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的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的意見,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國家和省扶持積體電路設計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注重調查研究,加強部門與企業之間的互動關係,不斷解決影響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體電路設計業的發展,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發揮地域優勢和資源優勢,最佳化發展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多方支持,形成合力,大力促進我省積體電路設計業快速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的意見
  • 時間: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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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政文〔2007〕385號
【發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2007-10-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檔案內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的意見
(閩政文〔2007〕38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積體電路是信息產業的核心和靈魂,而積體電路設計業是積體電路產業的龍頭。加快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將有效推動全省信息產品創新,提高信息產業的核心競爭力。為加快發展我省積體電路設計業,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加快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是建設信息產業強省的重要措施
積體電路設計業具有科技創新含量高、自然資源消耗少、與其他行業關聯度大等特點。以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為切入點,大力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積體電路產品,將有力推動我省積體電路產業鏈的形成,提升福建信息產業的核心競爭力。
近年來我省積體電路設計業取得了顯著進步,據初步統計,目前全省已有30多家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其中5家企業獲得信息產業部認定,省內一些較大規模的電子整機企業也具備一定的專用積體電路設計開發能力,已具備數字音視頻晶片、微控制晶片、嵌入式系統晶片、電源管理晶片和消費電子產品晶片等設計能力。依託福州大學建設的福建省積體電路設計中心(ICC)已建成投入運行,並已爭取到國家教育部批准福州大學依託ICC建設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爭取到國家軟體與積體電路公共服務平台在我省積體電路設計中心設立分中心,為本省積體電路設計企業提供研發、晶片測試、企業孵化和培養人才等公共服務;廈門市也已建成積體電路公共服務平台。
但與國內積體電路設計業發展領先省市相比,我省積體電路設計業無論是在技術水平,還是在規模總量上都存在較大差距。主要是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偏少,大部分企業實力較弱;晶片研發與省內整機生產企業脫節;積體電路行業人才嚴重缺乏;企業融資困難等,制約了全省積體電路設計業的加快發展。
“十一五”期間,隨著我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社會信息化水平將進一步得到提高,預計信息產業將保持年平均20%以上的增長速度;我省已經初步形成的數字視聽產品、計算機及外設產品和移動通訊產品三大產業鏈,以及一批有較大規模並在全國有一定影響的電子整機企業,對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提供了良好的市場機遇;承接在國際上占有較大優勢的台灣積體電路設計業轉移也有很大潛力。積體電路設計業的發展已處於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關係到我省信息產業總體水平的提升和規模壯大,也是建設信息產業強省的重要措施,各級各相關部門應增強緊迫感,整合資源,合力推動,扶持我省積體電路設計業進一步發展壯大。
二、明確積體電路設計業發展工作目標
根據國家關於發展積體電路產業中長期規劃的指導精神,在“十一五”期間,我省積體電路設計業要以市場為導向,堅持自主研發與引進技術相結合,著力培育骨幹企業,研發一批與我省電子整機企業發展相配套的自主創新積體電路設計產品,走可持續、跨越式的發展道路。
――加大與國際以及台灣先進技術合作交流力度,引進和培育一批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人才。瞄準世界尤其是台灣信息產業轉移趨勢,推動閩台積體電路產業對接,承接台灣積體電路設計業轉移。“十一五”期間全省積體電路設計業銷售額爭取年均增長30%以上,到2010年全省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及實力有明顯提高,有一定規模的積體電路設計企業達50家以上,銷售額超億元的設計企業達5家以上(其中10億元以上1家);到2015年全省積體電路設計業銷售額爭取超過100億元,爭取全省積體電路設計開發能力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成為國家積體電路設計的重要產業基地,能夠基本滿足省內電子整機市場對晶片設計的需求。
――依託省積體電路設計中心(ICC)和廈門積體電路公共服務平台,建成有一定規模的我省積體電路設計業產、學、研基地。形成功能齊全的全省積體電路設計研發、測試、孵化、創業公共平台,以及積體電路高端人才實訓和儲備基地。大力開展積體電路設計與套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並為各級政府積體電路產業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加快積體電路重點學科建設,大力培養和引進各類積體電路適用人才。依託福州大學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和廈門大學等重點高校,擴大積體電路及相關專業本科和工程碩士招生規模。到2010年,全省積體電路及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在校生規模爭取達到1000人以上,其中碩士以上研究生在校生規模達到300人以上,基本適應本省積體電路設計業發展需要,“人才引項目”的效應更加凸現。
三、加大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的工作力度
積體電路設計業屬於知識、技術密集型且市場競爭程度高的行業,要結合積體電路設計業的產業特點,加大加快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的工作力度,努力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體系,培養一批行業技術和管理領軍人物,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全省積體電路設計業的整體水平。
(一)加強政府引導和行業管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扶持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省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積體電路設計業的規劃和行業引導,通過建立有關部門參與的“加快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協調各方面行政資源,形成加快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業的合力,從稅收、融資、工商、人才培養與引進、政府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實質性的支持,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創業氛圍。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積極擴大科技貸款對象,對列入符合信貸條件的國家重點積體電路項目在審定貸款時可適當擴大授信額度,簡化審批手續;對積體電路開發設計和成果產業化對接項目,可從支持生產製造企業擴大和延伸到支持有效益、有還款能力的從事技術研究、開發、行銷、培訓的各類積體電路設計、科研院所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生產型單位或實體;對融資需求較大的積體電路設計重大產業化項目,可組織銀團貸款給予支持;同時可根據積體電路設計企業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實行貸款利率風險定價,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鼓勵支持從事積體電路設計的大中型企業發展直接融資,如發行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股票和吸引創業投資基金投入等。
(三)培養和引進相結合,為加快積體電路設計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創辦微電子學院和設定積體電路及相關專業學科;鼓勵和支持積體電路骨幹企業與高校聯合辦學和設立互惠互利的實訓基地,加快培養積體電路設計業本科和碩士、博士等多層次適用人才;支持和鼓勵積體電路骨幹企業設立博士後工作站;鼓勵和扶持各類培訓機構開辦積體電路設計培訓班,加強在職人員的知識更新和再教育;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支持引進高層次的積體電路設計人才和管理人才。
(四)重視閩台交流對接,搭建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與電子整機生產企業的聯繫對接平台。扶持建立本省及閩台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與省內電子整機生產企業經常性溝通聯繫和產品技術供需交流的渠道,通過電子整機生產企業的發展需求帶動積體電路設計業的發展,努力實現電子整機產品積體電路設計本地化,提高本省電子整機企業的產品性能,降低企業成本,提升產品競爭力。
(五)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保障積體電路設計業健康發展。鼓勵和支持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積極開展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軟體著作權登記、商標和專利申請等,加強企業自主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和支持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購買相應的積體電路智慧財產權,尊重和自覺保護電子設計自動化(EDA)軟體、矽智慧財產權(IP核)等積體電路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共同維護積體電路設計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創業環境。
(六)加大財政性資金的扶持力度。從2008年開始,三年內省級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積體電路設計行業的發展,重點用於補助積體電路設計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與本省電子整機生產企業對接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產業化項目,支持閩台積體電路設計企業交流合作與對接、引進和培養高層次技術和管理人才等;省信息產業廳、財政廳負責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廳等部門應從部門有關專項資金中,調劑安排部分資金,共同扶持我省積體電路設計行業的發展;省直有關部門都應分別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對積體電路設計行業的補助資金,並給予適當的資金配套扶持。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國家和省扶持積體電路設計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注重調查研究,加強部門與企業之間的互動關係,不斷解決影響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體電路設計業的發展,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發揮地域優勢和資源優勢,最佳化發展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多方支持,形成合力,大力促進我省積體電路設計業快速發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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