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1年10月2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1〕6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明確發展思路;財稅、投融資政策;研究開發政策;進出口政策;人才政策;智慧財產權政策;市場政策;政策落實8部分,由陝西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自2011年12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1〕61號
  • 印發時間:2011年10月2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1年10月2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1〕61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營造我省軟體產業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促進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助推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發展思路
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是我省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的核心和關鍵,是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的重要引擎和基石。《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印發以來,我省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在產業規模、自主創新、出口創匯等方面取得了較大進展,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保持了30%以上的高速增長。“十一五”末,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實現銷售收入占全省信息產業總收入的比重達到50%以上,高於全國25個百分點。但同時,我省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還存在高端設計能力薄弱,領軍人才缺乏,產業總體規模偏小,套用市場開發能力不足,龍頭企業不強等突出問題,需要著力加以解決。
國發〔2011〕4號檔案中進一步明確了支持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我省要以此為契機,抓住下一代網際網路、雲計算、物聯網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機遇,以西安國家軟體產業基地(出口基地)和國家積體電路設計產業化基地為核心,堅持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引進重點企業和扶持本地龍頭企業相結合,高端引領和錯位發展相結合,市場帶動與套用模式創新相結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壯大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骨幹企業,推動我省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二、財稅、投融資政策
(一)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按照國發〔2000〕18號、國發〔2011〕4號檔案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大力支持軟體、積體電路技術改造和產業化等重大項目建設,除積極爭取國家各類專項資金外,省級各類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支持。
(三)省政府視財力情況適當增加現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新增部分主要用於支持軟體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為鼓勵軟體和積體電路重大項目落戶我省,對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的軟體、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給予100—500萬元的分檔獎勵;對積體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按照建設期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提供1個百分點的貸款貼息支持(單個項目貼息支持不超過500萬元),有條件的設區市和園區給予配套。
(四)對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通過聯合、併購、重組等方式組建大型公司或成功實現海外併購的,從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中介費用3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五)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設立“陝西省軟體和積體電路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通過政府投入,引導企業、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社會資金的投入,支持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成果轉化。
(六)由省金融辦等部門負責,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促進企業上市融資。政策性金融機構對符合國家和我省重大科技項目條件的軟體和積體電路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為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七)由省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負責,搭建智慧財產權評估和交易平台,為我省中小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提供以智慧財產權為質押的貸款擔保服務。
三、研究開發政策
(一)省科技廳要積極組織和協調產學研合作企業爭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省級科技專項計畫,大力支持軟體和積體電路重大關鍵技術研發,努力實現關鍵技術的整體突破。省發展改革委要緊緊圍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目標,重點支持高端套用軟體、面向重大裝備智慧型化的嵌入式硬體與軟體、工業軟體、數字內容相關軟體、高端晶片、積體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積體電路關鍵材料、關鍵套用系統產業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加快推動企業參與國際、國家及行業重要技術標準的制訂,技術標準經國際組織、國家主管部門發布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對參與標準制訂第一承擔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要積極支持建立基礎軟體、高性能計算和通用計算平台、積體電路工藝研發、關鍵材料和晶片設計等領域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對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承建單位,由省發展改革委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5%的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設在規模以上企業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由省科技廳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考核優秀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由省科技廳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三)重點支持軟體園區、積體電路基地、孵化器和行業協會等單位建立公共技術和服務平台,對承建單位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使用公共技術服務平台;鼓勵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建立產學研用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聯盟內企業的技術研發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四、進出口政策
(一)對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需要臨時進口的自用設備,經設區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可以向海關申請按暫時進境貨物監管,其進口稅收按照現行法規執行。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陝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可提供提前預約報檢服務,西安海關根據企業要求提供提前預約通關服務。由省商務廳與西安海關協商,在海關建立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服務綠色通道,幫助企業便捷通關。西安市作為國際服務外包試點城市,對其符合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進口貨物可依法向海關申請辦理保稅進口。
(二)在陝政策性金融機構對軟體企業與國外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簽訂的軟體出口契約,可按照獨立審貸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提供融資和保險支持。
(三)省商務廳要利用商務部駐外商務機構和其他境外資源,幫助企業“走出去”,推動積體電路、軟體和信息服務出口,促進我省服務外包企業承接跨境業務;鼓勵企業在境外建立行銷網路和研發中心,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一定的經費支持。充分利用國家和我省的各項外貿扶持政策,對我省符合條件的軟體、積體電路、信息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相關研發、技改、公共服務平台、人才培訓、國際市場開拓等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軟體和信息服務出口以及技術進口給予進出口貼息支持。
五、人才政策
(一)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研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積極實施國家“千人計畫”和我省“三秦學者”計畫、“百人計畫”等相關人才計畫,對獲得陝西省有突出貢獻專家榮譽稱號的軟體和積體電路高級技術和管理人才,由省政府統一給予重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建立的產業基地(園區)及企業、高校軟體學院或微電子學院引進的軟體和積體電路高級人才中,符合有關條件、具有碩士或以上學歷、在西安工作三年以上的,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戶。
(二)結合“國家軟體和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充分發揮現有資源優勢,建立“陝西省軟體和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對引進國際先進課程、課件、師資以及課程開發的費用給予50%的補貼。依託國家軟體產業基地和積體電路設計產業化基地建設軟體與積體電路實訓基地。鼓勵省內大專院校、培訓機構與企業聯合進行人才培訓,加強軟體和積體電路產業技能人才培養,抓好軟體和積體電路中高端人才引進和出國培訓。
(三)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委託專業機構建立軟體和積體電路相關技術工程師培訓和認證體系,建立專業人才資料庫,規範軟體和積體電路人才培訓行業發展。
(四)鼓勵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招募海外高端人才,積極落實國家和省上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中的外國籍人士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陝期間的簽證和居留許可依法放寬並優先辦理。
六、智慧財產權政策
(一)由省知識產權局牽頭,支持和鼓勵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依法申請國內和國外智慧財產權。經認定的軟體和積體電路研發機構和企業,在獲得專利受理通知書後,可優先申請陝西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專項;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途徑申請國外專利的,還可按規定申請有關專利資金專項。由省科技廳牽頭,建立積體電路IP資源共享庫,對提供和使用入庫積體電路IP的省內企事業單位給予雙向補助。
(二)嚴格落實軟體和積體電路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打擊各類侵權行為。加大對網路環境下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力度,積極開發和套用正版軟體網路著作權保護技術,有效保護軟體和積體電路智慧財產權。
(三)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的政策措施,將軟體購置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對通用軟體實行政府集中採購,加強對軟體資產的管理。大力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使用正版軟體。
七、市場政策
(一)充分發揮省軟體協會、半導體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完善行業規範,促進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
(二)依託西安科技大市場建設,建立軟體和積體電路產品展示交易平台,構建網路電子行銷系統,定期舉辦有影響力的行業會議,鼓勵商業創新,形成全方位的產品展示交易服務體系。
(三)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基礎環境建設,保障重點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的網路、水、電、氣等供應,積極吸引產業上下游配套廠商落地。
八、政策落實
(一)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
(二)本實施意見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意見自2011年12月1日起實施。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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