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是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20+8”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未來產業發展的規劃部署和建設低空經濟中心的總體要求,搶抓低空經濟產業密集創新和高速增長的戰略機遇,推動低空經濟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特制定的措施。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國資委、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於2023年12月8日印發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印發機關: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國資委、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印發日期:2023年12月8日
  • 實施日期:2023年12月8日
  •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印發信息,措施全文,

印發信息

市交通運輸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發展改革委 市科技創新委 市財政局 市國資委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關於聯合印發《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20+8”產業集群發展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支持低空經濟產業的政策體系,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
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國資委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023年12月8日

措施全文

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20+8”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未來產業發展的規劃部署和建設低空經濟中心的總體要求,搶抓低空經濟產業密集創新和高速增長的戰略機遇,推動低空經濟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引培低空經濟鏈上企業
(一)吸引低空經濟企業落戶。對新落戶(在本市經營不滿1年)的低空經濟企業,經營範圍為eVTOL(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研發製造、核心零部件研發製造與商業運營等,實繳註冊資本規模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經與市政府或落地區政府簽訂合作協定,承諾第二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諾時按實繳註冊資本的5%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落戶獎勵。同時,採用市區聯動方式,對新落戶企業在空間保障、場地建設、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等方面予以綜合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含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下同)]
(二)支持低空經濟企業增資擴產。對低空經濟企業新增項目總投資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重大工業投資項目或上市公司本地工業投資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總投資費用的20%、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的資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鼓勵各區政府加大對本市低空經濟企業增資擴產的空間保障力度。(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三)支持低空經濟企業技術改造。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實施高質量的技術改造,提高企業智慧型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水平,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分類分檔予以資助。加大對技術改造項目銀行貸款、融資租賃等貼息力度。(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強化重點企業支持。強化空間、技術、資金、人才、數據、用能等關鍵要素高效精準供給,鼓勵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綜合運用信貸、債券、融資擔保、產業基金等多種工具,加強金融供需方的精準匹配,支持低空經濟領域專精特新“小巨人”、製造業單項冠軍、隱形冠軍等企業培育發展。(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創新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五)加快推動載人eVTOL等低空航空器產業化。加速載人eVTOL、飛行汽車等套用產品產業化發展。對研製載人eVTOL、飛行汽車並實現銷售的在深圳實際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一定比例銷售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六)鼓勵產業關鍵技術研發。聚焦航空器系統和飛行保障領域,鼓勵行業上下游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在本市經營的低空經濟企業主要圍繞航空器本體軟硬體能力、低空飛行保障相關技術推進研發。。獲得立項的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七)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套用。對於符合條件的首台(套)設備、首版次軟體,按照一年內產品實際銷售總額的3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將市場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業納入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庫,對獲得國家級或深圳市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稱號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取證。對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並在本市經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eVTOL航空器150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50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30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30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三、擴大低空飛行套用場景
(九)鼓勵做大低空物流市場規模。對在深圳開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深圳市內)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
1.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並常態化運營(每年完成5000架次以上)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首年企業年運營每增加2萬架次給予40萬元獎勵。次年開始,對於企業新開航線、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
2.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並常態化運營(每年完成1000架次以上)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給予一次性獎勵35萬元。首年企業年運營每增加2萬架次給予80萬元獎勵。次年開始,對於企業新開航線、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
以上兩項獎勵每個企業每年合計不超過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十)鼓勵開通通航短途運輸航線。對在深圳開通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且在公開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運輸航線並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
1.境內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深圳市內,航線距離不低於25公里):首年每條境內航線(年度執行不少於100架次)一次性獎勵30萬元;企業飛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給予30萬元獎勵。次年開始,對於企業新開航線、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每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600萬元。
2.深港跨境航線:每條深港跨境航線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企業飛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民航深圳空管站、市財政局)
(十一)培育城市空中交通新業態。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深圳首條eVTOL商業航線運營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為鼓勵低空載客運行向清潔能源方向發展,參照境內通航短途運輸航線獎勵標準,對eVTOL商業運行航線、架次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民航深圳空管站、市財政局)
(十二)鼓勵拓展多領域套用。鼓勵市區各單位將低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等公共服務以及智慧巡檢等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在市本級指導性目錄項下納入本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四級目錄管理。鼓勵企業拓展無人駕駛航空器、直升機、eVTOL在電力巡線、港口巡檢、航拍測繪、農林植保等領域的商業化套用,開發空中遊覽、編隊表演等服務項目。舉辦全國性創新示範套用大賽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競速等飛行賽事。推動低空飛行與軌道、機場等開展聯運,不斷豐富低空經濟新業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各區政府)
四、完善產業配套環境
(十三)支持開展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區以補投結合為原則,推進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我市極速先鋒城市建設,同步推進5G-A套用示範、衛星通信創新套用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區建設通用航空運行保障基地,建設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測試場和eVTOL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樞紐起降場。對社會投資的公共無人機測試場、起降場、通信、導航、監視等公共基礎設施建成並實際運營的給予一次性資助。(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十四)匯聚低空經濟高端人才。大力引進全球低空領域高層次人才,對頂尖人才提供事業平台、科研經費、團隊支持、生活保障等一攬子“政策包”。支持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高端人才申報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最高獎勵150萬元。對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符合條件的,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鼓勵持有境外“高含金量”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來深創新創業,將權威低空經濟領域境外職業資格證書納入我市職稱比照認定清單。(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五)支持打造高端創新載體。鼓勵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設低空經濟領域創新型研究機構,對落地深圳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民航重點實驗室等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其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照我市現有政策給予獎勵;符合條件的民航重點實驗室,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同時,採用市區聯動方式,在場地建設、設備購置、科技研發、人才引進等方面予以綜合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十六)鼓勵開展低空經濟標準規範制訂。鼓勵在深圳實際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企業等牽頭制定並發布的低空製造、低空套用、低空保障等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經認定,分別對應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每個申報主體年度獎勵累計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十七)發揮國企作用加大國資投入。加大公共基礎設施供給。鼓勵市區政府積極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鼓勵社會資本建設的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政府)
(十八)發揮政府專項資金和投資引導基金作用。設立面向低空經濟產業集群的專項資金,建立專項資金引導基金聯動機制。成立低空經濟產業基金,引導和推動存量子基金支持低空經濟產業項目投資。積極爭取國家級製造業基金注入,充分發揮基金投資優勢,引進具有核心技術競爭優勢的企業落戶深圳,積極利用產業基金等資金渠道開展產業併購,推動產業加快發展。(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九)創新低空經濟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產業的純信用、低成本信貸、中長期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貸款等產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針對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套用險種,擴大無人機保險覆蓋範圍和商業場景契合度,建立風險覆蓋廣泛的無人機保險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十)支持交流推廣活動。支持我市低空經濟領域企事業單位、協會、高校、科研院所在深舉辦低空經濟峰會、高端展會、學術會議,提升低空經濟深圳影響力。對以市政府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會議、論壇和展覽,按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費用給予全額資助,不超過300萬元。對以社會機構名義主辦的會議、論壇和展覽,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後確認該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費用的20%給予資助,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附則
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製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低空經濟鏈上企業。所稱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保持一致。
本措施與本市同級其他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自主選擇申報,不重複獎勵。不接受被信用中國、信用中國(廣東)、信用中國(廣東·深圳)等三家公共信用機構披露,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以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市場主體的申報。若申報單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助的,相關部門應當收回獎勵、資助資金,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措施由深圳市低空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各責任單位應當結合分工及時制定出台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鼓勵各區政府(含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出台低空經濟協同配套政策。需超過相應條款中獎勵資助上限的,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確定。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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