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商務局《關於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深圳市商務局
措施內容,政策解讀,

措施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關於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務合作字〔2021〕37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根據《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為進一步明確各項政策措施的適用對象、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等,確保政策公開透明、執行到位,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加快推動深圳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若干措施》中由市商務局牽頭執行的對外投資合作資金政策措施,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在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本實施細則具體支持方向包括對外承包工程績效獎勵和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資助。
第三條資金應當遵循突出重點、合理安排、公平公正、規範有效的原則進行使用和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自願申報、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專項審計、部門決策、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資金使用原則上採取事後資助、獎勵等方式進行。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報主體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二)申報主體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三)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複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第五條 申報主體還應當具備本實施細則第三章所列相關條件。
第三章 支持方向、條件和標準
第六條對對外承包工程績效增長予以獎勵。為鼓勵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承接境外建設工程項目,提高對外工程績效,對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境外建設工程項目的績效增長予以資助。具體專項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專項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依法繳納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或相應銀行保函(以分包形式實施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實施項目的分包企業可不繳納);
2.申報單位按規定在國家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完成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並報送統計數據(以分包形式實施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可不備案)。
(二)支持標準如下:
1.首次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獎勵,對首次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且完成營業額在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人民幣2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完成營業額每超過100萬美元增加人民幣10萬元獎勵,最高獎勵人民幣200萬元。
2.對外承包工程績效增長獎勵,對境外承包工程項目營業額實現年度同比增長並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相應獎勵。其中,完成營業額在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給予人民幣50萬元獎勵;在1000萬美元(不含1000萬美元)至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給予人民幣100萬元獎勵;在5000萬美元(不含5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的(含1億美元),給予人民幣150萬元獎勵;超過1億美元(不含1億美元)的給予人民幣200萬元獎勵。
第七條 對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予以資助。為支持我市企業在已開發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等重點市場參加重點展會,搭建品牌展會平台,拓展國際市場,支持組展單位組織企業參加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鼓勵重點企業“走出去”,加強深圳優質產品推介。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包括線上展和線下展,其中,線上展須為申報單位的自辦展。具體專項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專項條件如下:
1.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資助申請的申報單位為已列入年度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並實施相應組展項目的組展單位,及參加年度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畫所列線下展會的境外展覽重點參展企業。
2.每個組展單位申請的項目數量不超過4個(包括線上展和線下展);每個線下展項目實際組展規模不少於20個標準展位(每個標準展位面積以項目主辦方簽署契約為準)或180平方米,組團參展企業不少於10家。
3.組展單位組織參加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的企業,應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4.組展單位對組織參加境外展覽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應在參展前組織赴境外參展人員開展展前培訓和涉外安全教育,建立境外安全風險防範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並做好展團的交通運輸、展位搭建等各環節的安全保障,確保將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參展企業對參加境外展覽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應做好展前參展人員培訓和安全教育,建立境外安全風險防範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5.組展單位應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工作,協助參展企業做好自身智慧財產權保護並避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利用好中心展位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出展前組展單位應組織赴境外參展人員開展智慧財產權培訓,對參展企業及展品進行把關,排查潛在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在展會現場組展單位應協助企業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維權和糾紛處理等。
(二)線下展資助標準如下:
1.展位費資助包括中心展位費資助及企業展位費資助。全額資助中心展位費,每次展覽最多2個,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其中,申報的組展計畫總展位在50個及以下的,資助1箇中心展位的展位費;總展位在51個及以上的,資助2箇中心展位的展位費。給予每個企業50%的展位費資助,按照每個標準展位給予資助;申報單位同時申請中央資金及本資金有關展位費資助的,受資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總支出。
2.對於組展單位組織企業參加境外展覽的承辦費用給予資助,金額最高為20萬元。實際組展總展位在50個及以下的,每次資助承辦費10萬元;51個以上展位的,資助承辦費20萬元。
3.對於境外展覽重點參展企業給予展位費資助。境外展覽重點參展企業參加當期境外展覽重點支持的線下展項目的,對其參展的展位費的50%給予資助。每家境外展覽重點參展企業參加一次展會所獲資金資助上限為50萬元,每年度合計不超過200萬元。上一年度進出口數據以深圳海關提供的進出口數據為準,如未能獲得深圳海關提供的進出口數據,可結合中國(深圳)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國家海關總署反饋數據或企業報關數據進行核定。
(三)線上展資助標準為,企業參加由申報單位自辦的線上境外展會的,對企業線上展位費按照50%給予支持;由申報單位申報項目計畫並申請資助。
(四)每個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組展單位申報資金的資助上限不超過200萬元。每個境外展覽重點參展企業參加一次展會獲資金資助上限不超過50萬元,每年度合計不超過200萬元;不納入單個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資金資助上限不超過200萬元的統籌中。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八條市商務局依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年度資金申報指南,明確資金扶持計畫類別、支持方向、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受理時間等內容,啟動項目申報,加強項目儲備和組織實施工作。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按相關規定和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申請。
第九條市商務局原則上按以下程式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相關材料是否規範完備。符合申報條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但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間內補齊材料;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二)對申報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結合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申報指南等要求進行資質審查。
(三)根據需要採用項目審計、現場核查等方式進行實質審查。
(四)結合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實質審查和信用核查等結果,提出項目初審意見、資金資助計畫,根據需要向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或進行項目查重。
(五)市商務局經集體研究決策後確定資助計畫。確定資助計畫後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六)依據市財政部門預算批覆,辦理項目資金撥付手續。
(七)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採用項目申報和資助申請兩階段組合的項目管理模式,市商務局在前一年徵集重點支持項目計畫並發布,在當年項目計畫執行完成後根據實際組展情況開展項目資助的申報工作。
第十條 市商務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開展項目諮詢、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報一項市級專項資金,以同一項目申報多項資金(含其他部門安排的專項資金)支持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註明原因,並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其他資金情況。重複使用同一發票申報多個市級專項資金項目可視為重複申報。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不得虛報、瞞報相關數據及情況。
第十二條項目單位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保存項目資料。
第十三條市商務局對外發布重點項目計畫申報的通知,明確支持項目計畫的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編制要求,制定綜合評審標準,以綜合評審方式確定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和組展單位,並對外發布年度重點支持項目計畫。列入重點支持項目計畫的組展項目,在申報的項目建設周期結束後按市商務局安排集中開展資助申請。境外展會重點支持項目單位應向市商務局提交受資助項目的自評價報告,自評價報告應包括項目概況、實施過程總結、效果評價、目標評價、評價結論、主要經驗和相關建議等內容。市商務局根據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
第六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市商務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評價結果作為資金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獲得專項資金的申報單位應當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並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工作。
第十六條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的,事前應簽訂工作約定書,對委託事項、時間要求、雙方權利與義務以及保密要求等進行約定,並實施履約監督。
第十七條市商務局根據實際情況,對由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諮詢和管理的項目,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和承辦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實施全面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市商務局對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申報單位、專業機構、承辦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使用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或協助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市商務局按照失信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申報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由市商務局收回專項資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實施細則有關名詞定義如下:
(一)對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的活動,包括諮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造價、採購、施工、安裝、調試、運營、管理等。
(二)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畫是指列入市商務局年度重點境外展覽計畫的展覽項目;
(三)境外展覽重點參展企業是指參加境外重點展覽支持項目計畫,且上一年度進出口數據不低於5億美元的企業;
(四)中心展位是指用於深圳市城市整體形象和產業發展成果展示,及為參展企業提供公共洽談區域和其他公共服務的展位,由組展單位搭建、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時,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資金資助操作規程》(深經貿信息規〔2019〕1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一、出台《實施細則》的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對外投資合作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牢牢把握“雙區”驅動、“雙區”疊加和“雙改”示範重大歷史機遇,引導企業科學理性高質量對外投資合作,創新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模式,發揮境外經貿合作區作用,支持企業開展人民幣國際結算,藉助境外重點展會助力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加速深圳產品、品牌、技術、服務、標準“走出去”,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關於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印發實施。為貫徹落實《若干措施》關於資金支持的政策措施,我局針對我市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參加境外重點展會制定了《實施細則》,提出具體的、針對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規定,以保障支持政策落地。
二、申報主體應具備什麼條件?
申報主體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一是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二是申報主體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三是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四是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複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三、相關市場主體能獲得哪方面的支持?
根據《若干措施》涉及的資金安排措施,具體支持條款及方向如下:
一是對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境外建設工程項目的績效增長以獎代補,予以資助。其中分為兩個資助方向,分別對首次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和對境外承包工程項目營業額實現年度同比增長並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分階梯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二是對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包括線上展和線下展,線上展須為申報單位的自辦展)予以資助。其中,線下展的展位費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組展單位承辦費不超過20萬元,境外展覽重點參展企業展位費資助每年度合計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線上展位費,按照50%給予支持。
四、《實施細則》的實施日期是?
《實施細則》自2022年6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五、如何申請《實施細則》相關扶持政策?
具體申報時間、途徑和程式以我局後續正式發布的申報指南為準,請多關注深圳市商務局網站及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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