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培育壯大積體電路裝備產業集群若干措施》是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培育壯大積體電路裝備產業集群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培育壯大積體電路裝備產業集群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遼寧省培育壯大積體電路裝備產業集群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24日
檔案全文
遼寧省培育壯大積體電路裝備產業集群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省積體電路裝備產業發展,培育壯大積體電路裝備整機和關鍵零部件產業,根據積體電路裝備產業集群發展目標,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培育措施
(一)支持企業做大規模。對上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台階獎勵一次。(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相關市政府)
(二)鼓勵重點企業以商招商。鼓勵企業圍繞產業鏈、供應鏈需求,引進省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積體電路裝備整機及關鍵零部件配套企業(項目)入駐遼寧省積體電路裝備及零部件產業園,對投資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項目),按照實際投資的5%,給予招商企業最高10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相關市政府)
(三)支持企業新產品銷售。對積體電路裝備整機和關鍵零部件製造企業首次銷售自主研製的積體電路裝備整機或核心零部件產品,按照單台(套)或單批次契約額的30%給予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3000萬元。每型產品只獎勵一次。(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相關市政府)
(四)支持產業鏈協同發展。對首次納入積體電路裝備產業鏈重點企業供應體系,且首次簽訂採購契約後,實際履約金額(不含稅)在3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實際履約金額的10%給予採購企業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1000萬元;按照實際履約金額的10%給予供應鏈配套企業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500萬元。對進入國產積體電路產線和積體電路裝備驗證環節的企業,按照上年度實際發生的測試驗證費用,給予整機企業30%的獎勵,最高500萬元;給予零部件企業20%的獎勵,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相關市政府)
(五)支持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對投資新建(不含土地,下同)、在建、增資擴產(含技術改造)的積體電路裝備整機和關鍵零部件項目,按實際投入總額的30%給予補助,同一項目補助資金最高1億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相關市政府)
二、支持研發創新措施
(六)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5億(含)以下、研發投入比例不低於10%,營業收入在5億元(不含)至10億元(含)之間、研發投入不低於7%,營業收入在10億元(不含)以上、研發投入不低於5%的積體電路裝備整機企業和關鍵零部件製造企業,給予實際研發投入的30%、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各相關市政府)
(七)支持企業承擔國家重大專項。對承擔積體電路領域國家重點項目的企業,國家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的,按照國家規定配套比例及相關要求安排配套資金;國家未要求配套的,對在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方面有較大作用,具備成果轉化條件及產業化套用前景的,原則上按照國家實際撥付項目資金1∶1比例安排配套資金。(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八)加強創新平台建設。對新認定和新批准設立的積體電路裝備整機和關鍵零部件領域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台按規定給予支持。其中,對評估優秀的省級平台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平台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相關市政府)
三、支持人才引育措施
(九)加大高層次人才激勵。對在當地繳納個人所得稅滿一年的積體電路裝備整機和關鍵零部件製造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獎勵。在“興遼英才”計畫中增加積體電路人才項目,專門對企業高端人才給予支持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組織部、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相關市政府)
(十)支持實訓基地建設。支持積體電路裝備及零部件重點企業與高校、職業技術院校(含技工院校)建立聯合培養機制,共建積體電路學生實踐教學基地。本科及以上學歷、職業技術院校(含技工院校)學生在基地實踐不少於3個月的,並被實訓單位錄用且工作1年以上的,按照實習期間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對企業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相關市政府)
(十一)打造人才培育體系。支持省內高校積極申請積體電路科學與工程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支持省內高校、職業技術院校(含技工院校)與重點積體電路裝備等企業合作辦學,推進積體電路裝備現代產業學院建設,形成穩定的協同育人機制,培養適應積體電路裝備和關鍵核心零部件領域需要的專業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二)加強高端人才服務保障。各相關市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加大對積體電路裝備和關鍵零部件企業高端人才在住房保障、醫療待遇、子女就學等方面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各相關市政府)
四、支持創新投融資措施
(十三)推動設立積體電路領域投資基金。按照“引導性股權投資+社會化投資+基金管理”的多元化投融資模式,推動建立專注於積體電路領域的投資基金,支持積體電路裝備及關鍵零部件企業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支持土地供給政策
(十四)充分保障土地供給。保障遼寧積體電路裝備及零部件產業園用地指標,科學利用土地資源、發揮土地空間優勢,聚集優質資源,支持和引導積體電路裝備整機和關鍵零部件企業、項目及公共平台向產業園區集聚,支持積體電路裝備產業園建設。(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相關市政府)
本措施有效期為2023年至2025年。支持對象為省內從事積體電路裝備整機和關鍵零部件生產的重點企業。重點企業須符合遼寧省積體電路裝備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發展方向。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企業實行清單化動態管理。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時符合我省其他政策規定,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