助。三是支持建設開源社區、軟體測評中心等各類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按審定項目投入及運營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其中建設費用最高資助金額2000萬元。四是鼓勵我市生態主導型企業聯合生態合作夥伴基於作業系統、資料庫、雲原生架構、人工智慧開發框架、工業軟體等打造重大產業技術生態平台,對重大產業技術生態平台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資助。五是獎勵優質開源項目,鼓勵對國內重點開源項目的社區版本貢獻代碼。六是營造創新創業氛圍,支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端展會、論壇、大賽以及“開源進校園”等活動。
  (三)最佳化布局軟體產業發展空間。
  一是明確軟體產業發展重點片區,提出高標準打造一批重點軟體園區,提升園區公共服務能力、信息基礎及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就近統籌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打造宜居宜業宜創的軟體人才生態社區。二是構建國家、省、市軟體名園體系,認定一批深圳市綜合軟體名園、特色軟體名園予以獎勵,對入駐園區的軟體企業給予一定標準的租金補貼。
  (四)強化軟體人才集聚效應。
  一是加大軟體人才培養力度,鼓勵院校加快軟體類學科建設,鼓勵申報國家特色化示範性軟體學院,支持軟體企業、工業企業與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同編制核心軟體教材、開展人才培訓認證、建設實訓基地等載體。二是針對性制定不同等級人才招引優惠政策。對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予以支持,對外籍高層次人才辦理工作許可證和工作居留證提供“一站式融合服務”,對骨幹軟體人才給予創新人才獎勵。三是支持建立以企業自主評價為主的軟體人才評價體系,給予軟體人才子女教育、醫療保健、安居保障等方面專項優惠政策。
  (五)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一是對軟體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特定規模、規模以上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及增速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階梯式獎勵。二是鼓勵各行業重點企業將軟體業務剝離並成立獨立法人資格的軟體企業,倡導政府採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市場份額。三是積極引進優質基礎軟體和工業軟體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研發機構、專業服務機構、重要開源組織等,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落戶獎勵。四是提升軟體企業質量品牌標準能力,鼓勵引導軟體企業申請各類資格認證、國家榮譽,牽頭制訂標準等。
  (六)加大推廣套用力度。
  一是制定深圳市信創軟體產品標準(圳創標準),定期發布“圳品庫”,黨政機關率先採購,支持建設深圳市軟體名企名品展示中心。對國資國企、事業單位採購使用圳創產品的,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適用盡職免責原則。二是支持重點開源項目推廣,從支持發行版公司在深發展、促進相關產品供給、激勵用戶使用等三個方面加快開源軟體推廣套用,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獎勵)。三是對優秀的工業軟體試點套用項目、人工智慧軟體示範套用項目的套用方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資助。四是鼓勵用戶單位購買軟體雲服務或低代碼產品,對年度採購額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補貼。五是制定並動態更新《深圳市首版次軟體推廣套用指導目錄》,給予首版次軟體研發及套用、首版次軟體投保費用補貼等。
  (七)加大資金保障力度。
  一是支持成立深圳市工業軟體(基礎軟體)基金,強化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作用。二是探索研究軟體雲服務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將深圳市重點軟體企業列為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補償對象,對其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給予相應標準的風險補償。四是對完成股改和上市輔導且成功上市的基礎軟體、工業軟體企業和開源商業化軟體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資助。
  三、其他說明事項
  (一)本措施與我市市級層面其他同類優惠措施不得重複享受。獲得本措施規定資助的,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可給予相應的配套資助。對於已獲得國家或省級財政支持的項目,我市各級財政對同一項目累計資助金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經審計認定的投資額。本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名詞解釋。
  軟體產業:指滿足需方信息技術需求的服務產品與服務過程的總稱,具體參考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軟體和信息服務業: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行業代碼64)以及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代碼65)。軟體雲服務:包括SaaS(軟體即服務)、PaaS(平台即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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