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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實施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打造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發揮重大項目關鍵性作用
1.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投資。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補足重點產業關鍵環節短板的重大工業項目,以及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促進智慧型化、高端化、綠色化、數位化、低碳化、增產擴能等新一輪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竣工投產後按照設備、軟硬體工具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0萬元支持。對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且屬於基礎零部件、基礎元器件、基礎材料、基礎工藝、基礎軟體等領域攻堅突破和產業化的產業基礎再造項目,竣工投產後按照設備、軟硬體工具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專屬政策支持
2.支持信息系統與套用發展。對重點建設的適配攻關基地,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推廣成效顯著的信息系統與套用產品,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支持積體電路發展。對天津市“芯火”雙創基地(平台)等重大專項、試點示範項目,按照國家支持金額給予等額獎勵。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積體電路製造、封測、材料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購買、租用電子設計自動化(EDA)設計工具軟體或智慧財產權(IP)開展晶片研發的設計企業,按照購買或租用費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4.支持車聯網發展。加大車聯網政策先行先試力度,擴大運營規模。鼓勵開展車路協同套用,對於套用效果良好的運營主體,根據套用效果,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5.支持生物醫藥、中醫藥發展。對通過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批件(證件)引進重大項目、加快產業化步伐的生物醫藥企業,按照購買批件(證件)價格的10%,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引導企業獲得化學藥、現代中藥、生物製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領域市場準入,鼓勵藥品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培育醫藥契約定製生產企業(CMO)、醫藥契約定製研發及生產企業(CDMO),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6.支持新能源發展。圍繞鋰離子電池及材料、風能、太陽能、氫能等重點領域,提供新能源系統解決方案,根據企業基礎能力建設、系統集成效果,分級分類給予最高4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7.支持新材料發展。圍繞資源共享、中試、套用等重點領域,鼓勵企業、機構搭建新材料產業服務平台,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8.支持高端裝備發展。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機器人、工業母機以及相關零部件等產品,對於高端裝備優質套用場景,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9.支持汽車與新能源汽車發展。對新車型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整車企業,每款新車型分級分類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0.支持綠色石化發展。最佳化用海用地程式,最大限度縮減用海用地項目手續辦理時間。最佳化產業聚集區管理模式,按照上下游一體化發展思路,推進項目審批、土地供給、配套工程建設、港口物流、安全環保管理、企業服務一體化,實現各環節協同發展。(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11.支持航空航天發展。對補足產業關鍵環節短板的重點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取得國家及國際民用航空器型號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維修許可證等證書的企業,分級分類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2.支持輕工發展。對“三品”(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標桿企業,每家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且達到促進工藝美術產業發展相關認定條件的,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3.支持產業垂直整合項目建設。對重點企業及配套企業在生產製造各環節,因新建、改建和擴建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各環節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每年給予最高1500萬元支持,最長支持3年。(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提高產業能級
(三)壯大企業規模
14.支持工業企業持續發展壯大。對年度產值首次突破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且年度產值增速達到要求的重點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或企業管理團隊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5.支持工業中小企業提升規模。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且連續2年正常經營未退出的小微工業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6.實施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引育工程。對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重大項目以及創新中心,按要求給予地方配套支持。對本市引育的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根據投資規模、產業拉動、促進就業、技術攻關、經濟社會效益等綜合評價給予資金支持,支持金額根據評價結果和年度財政承受能力確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17.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納入本市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名單,且上一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增產值規模排在前50名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8.爭創戰略性新興產業百強企業。對納入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100強榜單前10強、50強、100強(含細分行業)企業,分級給予2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支持。單一企業享受支持金額累計最高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支持產業集群集聚發展
19.發展集群促進組織和運營機構。對本市申報且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先進制造業集群決賽優勝者名單的集群促進組織,或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名單的集群運營機構,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市聯合京冀申報且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先進制造業集群決賽優勝者名單的集群促進組織,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先進制造業集群促進組織、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運營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0.建設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對首次評定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或首次在年度發展質量評價中入選五星級基地的產業示範基地,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1.支持園區特色化發展。對新認定的市級產業主題園區,自第3年起按照認定批次進行評價,各批次前6名園區連續給予2年獎勵。其中,前3名園區每年分別給予300萬元獎勵,第4至6名園區每年分別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梯度培育製造業優質企業
22.培育領航企業。對列入國家製造業領航企業名單的企業,給予最高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市重點培育的領航企業,給予最高6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3.激勵單項冠軍。對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市重點培育的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4.發展專精特新企業。對首次成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業,分級分類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5.提升軍工領域企事業單位發展水平。對新取得軍工資質的企事業單位,每取得一個資質證書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促進制造業轉型升級
(七)推進產業數位化轉型
26.推進智慧型製造試點。對國家級、市級智慧型製造領域試點與新模式套用等項目,分別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被評定為國家級智慧型製造和工業網際網路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單位,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智慧型製造和工業網際網路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為用戶提供解決方案,根據服務方案質量,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7.支持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和安全體系建設。對獲得國家認定的跨行業跨領域綜合性工業網際網路平台,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獲得國家級試點示範和重大專項的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安全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市級重點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安全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8.支持製造業數位化轉型領域項目。對國家級試點示範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市級重點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加快工業企業上雲,對重點上雲項目按照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推動工業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升級版貫標,通過評定的企業分級分類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9.建設智慧型化數位化套用場景。支持人工智慧、車聯網、虛擬現實/增強現實(VR/AR)、智慧型終端、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元宇宙等套用場景建設,支持國家新一代人工智慧產業創新重點任務揭榜,推動國家新一代人工智慧創新發展試驗區重大項目、平台建設,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委網信辦、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0.建設新型智慧型基礎設施。對國家級、市級的工業網際網路網路和第五代移動通信(5G)套用重大專項(典型試點)項目,分別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20%,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300萬元支持。對市級工業網際網路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平台建設典型試點(標識服務機構),分級分類給予最高600萬元支持。對市級寬頻提速升級專項,根據光纖寬頻用戶規模,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八)推進產業綠色化轉型
31.支持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對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標桿單位,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的綠色製造項目,按照國家給予總獎金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2.保障綠色低碳企業生產。對國家級和市級綠色製造單位、能效之星、能效(水效)“領跑者”、綠色設計示範企業、綠色數據中心、綠色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符合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相關要求的,納入重污染天氣保障類企業清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採取自主減排措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九)推進產業服務化轉型
33.支持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對獲批國家重大專項的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項目,按照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1000萬元。對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領域國家級試點示範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市級重點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對首次通過國家《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等認證的企業,分級分類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4.推進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發展。對首次成為國家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研究院)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成為市級服務型製造重點培育企業、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研究院)培育企業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提升製造業創新能力
(十)搭建製造業創新平台
35.鼓勵科研院所來津發展。對落戶本市並已開展科技創新工作的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所,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分級分類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6.支持創新平台發展。對本市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為國家級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市相關企業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市產業創新服務平台認定為國家產業創新服務平台的,按照營業收入的5%,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連續支持3年。對市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提升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500萬元支持。對市級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提升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產業技術創新
37.支持卡點技術攻關。每年制定重點產業關鍵卡點技術(產品)清單,通過政府掛榜、企業揭榜“揭榜掛帥”模式,整合創新資源開展協同攻關,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術和標誌性創新產品。按照研發設備購置額的20%,給予揭榜企業最高5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新產品推廣套用
38.推動新產品創新套用。對開展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軟體首版次套用以及信息系統與套用首次推廣的企業,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製造、生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引進國內外項目或科研成果等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按照技術契約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製造業要素保障
39.加強制造業人才供給。鼓勵民營企業自主開展技能等級認定。完善技術轉移轉化人才評價工作,業績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下一級職稱等限制,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人民政府)
40.提高產業用地效能。普通產業用地允許兼容不超過用地規模15%的生產服務、生活服務和行政辦公設施。鼓勵產業主題園區圍繞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等領域,配套建設標準廠房。(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4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製造業領域專項信貸計畫,提升製造業貸款規模和比重。設立以政府為主導的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投資基金,依託海河產業基金,對重點引育項目開展股權投資,投資收益循環用於製造業投入。(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
42.強化數據要素支撐。對直接拉動製造業發展的數據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引導製造業企業建設數據安全體系。(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加大資金保障力度
43.設立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產業升級、大數據平台建設、品牌培育、政策研究、規劃編制、智庫諮詢等。本政策措施中第1、2、3、5、6、7、8、9、11、13、14、15、17、19、26、27、28、29、30、33、35、36、37、38、42條款支持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共擔,其他涉及財政支持條款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各區應通過本級財政保障配套資金到位,不得使用市級財政對區級財政的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安排。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於進一步支持發展智慧型製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0〕16號)同時廢止。本市以往有關新動能引育政策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每年根據當年政策績效和第二年工作重點,動態調整政策支持方向,具體以專項申報指南為準。每年度內,同一個項目僅享受1次支持,同一個主體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內容解讀
2023年4月,天津市印發《天津市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規定,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補足重點產業關鍵環節短板的重大工業項目,以及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促進智慧型化、高端化、綠色化、數位化、低碳化、增產擴能等新一輪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竣工投產後按照設備、軟硬體工具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0萬元支持。同時支持工業企業持續發展壯大,鼓勵科研院所來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